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跨國拐賣人口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跨國拐賣人口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跨國拐賣婦女、兒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拐賣人口在我國屬於重罪,最高可以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B. 販賣人口的怎麼判刑
《刑法》中沒有販賣人口罪,但有拐賣婦女、兒童罪。行為人拐賣婦女、兒童的,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若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等行為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人口販賣,又稱人口販運。依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中對人口販運的定義。
拐賣人口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1、所謂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並為自己所控制的行為。
2、所謂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將被害人劫離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為。
3、所謂收買,是指為了再轉手出賣而從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手中買來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
4、所謂販賣,是指行為人將買來的被拐的婦女、兒童再出賣給第二人的行為。
5、接送、中轉,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中,進行接應、藏匿、轉送、接轉被拐騙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C. 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定義是涉及以出賣為目的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對於這一犯罪,法律制定了相應的量刑標准。若被認定犯有拐賣婦女、兒童罪,將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附加一定金額的罰金。如果存在加重處罰情節,如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受害者人數眾多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等情況,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更嚴厲處罰,並附加罰金或沒收財產。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案件,如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精神損害或對社會治安造成極大破壞,將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並同時沒收其全部財產。法律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標准既體現了對犯罪行為的嚴厲懲罰,也兼顧了對受害者的保護,旨在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家庭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