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5名未成年少女因欺凌同學獲刑嗎
11月2日,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校園欺凌案進行宣判。五名犯罪時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趙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夥同另外四名被告人無故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二人輕微傷,辱罵他人情節惡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嚴重影響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壞了社會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
專家建議,平日家長在關注孩子成績的同時,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對於被欺凌者,父母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妥善處理,不要責難孩子,更不要不管不問。因為這樣容易出現兩個後果:要麼孩子繼續被欺凌,要麼以暴制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史衛忠:
當發現孩子不幸受到傷害時,要冷靜處理,不能漠不關心也不能反應過度,一切要以恢復孩子身心健康和學習狀況出發。學校和家長要進行理性溝通,必要時請心理干預專家進行輔導,用法律武器維護好孩子的權益。
應該給這些孩子一個終身的教訓,就此案的判決結果應在中小學校普遍進行一次普法教育,讓孩子們從小就知道作惡違法的嚴重後果,讓孩子們從小就有法制意識,這對建設法制國家也是從基礎做起的具體行動。
Ⅱ 成年人打未成年人要判幾年牢
這個需要你先去醫院做一下身體檢查,然後讓醫生開一個醫院證明,再去當地派出所申訴立案。視傷勢情況決定對這個成年人的處罰,若你只是身體稍有不適,估計會經由派出所委派當地居委會調解找到當事人對你賠禮道歉和送些慰問品吧。
雖然說處罰不會太重,但我個人還是支持你去申訴。因為唆使他人打人可大可小,若是你認為對方的道歉沒有誠意,甚至認為這個人以後還將繼續如此的話,完全可以拒絕調解,必須要求追究刑事責任,那麼這個打手暫且不提,這個唆使打人的人學籍檔案里將會有很不光彩的一筆,其監護人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牽連。
Ⅲ 哪裡規定青少年霸凌同學父母將坐牢
校園暴力、霸凌事件,在世界各地的校園都屢見不鮮,美國紐約附近的一個小鎮,頒布了一條新的法令,制裁校園暴力事件:若青少年霸凌同學,施暴者父母將會面臨罰款,甚至面臨最高15日的監禁。
北托納旺達市檢察官盧克·布朗在采訪中說,他希望新法令能迫使父母參與,以阻止兒童多次欺凌他人。「我們努力要實現的,是讓施暴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擔責任,並嘗試解決問題。」
這個規定好,可以迫使父母行使管教孩子的權利。
Ⅳ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判多少年 犯什麼罪判的刑高
先告訴你搶劫罪,根據《刑法》263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搶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或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全部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這是搶劫罪
故意殺人
根據<刑法>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以死刑,無期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殺人罪
根據《刑法》233條規定,出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奸罪
根據《刑法》236條規定,強奸婦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幼女,從重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將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將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其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指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體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初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死亡。對於強奸犯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或強奸後,殺死或者傷害被害人的,應分別認定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並罰。
希望你看了,了解這些刑法,不要犯同樣的錯!
Ⅳ 校園欺凌未成年人會判多久
校園欺凌涉嫌故意傷人罪,按照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當然,未成年犯罪需要根據犯罪人的實際年齡和犯罪情節來看,一般會適當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Ⅵ 校園欺凌事件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嚴重的校園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1、滿足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這是法律所賦予的含義。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雖然界定了已滿十四周歲和不滿十六周歲或十八周歲等限制,盡管專門條款列明要從輕或減輕處罰,但輕罰不等於不罰,在校園欺凌事件中相應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只要觸犯法律,照樣要受到依法判刑的處罰。
2、滿足規定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樣不能逃避刑事責任,而在欺凌中涉案的未成年人則更是如此。校園欺凌是指同學間欺負弱小、言語羞辱及敲詐勒索甚至毆打的行為等,校園欺凌多發生在中小學。校園本該是學生學得知識、收獲快樂的場所,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校園欺凌事件的出現,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沖擊了社會道德底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Ⅶ 5名未成年女生欺凌同學被判刑了嗎
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法庭,宣判了一起校園欺凌案。5名犯罪時未滿18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這一審判結果受到廣泛關注。在當天的宣判中,本案的受害人沒有出現在法庭。
就在這個時候,她的一個很小的舉動,讓我眼前一亮,因為她突然用手把劉海撥開了。
在我們打開門的那一剎那,當她看到了這么多的叔叔阿姨其實不是在詢問她怎麼樣,大家在誇她,你太棒了,你居然出來跟我們打招呼了,還有的阿姨直接就說,你長得好漂亮,白白的,挺清秀的。
她當時眼淚一下就流出來了。
宣判後 1名被告人哼著小曲走出審判庭
經由媒體的報道,艾夢瑤注意到一個細節,這使得她也很迫切想找機會見到五位被告人。
艾夢瑤:其中有4位女生,她們是一直低著頭落淚的,其中還有1位走出審判庭之後,哼著小曲就走了。
記者:意味著什麼呢?
艾夢瑤:一種可能是,她覺得這個事情終於過去了,判就判了,反正也就這樣了。還有一種是她要在別人面前裝得我很強,我不要在任何人面前哭泣,我要裝作很強的樣子。我非常想見到這5名孩子,幫她們把心中的傷痛去化解。
記者:她們用那麼殘忍的方式對待別人,為什麼她們還需要同情,為什麼我們還要幫助她們,你擔心這種質疑嗎?
艾夢瑤:我不擔心這種質疑,因為我們心理咨詢,不是要給她判定她的做法是對的還是錯的。因為每一個人的成長,都會經歷或多或少的傷痛。作為心理工作者,我們就是要幫助她,解開那些心裡的結,讓她從傷痛中走出來,避免讓她以後再次陷入到壞情緒,甚至到不良的發泄途徑當中去。
Ⅷ 校園霸凌事件怎麼判
法律分析:嚴重的校園暴力事件涉嫌故意傷害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滿足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這是法律所賦予的含義。雖然界定了已滿十四周歲和不滿十六周歲或十八周歲等限制,盡管專門條款列明要從輕或減輕處罰,但輕罰不等於不罰,在校園欺凌事件中相應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只要觸犯法律,照樣要受到依法判刑的處罰。二、滿足規定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樣不能逃避刑事責任,而在欺凌中涉案的未成年人則更是如此。校園欺凌是指同學間欺負弱小、言語羞辱及敲詐勒索甚至毆打的行為等,校園欺凌多發生在中小學。校園本該是學生學得知識、收獲快樂的場所,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校園欺凌事件的出現,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沖擊了社會道德底線。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Ⅸ 未成年人打架一般要判刑多久
打架一般屬於治安案件
拘留罰款
如果造成他人輕傷就是故意傷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4條有規定
Ⅹ 校園欺凌判幾年
法律分析: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不同的校園欺凌行為的量刑標準是不一樣的,你可以針對自身情況向學校和公安機關進行反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一百三十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是指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校外託管、臨時看護機構;家政服務機構;為未成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培訓、監護、救助、看護、醫療等職責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
(二)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
(三)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