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兒童福利的中國的兒童福利
(一)兒童福利的內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等措施,並對有關兒童福利問題作了種種規定。我國兒童福利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兒童醫療保健設施和服務
衛生部門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另外,國家還興辦專為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的兒童醫院,或者在全科醫院設立兒科,同時開展兒童保健工作,定期進行兒童健康檢查、預防接種等,使兒童健康成長。
2.兒童的活動場所和條件
國家和社會負責建立和普及托兒所、幼兒園,為嬰幼兒提供良好的活動、生活條件和保育服務;建立兒童活動中心、少年宮、少年活動站以及兒童公園、兒童樂園等兒童活動學習場所。另外,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對中小學生實行優惠開放。不僅如此,國家還鼓勵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等,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興辦家庭托兒所,並且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3.普及義務教育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中,對有關兒童的教育福利作了如下規定:①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7周歲入學。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同時,為盲、聾啞和弱智兒童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③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創造各種條件,使適齡兒童人學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對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責令其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對招用適齡兒童就業的組織和個人,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罰款、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學生。學校、幼兒園的教職人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急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4.兒童的日常生活保障
兒童的生命權、健康權應該受到保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兒童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兒童;不得歧視女童或者殘疾兒童;禁止溺嬰、棄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還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兒童,引導他們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兒童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等。
5.兒童福利院
兒童福利院是指我國民政部門在城市舉辦的以孤兒為主要收養對象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其主要任務是收養城市中無家可歸、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義務撫養人的孤兒,收養家庭無力看管的兒童。兒童福利院配備有醫生、護士、護理員和文化教員,專門負責兒童、棄嬰和殘疾兒童的生活護理、康復訓練和文化教育。這些兒童的生活的一般保持在相當於當地居民生活的中等水平上。
6.SOS兒童村
SOS兒童村是一項安置孤兒的國際性社會福利設施,由奧地利人赫爾曼·格邁納創立。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格邁納以使天下所有的孤苦孩子都有家可歸為宗旨,發起了SOS兒童村運動。兒童村模擬家庭單位,一般由15到20戶「人家」組成,每戶招聘一個「家庭媽媽」,教養12個不同年齡的孤兒,他們作為一家的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直至能夠獨立生活和自我照料為止。兒童村招收孤兒的條件是:父母雙亡,無法定撫養人或法定撫養人無力撫養;年齡在8周歲以下,身心健康,發育正常,無家族遺傳病史。兒童村由村長負責領導,管理人員有村長助理、媽媽、媽媽助理、教師和後勤人員等。兒童村的孤兒就讀於附近學校,進入青年期以後遷至SOS青年村居住,直到他們完全獨立。我國目前已經在天津、煙台、齊齊哈爾、成都、南昌、開封等地建立起了SOS兒童村。
7.殘疾兒童康復服務
國家設立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中心,為殘疾兒童提供門診和家庭咨詢,開展各種功能訓練和醫療、教育、職業培訓,以減輕他們的殘疾程度,幫助他們恢復生活自理和勞動能力,為其走向社會創造條件。各地根據兒童身體和精神障礙的具體情況,設立針對性的康復機構,如聾啞兒童矯治中心等,集中對傷殘兒童進行綜合性醫療和救治,使其盡快克服或減輕因疾病或傷殘帶來的痛苦,健康快樂地成長。
