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現在國家規定男女各多少歲才能結婚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者應予以鼓勵。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 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B. 一般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可以領結婚證的年齡: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男不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早於二十周歲,雙方也不得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C. 新婚姻法規定多少歲才可以結婚啊
新婚姻法結婚年齡規定2014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法定婚齡是劃分無效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線。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現行《婚姻法》規定,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中國香港法定結婚年齡是16歲。
台灣法定結婚年齡為20歲。父母同意下男18歲,女16歲。
法定婚齡確定的依據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因此,各國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不同:丹麥、波蘭、美國一些州規定為男二十一歲,女十八歲;瑞士、越南規定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德國、俄羅斯、新加坡規定男女均為十八歲;日本、羅馬尼亞、巴基斯坦規定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菲律賓規定為男十六歲,女十四歲。我國封建時代有早婚的習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歲婚嫁;宋明清時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國台灣「民法典」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准,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也有的同志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
D. 男女生分別到多少歲才能結婚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E. 男生要多少歲才能夠結婚
男生要年滿22周歲.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F. 多少歲才能結婚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但是,趁還沒明白太多事情的時候早點結婚吧,30歲以後歷盡千帆,自己都糊弄不了自己了。
G. 多少歲才可以結婚
你好,女20周歲,男22周才可以結婚。
根據《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沒有限制。
《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特殊的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結婚年齡作出例外的規定。比如說少數民族,《婚姻法》第50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這條規定只適用我國少數民族地區。
H. 國家規定多少歲可以結婚
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法律規定: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准,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I. 多少歲可以辦結婚證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這是男女結婚年齡的起點,是劃分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這個年齡,並不是非結婚不可的年齡,國家號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根據本身的情況和要求,適當地推遲結婚時間。法定婚齡與晚婚號召,一個是防止早婚,一個是提倡晚婚;一個是強制規定和強制執行,一個是提倡和號召,不應將兩者人為地對立起來。經過宣傳教育,有些達到婚齡的人堅持要結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給予辦理結婚登記。
J. 男女要達到多少歲才可以結婚
按生理說,男性可以在18歲,女性16歲。但是從生育角度講,男性最好在24歲以後,女性在18歲以後。理由:女性生育年齡18歲以後,她的生理和心理發育成熟,而且體質進入最佳狀態,從精力和體能上講,養育後代具備了足夠的能量和能力,從心理上講,她們正是需要愛情和浪漫的時候,對物質和現實考慮的比較少。25歲以後的女性,開始注重現實了,另外,多年的工作和生活闖盪,身心多少受到不同的損傷。對養育後代有一定的影響(不是絕對的)。男性也是這個道理,24歲以後的男孩已經變成了男人,有了工作和生活的一點經驗和收入,有了一定責任感,有做父親的責任了。35歲以後男性的性能力和精子質量會不斷下降(不是絕對的)。所以我們講的是最佳年齡。個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