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鄭州市的嬰兒醫保是隨時都可以辦的嗎
鄭州兒童居民醫保:
凡具有鄭州市城鎮戶籍
的、在參保時不滿一周歲(含一周歲)的新生嬰兒可隨時參加當年的居民醫保。新生嬰兒參保到戶口所屬社區辦理手續,所需攜帶資料同居民新參保。
辦理時間:
鄭州全面開放辦理居民醫保的時間是每年的7月1日——12月20日,這期間各地居委會接受辦理申請和續費業務,續費時間每年略有變化,請關注居委會信息。
其中,不滿一周歲以內的新生兒鄭州市規定是隨時可以申請辦理。1歲以上的新生兒是根據各地居委會具體掌握,很多居委會拒絕該年齡階段的新生兒父母申請辦理,要求在統一時間申請,具體詳詢居委會。
所需材料:
1.寶寶的戶口復印件;
2.出生證明復印件;
3.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復印件;
4.銀聯卡一張;
5.小寶寶照片1-2張(一定要睜開眼睛拍)
辦理資格:
寶寶們只要上了戶口,是鄭州戶籍的,就可以在居住地所在居委會申辦醫保了。
寶寶的居民醫保繳費:
鄭州市規定新生兒每年的醫保保費是30元每年。新生兒醫保卡工本費是12元。
保額:
14W
繳費方式:
去社區開具繳費單子,然後去鄭州銀行存錢,再拿回存款憑證交回社區即可。一個月以後醫保卡就可以下來了,慢的就2個月。
寶寶居民醫保的作用:
普通門診封頂報銷200元;包括市級醫院區級醫院和社區醫院;
社區、一級醫院起付線300元,300元以上75%報銷;
二級醫院起付線600元,600元以上70%報銷;
一ji醫院起付線900,900元以上65%報銷。
報銷項目為:葯費,診療費,和醫療費。
2. 鄭州市兒童醫保怎麼辦理流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鄭州市醫療保險卡辦理程序
(一)醫保卡的辦理
1、單位(含院校)辦卡
單位(含院校)每月25日到次月5日,由單位專管員申領《鄭州市醫療保險卡照片核對表》,經確認表面信息無誤後粘貼照片並加蓋單位公章,在繳納社會保障卡工本費後領取《鄭州市社會保障卡領卡憑證》
2、個體勞動者辦卡
個體勞動者辦卡應於每月20日至月底,攜帶首次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票據、身份證復印件和1張一寸彩色照片以及卡工本費。
3、居民辦卡
居民參保辦卡以社區(家庭)為單位,按征繳計劃時間統一報送,需上報符合規定的《鄭州市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基礎信息確認表》、社會保障卡工本費票據和加蓋公章的《鄭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照片上報統計表》。資料報送完畢,應給予領卡憑證。
(二)醫保卡的掛失、補發與解掛
1、掛失
醫保卡丟失、損壞憑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掛失,代辦人還應出示代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2、補辦
需交1張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1份以及12元制卡工本費。
3、解掛
攜帶醫保卡、身份證或戶口本及《鄭州市社會保障卡掛失申請表》進行解掛。
(三)醫保卡的領取
1、單位(含學校)領卡
單位專管員自繳納社會保障卡工本費之日起,二個月後憑本人身份證和加蓋公章的《鄭州市社會保障卡領卡憑證》領取。需代領的單位應出具加蓋公章的委託函。
2、個體參保人員領卡
個體參保者在繳納醫保卡工本費二個半月後憑身份證或戶口本(代領人還應出示代領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及《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專用票據》領取。
3、社區專管員領卡
社區專管員自上報制卡資料二個半月後憑加蓋公章的《鄭州市社會保障卡領卡憑證》和本人身份證領取。如有漏卡應索取漏卡憑證以便補辦,發現錯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查找原因並及時補卡。
4、掛失補辦領卡
掛失補辦領卡自申請辦卡10日(遇長假順延)後憑申請人身份證、《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專用票據》和《鄭州市社會保障卡掛失申請表》領卡(代領人還應出示代領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四)社會保障卡的密碼更改和重置
1、更改密碼
新卡初始密碼為6個「1」,使用時可在市醫保定點醫院和定點零售葯店進行修改。
2、重置密碼
如忘記密碼或卡密碼被鎖死,本人可攜帶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或戶口本,代辦人還應出示代辦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醫保中心重置卡密碼,恢復為6個「1」。
3. 辦了醫保卡每年要繳費嗎
辦了醫保卡每年都需要交費的,如果是職工醫保,是每個月都需要交費才可以使用的。
以鄭州市居民醫保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第十六條新參保居民每半年或一年繳費一次,繳費時間為每年5月20日或11月20日前;已參保居民每一年繳費一次,繳費時間為每年11月20日前。繳費地點為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金融機構。
第十七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匯總的參保人數和市、區財政補助金額,於每年5月和11月底前上報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於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將市、區兩級財政的補助金額撥付給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由區財政補助的資金由市財政部門與區財政部門直接結算。
(3)鄭州兒童醫保卡什麼時候繳費擴展閱讀:
《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第十九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居民建立個人帳戶(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除外)。個人賬戶資金存入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參保居民憑社會保障卡使用個人賬戶資金。個人帳戶資金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但不得提取現金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主要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分別核算,不得相互擠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