(二)兒童福利的法律法規和綱領性文件
1.兒童福利的法律法規
我國從國情出發,參照世界各國有關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和國際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兒童生存與發展的法律法規,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兒童福利法律體系。
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9年9月11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幼兒園管理條例》。
1991年4月15日,國務院發布《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1991年9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2年2月29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1994年7月21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關於開展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的試行辦法》。
1994年10月27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1994年11月15日,新聞出版署發布《關於出版少年兒童讀物的若干規定》。
1994年12月9日,勞動部發布《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1994年,衛生部、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
1995年3月18日,八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1996年8月27日,衛生部發布《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
1998年3月2日,國家教育委員會與公安部發布《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1999年6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02年10月1日,國務院發布《禁止使用童工規定》。1991年4月15日發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同日廢止。
2.兒童福利的綱領性文件
1990年8月29日,我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1991年12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批准我國加入長兒童權利公約》,該公約於1992年4月2日對我國生效。為履行承諾,我國分別在1992年和2001年制定了《90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兩個關於兒童福利的綱領性文件,分別制定了我國20世紀90年代和2l世紀頭10年的兒童事業發展目標和策略措施,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兒童福利事業的發展。
(三)兒童福利的發展與挑戰
1.兒童福利的發展
兒童福利起源於西方兒童救助事業,其初級階段以特殊兒童的救濟和收養為主,屬於消極的救濟性兒童福利。20世紀以來,兒童福利事業逐漸發展為促進一切兒童全面發展的積極性的社會事業。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兒童福利事業也經歷了這樣一個發展歷程。在政府的兒童福利政策指導下,我國以全體兒童為對象的普遍兒童福利獲得了巨大的發展:
(1)兒童的養育。建國初期政府在部分地區發放嬰兒食品;上世紀60年代、70年代推廣科學膳食制度;80年代開發輔助食品;90年代促進母乳喂養、優化膳食模式。通過這些措施,兒童的營養狀況得到極大提高。
(2)兒童的教育。政府一直把兒童教育置於整個教育事業發展的優先地位,不斷增加教育投入,兒童教育事業有了很大發展。近年來,在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我國基本實現九年制義務教育,許多指標優先於其他發展中國家,有的接近發達國家水平。
(3)兒童的健康。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高度重視兒童健康和保健:20世紀50年代開始在全國推廣兒童免疫活動;1978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普及兒童計劃免疫工作;20世紀80年代統一了兒童免疫程序,實行兒童預防接種證制度,使計劃免疫得到進一步發展。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符合國情的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初步建立了遍布於城鄉的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向廣大兒童提供衛生保健和計劃免疫服務。
(4)兒童的娛樂。為了給兒童創造良好的娛樂游戲條件,各地設立了眾多的少年宮、兒童公園、兒童游樂園、兒童圖書館等設施,為兒童的快樂生活提供了良好環境和便利條件。
