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典文學的概念文學價值是什麼
中國現代文學價值建構的嘗試
文學是人學,因此,文學作品表現的內容必然涉及最為基本的社會價值關系,大而言之,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小而言之,人與他人、人與自我之間的關系。作為文學現象思想概括和總結的文學理論在研究中同樣無法迴避這些問題,對這些問題的研究構成了文學價值論的重要內容。文學價值論的內容體現了文學在精神維度上的指向和追求,與上述幾個方面的關系相應,它表現為以下幾個維度:本體層面的終極關懷和現實人生層面的人間情懷;後者又分為關注「大我」的社會關懷和關注「小我」的個體關懷(包括自我關懷)。就理論的層面而言,文學價值論的內容層次與人們對文學作用和功能的認識相應;而人們對文學的認識和研究又是和人們當下的精神需求以及當時人們所處的社會環境是一致的。通過對特定時代文學價值論內容的研究,人們就可以發現一個時期或時代的人對文學創作和研究的熱情,對文學性質、作用等的認識程度,以及相應的文學價值的取向和文學價值的歸宿。此外,通過文學價值構成形態及內容的研究,我們還可以發現,作為特定時代精神產物的文學理論,它所折射出的相關時代的社會發展的狀況和特點。在中國現代社會復雜的政治和文化環境下,文學家們在文學理論價值建構上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價值標準的確立成為中國現代文學價值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
20世紀40年代,在文學理論和批評文章中,「文學價值」、「藝術價值」這類字眼已成為出現頻率相當高的詞彙,有的理論家和批評家在對文學作品和文學現象進行分析時,力圖以知性的概念和范疇對文學的價值進行區分和研究,並借鑒其他學科的話語單位,嘗試建立科學的文學價值論體系,這不能不說是文學理論發展中學科建設意識的積極表現,當然也是文學理論走向成熟形態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20世紀30年代,美學家宗白華就注意到了藝術的價值問題。宗白華認為,「藝術本身的價值的評判,藝術意義的探討與闡發,藝術理想的設立,藝術對於人生與文化的地位與影響,這些問題」,「可以集中於一個主體問題,這就是『藝術』這個『價值結構』的分析與研究」[1]。他把藝術的「價值結構」分為三層「(一)形式的價值,就主觀的感受言,即『美的價值』。(二)抽象的價值,就客觀言,為『真的價值』,就主觀感受言,為『生命的價值』(生命意趣之豐富與擴大)。(三)啟示的價值,啟示宇宙人生之最深的意義與境界,就主觀感受言,為『心靈的價值』,心靈深度的感動,有異於生命的刺激。」[2]對各個價值層的作用,宗白華也一一進行了分析。他認為,形式層的作用在於它「使一片自然或人生的景象,自成一獨立的有機體,自構一世界,使吾人從實際生活之種種實用關系中,超脫自在:『間隔化』是『形式』的重要的消極的功用」;「形式的積極作用是……構圖。使片景孤境自織成一內在自足的境界,無求於外而自成一意義豐滿的小宇宙,啟示著宇宙人生的更深一層的真實」;而「形式之最後與最深的作用,就是它不只是化實相為空靈,引人精神飛越,超入美境。而尤在它能進一步引人『由美入真』,探入生命節奏的核心。」[3]抽象層的價值在於「以象徵方式,提示人生情景的普遍性」[4];啟示層的價值在於「借幻境以表現最深的真境」[5]。宗白華對藝術價值結構的研究,應當說給後來的研究者提供了一定的啟示。
20世紀40年代,從理論形態的角度對文學價值進行自覺研究的,是左翼文學理論家蔣天佐。蔣氏在《論藝術的價值與價格》一文中,對「文學價值」及其表現——「文學價格」進行了具體的界定。「價值」和「價格」本是經濟學中的一對范疇,價值是指事物能夠滿足人之需要的屬性,價格則是價值的貨幣表現。蔣氏把這一對范疇引入文學話語的分析機制,賦予了它們完全不同的內涵。他用「價值」這一范疇指代文學作品的藝術特質,而把文學作品在社會上所產生的影響,稱為「價格」。蔣氏認為,文學作品的「藝術價值是指作品的藝術性完整與精湛與否,高尚與否;而所謂藝術性又有形式和內容兩方面」;文學作品的「價格」則是文學作品的「價值在社會上的體現,也可以說是價值的形式」或曰「影響」,「它要跟隨社會條件的變化而變化」。把「社會作用」或「社會影響」稱作「『價格』兩個字其實是再恰當沒有的,因為它說明了藝術品在社會上發生的作用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而變化」[6]。
一般說來,一門新的學科,其基本概念或范疇的產生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研究事物的規律,對其本質和特徵加以歸納和概括,在此基礎上對事物進行命名;另一種方法是通過話語移植即借用其他學科的話語單位來命名和解釋新的事物或現象。顯然,蔣天佐的文學價值論研究採用的是後一種方法。蔣氏提出文學價值論的研究,是與40年代文學話語在社會生活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有關系。文學作品由於其藝術的力量,它所能起到的教化作用往往甚於直接的標語口號的宣傳。但文學作品的影響和作用無論大小,都要通過傳播和接受這一渠道,文學作品的藝術性的高低,又直接影響著傳播的范圍和接受的程度。因此,對文學藝術的特性與影響的研究,必然要提上那個時代的日程。蔣氏無疑非常清醒地看到了這一點,並自覺地把文學「價值論」看成「是藝術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7]。
