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留守兒童所佔比例
法律分析:關於留守兒童的社會實踐調查報告大規模的人口流動形成了一個特殊群體:留守兒童。父母外出打工後,孩子留在了家中(主要在農村),他們被稱為留守兒童。全國婦聯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已達2000萬人,並呈繼續增長的趨勢。在一些農村勞動力輸出大省,留守兒童在當地兒童總數中所佔比例已高達18%至22%。這些孩子是農村社會轉型時期和農村大規模勞動力到城市就業後出現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他們或者父母雙方都在城市打工,或者父親或者母親單方在外面打工。這些孩子或者與他們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住在一起,或者與親戚、朋友、鄰居生活在一起,也有很大一部分孩子自己獨立生活。由於地理和歷史等原因,我國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農村人地矛盾尖銳。在市場經濟迅猛發展的推動下,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為改變生存狀況外出務工,其中大部分為夫妻一同外出,因經濟等原因無法將子女帶在身邊,由此引發「留守兒童」問題。由於留守兒童多由祖輩照顧,父母監護教育角色的缺失,對留守兒童的全面健康成長造成不良影響,「隔代教育」問題在「留守兒童」群體中最為突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條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