此外,以特殊兒童為對象的特殊兒童福利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設立了大量的特殊學校,保障了絕大部分的聾、啞、弱智兒童接受教育和生活照顧;設立了兒童福利院,負責照顧孤殘兒童、棄嬰等的生活、教育、康復等;國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使孤殘兒童可以進入正常的家庭,培養正常的家庭情感,掌握進入社會的本領;利用國際力量,建立了SOS兒童村,使孤兒重新獲得母愛和家庭溫暖;在民政部、衛生部等部門的組織和全體社會成員的協助下,開展了手術矯治小兒麻痹症、白內障等疾病,大大提高了兒童的健康水平,促進了殘疾兒童的康復。
2.兒童福利面臨的挑戰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在我國兒童福利體系的建設中,也出現了一系列新的問題,從而使兒童福利面臨著新的挑戰。
(1)特殊困難兒童的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兒童福利院集中養育孤殘兒童,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第一,經費供應緊張。第二,集中養育的孩子在長大後,由於長期與社會隔絕,很難適應社會,難以真正融人到社會生活。
從國際經驗來看,家庭寄養的新模式能夠使孤殘兒童更好地融人到家庭和社會中去,有助於孤殘兒童回歸家庭,回歸社會。所以家庭寄養應當成為時代發展的趨勢。然而,家庭寄養模式也存在一些問題:第一,寄養家庭的責任問題。有一些家庭特別是農村家庭,家長是為了增加收入才接受寄養兒童的,對被寄養兒童的心理需要和教育需要,認識和投入不足。·第二,寄養兒童成年後的出路是寄養制度中最難解決的問題。寄養轉收養是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案,但是,由於兒童的殘疾等因素,給收養家庭帶來一定的經濟支出和就業風險。因此,寄養真正轉為收養的比例較低。第三,寄養經費問題。由於我國財政撥款有限,寄養經費開支拮據。第四,存在相關法律的缺乏問題。有關寄養各方面的法規和政策還不健全。
(2)流浪兒童福利性救助問題。1982年,我國制定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確立了我國的流浪兒童收容和遣送制度。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正式告別歷史,同年8月1日施行新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這一方法,強調「自願受助」,規定只有流浪乞討人員請求並表示願意接受救助的,救助站可以實施救助,體現了人性化管理。但是,對於拒絕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目前缺乏法律規定。然而,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則規定了救助的必要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這些立法本身互相矛盾,制約了救助工作的有效進行。而且,新的管理辦法規定,流浪兒童的收容期限為lo天,但在實際工作中,10天根本無法徹底解決一個流浪兒童的問題。
此外,還存在一個令人困擾的問題。我國簽署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承認,兒童作為獨立個體而存在,有為自己做決定的權利,需要獲得尊重權。《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也強調救助兒童的「自願受助」。這種情況就導致一些非法組織利用未成年人,在大中城市繁華地段進行乞討和從事非法活動,嚴重危害了城市的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後果。
(3)兒童福利層次提升問題。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物質和精神需求不斷提高,從而使兒童福利的層次也面臨著越來越高的要求。福利院的孤殘兒童同樣希望能夠同普通兒童一樣,接受正規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能夠廣泛地參與社會生活,獲得社會認可,實現自身價值。殘疾兒童需要專業的專家和機構為他們提供針對性的康復指導、專業化的信息和咨詢服務。
(四)兒童福利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我國的兒童福利涉及教育、健康、特殊保護等各方面內容,但有關規定過於籠統,使得在現實操作中的實際效果不甚理想。
1.兒童福利存在的問題
(1)政府投人多,社會參與少。對兒童的保護,在資金的籌集、機構的運作方面,社會力量的參與力度還不夠。
(2)農村衛生服務網建設滯後。不能確保農村兒童享有基本的衛生醫療和保健服務,貧困家庭的兒童因受家庭條件的限制而不能獲得很好的醫療服務。
(3)兒童受教育的不平等性依然存在。性別歧視觀念影響著女童受教育的機會,阻礙了教育平等權利的真正實行;兒童在受教育方面還存在著城鄉巨大差異;殘疾兒童、孤兒、流動人口中的兒童受教育權利還面臨著一些障礙。
(4)兒童法律保護責任缺失。監護人、學校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父母傷及子女健康乃至生命的事件時有發生,而法律缺乏相應的處理措施;商業機構受利益驅使,利用兒童牟取暴利的現象還較為普遍。然而遺憾的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一部《兒童福利法》。
2.兒童福利問題的解決對策
(1)堅持「兒童優先」的基本原則。國家制定相關政策時要體現「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
(2)保障兒童基本生活與醫療保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確保兒童享有基本的衛生醫療和保健服務;多渠道設立貧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幫助特困家庭兒童獲得必要的醫療救助;對城市流動人口中的兒童實行保健等。
