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公務人員參加同學聚會違規嗎
國家公務人員參加同學聚會違規。
公職人員不準參加的二十類飯局,部分內容如下:
1、不準上下級之間搞相互吃請。
2、不準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
3、不準接受基層單位吃請。
4、不準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
5、不準公務外出期間公款吃請。
6、不準用公款宴請私客。
7、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
8、不準參加在私人會所或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的吃請。
9、不準參加同學會、老鄉會等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
10、不準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
(1)黨員幹部同學聚會有哪些規定擴展閱讀:
部分條規釋義:
1、公務接待必須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接待標准。超范圍、超標准安排的公款接待,應屬於公款宴請。
2、確因公務活動,需上級單位或下級單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上下級之間,不應安排其他無實質性公務活動的相互吃請。
3、市區或同一縣(區)各部門之間的公務活動,應個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單位公款買單,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4、到鄉鎮等基層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確需接待安排的,原則上應在鄉鎮「廉政灶」等單位內部食堂就餐,不得讓基層單位安排宴請。
5、到轄區以外的地方開展公務活動,應按照公務出差有關規定自行安排用餐。確因條件所限無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務函後可由對方單位按公務接待標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務活動區域之外的異地吃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