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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黨紀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5-19 19:26:12

① 十八大以來制定的黨規黨紀有哪些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做出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2013年9月3日,中央紀委和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節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

2013年12月23日,中央紀委、中央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發出《關於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2013年12月29日,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

2014年1月9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公務員局印發了《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

2014年2月,中央組織部印發《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3月,中央組織部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

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2015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10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

2016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2016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拓展資料:

黨規是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規則,包括章程、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黨規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黨規即黨內法規制度,是黨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廣義的黨規即黨的規矩,具體包括四個方面:其一,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其二,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其三,國家法律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規矩,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全黨必須模範執行。其四,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

黨紀即黨的紀律,是指政黨按照一定的原則,根據黨的性質、綱領、任務和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需要而確立的各種黨規、黨法的總稱,是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共同遵守的黨內行為規范。其中,黨的章程是黨內的根本法規和制定各項具體紀律規范的基本依據。

來源:黨規——網路、黨紀——網路

② 黨紀黨規有哪些內容

黨紀有以下幾點:

1,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

2,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

3,按幹部管理規定應該由集體討論的幹部的任免,調動和處理。

4,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問題。

5,發展新黨員。

6,上級黨組織規定應由黨組織集體決定的其他問題。

7,每個正式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正在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除外)。'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

8,對黨員各項權利的保護。

9,黨組織要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及時參加其應當參加的各種會議。會議的組織,召集人員或機構應在會前通知應到會的黨員。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

10,其他重要會議之後,黨組織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會議內容。

11,和決議向黨員傳達。

12,黨組織應給黨員提供閱讀黨的文件的必要條件。黨員因缺乏閱讀能力或受其他條件限制無法直接閱讀文件時,黨組織應及時向黨員宣讀文件。

13,黨組織要有計劃地採取多種形式,經常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③ 黨的紀律有哪些

黨的紀律涉及到黨內生活的各個方面,可以概括為:政治紀律、經濟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 所有為保證全黨行動一致,鞏固黨的紀律、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項規定,都是黨的紀律。作為執政黨,黨必需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共產黨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遵守國家法律和法令也是黨的紀律。 黨的紀律簡稱「黨紀」,在中國特指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根據黨的性質、綱領和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需要而確立的各種黨規黨法的總稱,是黨的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的紀律是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鞏固黨同群眾的密切聯系,提高黨的戰鬥力的重要保證。每個黨員必須自覺地用黨的紀律約束自己,並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實行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所有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遵守黨的紀律,黨內不允許有凌駕於黨的紀律之上的特殊黨員。

④ 黨紀處分都有哪些

按照黨章規定,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依據其違紀情節的輕重,實施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五種:即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⑤ 黨的紀律處分主要有哪幾種

黨的紀律處分主要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警告是最輕的一種黨紀處分;嚴重警告是重於警告的一種黨紀處分;撤銷黨內職務適用於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且擔任黨內領導職務的黨員;留黨察看適用於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開除黨籍是指黨組織和黨的紀檢機關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黨員,取消其黨籍,將其開除出黨的組織的一種黨紀處分。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 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組;(二)解散。

⑥ 黨紀黨規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⑦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哪些

黨的紀律可以概括為:政治紀律、經濟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涉及到黨內生活的各個方面。

所有為保證全黨行動一致,鞏固黨的紀律、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項規定,都是黨的紀律。作為執政黨,黨必需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共產黨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遵守國家法律和法令也是黨的紀律。

(7)經典黨紀有哪些擴展閱讀

黨的紀律主要特徵是:

1、客觀性。黨的紀律並不是主觀意志的表現,而是歷史發展的產物。無產階級的紀律,是無產階級在資本主義大生產的物質條件中形成的,是社會大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無產階級政黨的紀律則是無產階級的紀律性的集中體現。

2、嚴肅性。無產階級及其政黨之所以有力量,就在於它是嚴密的有組織的整體。而這種組織作用的有效發揮,則有賴於黨內實行嚴格的紀律。當某種建議和意見一經在黨的會議上討論通過,形成了決議,便對整個黨的組織和黨員都適用,都具有同等的約束力,黨的每個組織和黨員必須執行。不執行黨的決議,也就違背了黨的紀律。誰若違犯了紀律,誰就要受到紀律的制裁。

3、自覺性。共產黨員是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起來的工人階級先進分子,能夠正確理解和處理個人與組織、自由與紀律的辯證統一關系,把遵守黨的紀律視為對黨應盡的義務,視為黨的事業順利發展的根本保證。

