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收藏】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標簽的具體要求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為滿足特定身體狀況或疾病狀態下的特殊營養需求而設計的食品。這類食品與普通食品在營養成分上有所不同。在《GB13432-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中,對這類食品的基本要求、強制標識和可選擇標識內容有明確規定。具體產品標准中則有更詳細的標簽標識要求。以下是對特殊膳食用食品具體標識要求的總結:
嬰幼兒配方食品
- 嬰兒配方食品:標簽需符合GB 13432規定,增加每100千焦(100kJ)營養素含量標識。標明產品類別、屬性(乳基或豆基)和適用年齡。對於6個月以上的嬰兒食品,需標注配合添加輔助食品的提示。嬰兒食品應明確母乳優先性。
-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同樣遵循GB 13432規定,增加每100千焦(100kJ)營養素含量標識。標明產品類別、屬性和適用年齡。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需標明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增加每100千焦(100kJ)營養素含量標識,明確產品類別和適用的特殊醫學狀況。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食品需標注產品的滲透壓。需配合添加輔助食品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明確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使用,禁止用於腸外營養支持和靜脈注射。
嬰幼兒輔助食品
-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標簽需符合GB 13432規定,增加每100千焦(100kJ)營養成分表標識。明確產品類別,標注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質的適宜液體沖調的提示。
-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遵循GB 13432規定,標注適宜食用的嬰幼兒月齡、食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標明產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漿的含量。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標簽需符合GB 13432規定,增加每100千焦(100kJ)營養素含量標識。描述配方特點或營養學特徵,標注產品類別和適用人群,明確不適用於非目標人群使用。在醒目位置標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提示,禁止用於腸外營養支持和靜脈注射。
其他
- 運動營養食品:主要展示面標示「運動營養食品」及所屬分類,註明不適宜人群。添加了肌酸的產品需標注「孕婦、哺乳期婦女、兒童及嬰幼兒不適宜食用」。標簽需符合GB 24154-2015標准。
- 輔食營養補充品:標注「輔食營養補充品」和相應類別,按月齡標明適宜人群,提示與其他同類產品同時食用時的用量注意。需標注「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嬰幼兒輔助食品」,並符合GB 22570-2014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