㈠ 孩子被同學打傷了怎麼解決怎樣賠償
法律分析:孩子被同學打傷的,可以要求對方家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㈡ 孩子被同學打傷住院事後怎麼賠償
毆打他人,會違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情節嚴重有可能面臨1000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處罰。 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
㈢ 學生在校被同學打傷賠償標准
學生在校被同學打傷的賠償標准如下: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㈣ 學生在校被同學打傷賠償標准
一、學生在校被同學打傷賠償標准
1、對於學生在校被同學打傷賠償標準是需要參照人身損害賠償標准進行賠償的,其具體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因各地的賠償標准以及收費憑證上的價款不同,其具體賠償金額以實際為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大學生被同學殺害學校有責任嗎
1、首先,如果一個學生死在學校,學校不一定要承擔這個責任;
2、學校責任的前提是學生的死亡與學校的疏忽、管理的失敗等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否則就沒有責任;
3、學生的死亡不是由學校的過錯造成的,而是由其他人造成的,並由負責人直接承擔;
4、學校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和直接侵權人的直接責任;
當然,未成年學生的監護權不能轉移到學校。監護人將監護權、義務和義務全部或部分委託他人的,必須有明確的約定。委託的推定不能以學生入學為基礎。學校負責未成年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而不是監護。學校不履行有關義務的,應當承擔適用於其過錯的責任。學校承擔責任的,不得免除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的監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