4、民主性。黨的紀律是以允許黨內自由討論和自由批評為前提的。黨員在黨內有充分的民主權利,既是黨的紀律的執行者,又是黨的紀律的制定者。黨的任何一項紀律都是在黨員或者黨員代表充分民主討論的基礎上制定的,它既符合黨的根本利益,也集中體現了大多數黨員個人的意志。

⑧ 中國共產黨黨紀條規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黨紀條規有:

《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1、《黨章》

黨章即黨的章程,它是一個政黨為實現黨的綱領、開展正規活動、規定黨內事務所規定的根本法規,是黨賴以建立和活動的法規體系的基礎,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准則和規定,具有最高黨法、根本大法的效力。

黨章一般由黨的代表大會制定和通過,它的內容上要是規定黨綱、組織機構、組織制度、黨員條件、黨員的權利義務、黨的紀律等。黨章的內容,隨著形勢的發展、任務的變化、斗爭的需要和黨員的情況,定期進行修改。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簡稱:紀律處分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3、《廉潔自律准則》

是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的簡稱。由黨中央根據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在2010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基礎上修訂而成。全文共8條、281字,包括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范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范。

4、《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

2004年2月17日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一定要從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重要性,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嚴格執行。廣大黨員幹部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自覺履行黨內監督的職責,正確行使黨內監督的各項權利。

5、《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是為了更好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經受「四大考驗」、克服「四種危險」,由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制定的一部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准則。

6、《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是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部署,帶頭強化自我約束,把監督執紀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做到正人先正己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1月8日,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自2017年1月8日起實行。

(8)經典黨紀有哪些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政策全文: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一致認為,黨中央高度重視紀檢幹部隊伍建設,對紀檢機關寄予殷切期望。制定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紀檢機關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部署。

帶頭強化自我約束,把監督執紀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實際行動,充分表明了嚴格自律的擔當和決心。全會指出,規則緊扣監督執紀工作流程,明確請示報告、線索處置、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案件審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規程;規定談話函詢的工作程序。

執紀審查的審批許可權,調查談話和證據收集的具體要求;提煉有效管用實招,上升為制度規范,把紀委的自我監督同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等有機結合,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

中央紀委要帶頭執行規則,加強對監督執紀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各級紀委要切實履行自身建設主體責任,嚴肅處理執紀違紀、失職失責行為。

⑨ 黨規黨紀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政治紀律。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這是黨的紀律的最重要的方面。

(2)組織紀律。是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3)經濟紀律。是指黨組織和黨員、黨員幹部在經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

(4)群眾紀律。是指黨組織和黨員同人民群眾關系方面的行動准則,即必須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隨時隨地維護群眾利益,決不允許侵犯群眾利益。

(5)保密紀律。是指黨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種保密制度,保守黨和國家的機密。

(9)經典黨紀有哪些擴展閱讀:

黨的紀律內容特徵:

1、客觀性。黨的紀律並不是主觀意志的表現,而是歷史發展的產物。無產階級的紀律,是無產階級在資本主義大生產的物質條件中形成的,是社會大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無產階級政黨的紀律則是無產階級的紀律性的集中體現。

2.嚴肅性。無產階級及其政黨的力量在於它是一個嚴謹,有組織的整體。這種組織角色的有效發揮取決於黨內嚴格的紀律。在黨的會議上討論並通過某些建議和意見時,會形成適用於整個黨組織和黨員的決議,具有同等約束力。黨的每個組織和黨員都必須實施它。不執行黨的決議,也就違背了黨的紀律。誰若違犯了紀律,誰就要受到紀律的制裁。

3.自覺性。共產黨員是擁有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工人階級先進者。他們可以正確理解和處理個人與組織,自由與紀律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把遵紀守法視為對黨的義務,是黨的事業順利發展的根本保證。

4、民主性。黨的紀律是以允許黨內自由討論和自由批評為前提的。黨員在黨內有充分的民主權利,既是黨的紀律的執行者,又是黨的紀律的制定者。黨的任何一項紀律都是在黨員或者黨員代表充分民主討論的基礎上制定的,它既符合黨的根本利益,也集中體現了大多數黨員個人的意志。

⑩ 黨的紀律處分有幾種,最輕處分和最高處分是什麼

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1、最輕處分:警告。

是一種警戒性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輕微的一種制裁方式,是指公務員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紀,應當予以及時糾正和警示。

2、最高處分:開除黨籍

(1)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重的紀律處分。主要是對那些犯了嚴重錯誤,造成很壞影響,給黨的工作帶來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黨員,或者對犯了錯誤拒不改正,拒絕黨組織的批評教育,已喪失了黨性和黨的立場,背離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黨員的處分。

(2)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10)經典黨紀有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六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第七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八條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第九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

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