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孩社保卡怎樣激活
一、小孩子想激活醫保卡,參保未成年監護人應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填寫相應的參保信息。完成信息後,輸入參保信息,在相應銀行繳納相應費用激活兒童醫保卡,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兒童醫保卡。
二、首先,被參保人要攜帶自己的醫保卡和身份證到發卡銀行進行激活。其次,參保人員可以在定點醫保醫院使用醫保卡,直接啟用功能。比如參保人首次使用社保卡時,只需正常辦理門診或住院登記業務,即可直接激活醫保卡。當然也可以在醫保定點葯店激活,醫保卡第一次使用也可以激活。
三、兒童社會保障卡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激活:
1.去銀行網點激活:監護人可以將孩子的社保卡和戶口本帶到社保卡所屬的銀行網點進行激活。
2.客服電話激活:撥打當地社保客服熱線,轉接人工服務,根據客服人員提示提供相關信息激活社保卡。
3.定點醫院激活:醫療費用在定點醫院結算時,可以直接激活社保卡功能;
4.定點葯店激活:在定點葯店購葯時,也可以直接激活社保卡功能。
5. 社保網點激活:孩子的監護人可以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孩子自己的社保卡、家庭戶口本等。前往社保關系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大廳,向社保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申請激活社保卡,在他們的幫助下即可激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有業務領域發行的集成電路卡。社保卡功能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用卡實時結算個人醫保賬戶就醫,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申請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請失業保險;申請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網上辦理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社保卡採用國家統一標准,社會保障號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採用公民身份號。
2、少兒醫保也叫少兒醫療保險。少兒醫療保險可以防範兒童成長過程中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風險,防止兒童患病後因經濟原因無法獲得優質快速的醫療服務。
② 未成年可以激活社保卡嗎
可以,未成年人激活社保卡由監護人攜帶戶口簿(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同一戶口簿)、未成年人社保卡和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到社保卡對應發卡銀行的任一銀行網點辦理。(特殊情況請咨詢相應銀行。比如:農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無法代理,可由其他近親屬攜帶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未成年人社保卡、未成年人的戶口簿、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到農行任何一個網點辦理。)
社保辦理流程
1、當事人實現就業後,在用人單位參保社保的,辦理社保卡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參保時,應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學歷證明、勞動合同等證件及資料;
(2)由用人單位的相關人員(如人力資源部門等)申報參保後,再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去當地的社保部門領取社保卡即可。
2、當事人屬於個體工商戶或者在戶口所在地以個人名義參保社保的:
(1)參保時,應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
(2)去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參保,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參保手續,再憑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去當地的地點銀行的任一營業網點領取社保卡即可。
由上可知,未成年人可以激活社保卡,一般由監護人攜帶出生證明、戶口簿(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同一戶口簿)、未成年人社保卡和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到社保卡所屬發卡銀行的任一銀行網點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③ 未成年社保卡激活需要本人去嗎
未成年社保卡激活需要本人去。
未成年人需由監護人持社保卡、監護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戶口簿到參保地社會保障中心激活社保卡,激活後即可在定點醫院使用社保卡功能。
未成年人參保所需的材料如下:
1、提供參保人(未成年人)一寸白底彩照1張,電子版一份,戶口簿復印件(參保人跟戶主復印到同一張A4紙上);
2、監護人攜帶所需材料到社會保障卡綜合服務窗口辦理社會保障卡即可。
企業為員工辦理社保的具體步驟如下:
1、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
2、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賬戶是一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戶中進行;
3、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4、如果企業、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