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你女兒初二,在學校被人欺負,被人打了耳光,你會怎麼辦
方法如下:
1、方法一:報警,向公安機關說明事實情況,聽從公安機關安排,是治安違法行為,還是刑事犯罪行為;
2、方法二:在合法的情況下收集相關證據,為以後的訴訟做准備;
同學間因故看不順眼挑釁生事、辱罵、互毆、群毆等行為有可能觸犯的法律是:過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過失至人重傷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聚眾斗毆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等等。
(1)同學被別人打了一巴掌我怎麼辦擴展閱讀:
校園暴力行為有可能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
現在還有些學生認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負刑事責任,我們知道,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校園暴力的施害人如達到法定年齡,則法院應對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罰,以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我刑事訴訟法採取國家追訴主義的原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公訴。
2、民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侵權行為引發的損害賠償稱為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旨在保護受害人的身體財產不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