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困境兒童補助到多少歲
補助到18歲。
一、認定條件和申領范圍: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經診斷身體重殘、患重病或罕見病需要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的兒童(經濟困難和貧困家庭指低保家庭)。
二、補貼標准: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困境兒童每人每月500元。
三、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困境兒童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具以下材料:困境兒童父母死亡或失蹤或判刑或無行為能力的證明材料。死亡的由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出具兒童父或母死亡證明;失蹤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兒童父或母失蹤判決書;服刑、被強制戒毒的,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司法文書、判決書;重殘、大病的貧困家庭兒童,提交殘疾人證、相關醫療證明材料、住院病歷等及貧困家庭證明,患罕見病的兒童還需提供三級甲等(含)以上醫院的醫學診斷證明(原件1份,紙質);經濟困難無撫養能力的提供貧困家庭證明。困境兒童及監護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3份、兒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生活費監護使用協議書3份、兒童本人農商銀行卡號(開通財政補貼功能)。超過18周歲仍在校就讀的,提供學籍證明。
2、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和社會散居困境兒童情況進行入戶核實,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填寫《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上報縣級民政部門。
3、審批。縣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審查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4、生活費發放。社會化按月發放。
B. 困境兒童補助是每個月都有嗎
困境兒童補助是每個月都有,但不同地區對補助發放的政策不同,所以具體的發放時間存在差異。
困境兒童是指在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監護困境等困境中的兒童,可以由本人或者監護人、村居委會向鄉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