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兒童受保護權包括什麼內容
法律分析:兒童的受保護權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 保護兒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視。(2) 保護兒童的一切人身權利,每一個兒童如下人身權利應受到保護: 保護兒童與家庭團聚的權利。 保護兒童隱私權。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遺棄、照料不周、性侵犯、剝奪自由等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 禁止誘拐、買賣和販運兒童。(3) 禁止僱用童工並保證兒童免受經濟剝削。(4) 保護兒童不至非法使用麻醉葯物和精神葯物或被利用販運葯物。(5) 確保兒童不直接參加敵對行動。(6) 當兒童有需要時,保護兒童有權隨時獲得適當的照顧及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受保護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不受歧視、虐待和忽視的權利,包括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歧視、剝削、酷刑、暴力或疏忽照料,以及對失去家庭和處於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受保護權是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