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聯合國兒童基金組織
簡稱「兒童基金會」。原是1946年設立的聯合國國際兒童緊急基金會。該基金會接受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和剩餘資財,並在各國政府捐助下向二戰後受難兒童提供緊急救濟。1953年聯大決定改名為聯合國兒童基金組織,宗旨是幫助發展中國家改善兒童的生活狀況,解決兒童保健、營養、教育和職業訓練等問題。領導機構的執行局,其主要任務是制定政策,審議援助計劃和籌集項目資金等。總部設在紐約。1981年1月,其駐華辦事處在北京正式開設。
Ⅱ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成立於什麼時候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 簡稱UNICEF),原名聯合國國際兒童緊急救助基金會,於1946年12月11日創建,其目的是滿足戰後歐洲與中國兒童的緊急需求。1950年起,它的工作擴展到滿足全球所有發展中國家兒童和母親的長期需求。1953年,UNICEF成為聯合國系統的永久成員,隸屬聯合國系統,受聯合國大會的委託,致力於實現全球各國兒童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
UNICEF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英文縮寫。我們通過與政府的合作方案和設立國家委員會,已經在全球190個國家開展工作。我們的援助工作覆蓋了全球每個角落,工作成果在實踐中得到認可,並發展了一批當地的合作夥伴。我們是領先的國際性青少年和兒童服務機構。 在我們開展的所有工作中,一直提倡並堅持著一項原則,即培養和關愛兒童是推動人類進步的基石。我們致力於建立一個沒有貧困、暴力、疾病和歧視等障礙的世界,讓孩子們健康成長,從而從整體上促進人類社會福祉。 我們在世界范圍內開展工作,通過以下方式改善兒童的生活: 我們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提倡採取以權利為基礎的方式解決兒童福利問題。我們支持各國努力實現千年發展目標 ,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為兒童和青少年提供更多機會。 我們反對歧視,努力確保兒童和青少年能夠得到平等對待,特別是女童和婦女。 我們重點關注如何為嬰幼兒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便為他們的將來打下最堅實的基礎。 我們幫助所有兒童獲得優質的基礎教育。男童和女童享受平等的教育將惠及社會上的所有人。受過教育的兒童長大後會成為更好的思考者、更優秀的公民,也會成為更稱職的家長。 我們致力於確保所有兒童都能獲得充分的營養並接種疫苗,以抵抗常見兒童疾病的侵害,這樣就可以避免兒童患上可預防的疾病。 為阻止艾滋病毒/艾滋病在青少年中傳播,我們支持開展預防工作,讓青少年不僅學會保護自己,同時也能保護其他人。我們為那些受艾滋病影響的兒童和家庭提供幫助,讓他們過上更有尊嚴的生活。 我們鼓勵所有人都參與創建有利於保護兒童的社會環境。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或者在兒童權利面臨威脅的情況下,我們致力於減輕兒童所受到的傷害,因為任何孩子都不應當遭受暴力、虐待或者剝削的傷害。
Ⅲ 聯合國兒童公益基金會真的假的
聯合國兒童公益基金會是一個真實存在的組織。
一、聯合國兒童公益基金會的背景與使命
聯合國兒童公益基金會(UNICEF)是聯合國系統中的一個重要機構,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為全球兒童創造一個更美好、更安全的成長環境。它的使命是通過各種方式,包括教育、衛生保健、營養改善以及緊急救援等,來改善兒童的生活狀況,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
二、聯合國兒童公益基金會的真實性與影響力
聯合國兒童公益基金會是真實存在的,並且其在全球范圍內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和認可度。該基金會通過與其他國際組織、政府、企業以及社會各界合作,共同推動兒童事業的發展。同時,它還積極開展宣傳和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兒童權益保護的認識和重視。
三、如何判斷聯合國兒童公益基金會的真偽
在判斷聯合國兒童公益基金會的真偽時,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察:首先,查看其官方網站和相關信息,確認其是否存在並了解其具體運作情況;其次,關注其官方社交媒體賬號,了解其在全球范圍內的活動和影響力;最後,通過查閱相關新聞報道和資料,了解其在兒童權益保護方面的成果和貢獻。
四、參與聯合國兒童公益基金會的方式
如果您希望參與聯合國兒童公益基金會的活動或為其捐款,可以通過其官方網站或指定的捐款渠道進行。在捐款時,請確保您所選擇的渠道是真實可靠的,以避免遭受詐騙或損失。
綜上所述:
聯合國兒童公益基金會是一個真實存在的組織,致力於改善全球兒童的生活條件和保障兒童權益。在判斷其真偽時,我們可以從官方網站、社交媒體和新聞報道等多個方面進行考察。如果您希望參與其活動或為其捐款,請選擇真實可靠的渠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二條規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基於慈善目的,自願、無償開展下列公益活動,適用本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符合本法規定的其他公益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八十八條規定:
慈善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登記證、許可證或者予以撤銷登記:未按照募捐方案確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的;擅自改變捐贈財產性質的;挪用、私分、侵佔或者揮霍捐贈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