蔣氏把文學價值論的研究目標定位在這樣的基點上,認為文學價值論「它的目的是確立一些評價標准,更確切地說,是評價的著眼點」,並說文學「價值論的『價值』」,「在於指示解決藝術批評的實際問題的基本方針」[8]。顯然,蔣氏所謂的「文學價值論」,嚴格說來,只能算是一種「文學批評論」;因為文學價值形態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間的關系,文學價值主體的創造特徵、價值客體的屬性及構成特點,文學價值的精神取向等一般文學價值論問題,並沒有進入他的研究視野。其研究的對象和范圍以及實質內容,還存在著「名」不符「實」,至少可以說「名」「實」之間互相齟齬的狀況。從這種情形來看,蔣天佐的文學價值論研究,實乃一種新的理論探索和嘗試,還存在著很大的理論漏洞,顯示出探索過程中幼稚的一面。但是,這種嘗試盡管還不太成熟,卻給後來的文學價值論研究提供了有益的研究思路。
二
不過,在充滿了新與舊、是與非的矛盾和沖突,政治和社會生活觀念多元並存的情況下,也的確需要確立一個文學批評的相對標准,否則文學的接受和研究都失去了依據。而且,批評標准問題也的確可以算是文學價值論的一個重要內容。僅就此而論,蔣天佐的文學價值論研究也應當給予充分的肯定。蔣天佐對文學批評標準的確定是立足於唯物論的反映論基礎之上。他認為,文學藝術「是社會的產物,因為藝術創造者自己也就是社會的產物。尤其重要的,藝術產生出來之後,又必然投入社會,發生作用於社會,引起社會的反響。這是逃不過的鐵則。」[9]以此為根據,他提出文學批評標準的確定,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首先,文學作品「要是個藝術,就必須是個『社會的存在』,它的社會影響是大也好,是小也好,總歸必須有社會影響。這就是藝術批評的著眼點之一」[10]。他所謂的「著眼點」,其實也就是文學批評的標准。其次,文學批評應著重於文學自身特質的分析,對具體的文學作品,「必須認識它們各自的特點,最好還要究明它們的源源本本,看透它們的來蹤與去跡,然後我們的批評方法不是信口開河或者隔靴搔癢」,「這又是批評的著眼點之一」[11]。蔣天佐進而指出,文學批評的標准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文學批評的性質和發展方向,因為只有確立了文學批評的標准,「批評才能有獨立自主的品格,才能夠真正成為創作和欣賞的指導,而不是社會習慣和或風氣的尾巴」[12]。
如果說,蔣天佐的文學價值論研究旨在給文學批評實踐尋找一定的理論依據,那麼,朱自清對文學批評標准在中國文學史上的變遷之考察,則給這種研究提供了學理上的支持。朱自清認為,文學批評的標準直接影響著文學創作的風貌和走向,因而在文學創作和發展中的作用非同小可。他認為,文學批評的標准受兩個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是社會生活和政治狀況,一是文學作家的身份認同。在中國古代社會,「士大夫配合君主掌握著政權。做了官是大夫,沒有做官是士;士是候補的大夫。君主士大夫合為一個封建集團,他們的利害是共同的。這個集團的傳統的文學標准,大概可用『儒雅風流』一語來代表。載道或言志的文學以『儒雅』為標准,緣情與隱逸的文學以『風流』為標准。」[13]朱自清指出,文學批評的標准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它總是與時俱進。「文學的標准和尺度的變換,都與生活配合著」[14],比如在40年代,「抗戰起來了,『抗戰』立即成了一切的標准」,而抗戰勝利後,「民主運動的發展,『民主』成了廣為應用的尺度,文學也在其中。這里知識階級漸漸走進了民眾,『人道主義』那個尺度變質成為『社會主義』的尺度」[15]。朱自清還從觀念的歷史延續性方面,說明了不同時代文學批評標准發展前後間的內在學理關聯。他指出,「載道」的文學批評觀一直是中國古代文學批評的主流標准,「五四」以來的新文學強調「為人生」的文學,這「為人生」是一種道;抗戰勝利後,又開始強調「人民性」,「這『人民性』也是一種道。到了現在,要文學來載這種道,倒也是『勢有必至,理有固然』」[16]。
不僅文學批評家和學院派的學者研究文學價值論,就連藝術家本身也非常關注文學的價值問題。詩人艾青在談及價值問題時說,「所謂藝術價值,既是指那作品所包含的形象的豐富與真實」,「也是他用來使自己效忠於他的政治理論的東西」[17]。而他所理解的價值判斷,當然也沒有超出批評家和學者的理解,即他同樣把文學的價值判斷理解成文學批評的標准。他在談到文學評價的標准時說,「當我們評價一個作品時,必須根據它是否達到了真實;它所包含的思想是否和作者本身的情感結合在一起——這是一切藝術的生命;以及它的政治的目的和藝術的苦辛是否相合致這些准則,而下高低的評判。」[18]上述情形表明,文學價值論問題在當時已經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重視。從批評家、學者到創作家,都在自覺或不自覺地探討文學的價值,可見文學價值問題在當時的文學實踐中已到了急需解決的地步。不過,就認識水平而言,文學價值論的研究無疑還處在萌芽狀態。因為當時的理論家們雖然對文學價值的內容因素已經有所認識,但這種認識層次還很膚淺。這表現在理論家對文學價值內容劃界的狹窄,把文學價值論的研究內容僅止於認識評價這一方面,而其他價值項諸如宗教、道德、審美等級次的內容付之闕如了。沒有確立一套能夠描述文學價值構成要素及相關規律和特徵的概念和范疇,則是它認識不成熟的另一表現。一句話,文學價值論的體系建構缺乏系統性,在學科建設的層次上,這種探索只能算是為以後系統而完整的文學價值論研究所作的一種准備,一種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