(3)大力發展兒童教育,保障兒童受教育權利。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地區和城鄉差距,維護兒童的平等受教育權利;對貧困家庭兒童實施教育救助;完善流動人口中兒童就學制度;消除阻礙女童入學的障礙,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權利;貫徹落實殘疾兒童、孤兒就學的有關優惠政策,切實保障其受教育權利等。
(4)加強立法,建立健全兒童福利法規。強化兒童基本權利保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履行CJL童權利公約》;依法打擊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設立兒童法律援助機構,為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等。設立《兒童福利法》,加快兒童福利法制化、社會化建設。
(5)建立政府與民間相結合的兒童福利發展機制。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各種兒童福利設施,組織民間性的兒童福利活動,提高民間力量的參與力度,倡導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幫助兒童健康成長,共同促進兒童福利事業的進步和發展。
B. 留守兒童調查報告
騰訊網首頁 > 騰訊公益 > 正文搜索: 留守兒童調查報告2010年05月28日 10:26 騰訊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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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青年報》在《他們是當下中國最容易受傷害的人》的報道中說,湖南省漣源市荷塘鎮遭遇一場特大洪災,12名兒童死亡,其中11個「留守兒童」。據資料顯示,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的檢出率高達57.14%,且父母打工年限越長,孩子的心理問題越嚴重。他們雖然隅居農村看似與我們毫不相干,可是誰又能無視他們的存在和將來對社會的影響?留守兒童不只是一群缺少父母照看的人,他們是這個時代的孤兒,他們的成長與中國的未來也息息相關。
留守兒童是中國長期的城鄉二元體系松動的一群「制度性孤兒」一方面:他們的父母到城裡打工拚命掙錢,爭取或獲得了另一種生存方式;另一方面,他們又因為在城市裡,或自身難保,或無立錐之地,無法將他們的子女帶進城裡,留在自己的身邊。同時為了生活或生存,他們不能夠輕易的離開自己的工作,不能輕易的離開城市,就是在這種帶不出與回不去的雙重矛盾中,留守兒童雖然有父母,但是他們依然不得不接受「骨肉分離」的現實。
這個時代的孤兒由於長期被托養或寄養,缺少父母之愛容易導致心裡缺陷,由於老人溺愛或親友疏於管教缺少正確的價值引導,孩子是未來、是希望,中國不能無視他們的存在。他們關乎整個農村教育和社會進步,魯迅曾發出「救救孩子」呼聲,現在是該「救救」留守兒童的時候了。
河南省留守兒童的基本情況
在暑假期間,對河南省18個地區的1000名(6—14周歲)農村留守兒童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心理健康狀況的問卷調查。眾所周知,河南是全國第一人口大省和農業大省,而隨著社會的發展,河南也逐漸成為第一勞務輸出大省。全省從事農業的勞動力約有3500萬人,外出務工半年以上人員達到1557萬人,從而使河南人均收入,成為河南人民脫貧致富的重要途徑。與此同時受戶籍、經濟、居住等客觀條件的限制,他們的子女大多在家鄉接受教育,或生活在有父母一方撫養的「單親家庭」里或由祖父母、親戚朋友代為撫養。有的孩子甚至獨自留在家中,從而形成了一支龐大的「留守兒童」隊伍,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河南農村14周歲以下留守兒童242.75萬人佔全國留守兒童總人數的10%。
下面是我們調查所得的數據,希望能給我們的決策者提供一些參考:
很少與父母聯系的23.9%
認為一個幸福的家庭應該和父母在一起的79.3%
非常想父母的65.0%
做錯事被批評時當面頂撞的8.4%
拉幫結派、打架斗毆的12.3%
在學校里基本上沒有朋友的17.5%
害怕陌生人的40.0%
遇到困難自己解決的45.5%
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43.5%
覺得自己很一般的52.7%
學習上聽老師的話,很刻苦的25.3%
覺得身邊得人不太關心自己的49.1%
總是害怕被身邊人欺負34.7%
覺得社會不公平、看不到希望的11.9%
從以上統計狀況可以看出,相當一部分留守兒童渴望父母的關愛,希望多與父母進行心靈交流。有的因父母不在家而感到遭受歧視、孤獨無助、悲觀寂寞。而有資料顯出: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的檢出率高達57.14%,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心裡問題已是迫在眉睫!
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問題、成因分析及所產生的社會問題
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問題正在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親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學校安全缺失和家庭監管缺位是產生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問題的主要原因,政府、家庭和學校聯手是解決問題的主要措施。
農村留守兒童群體是我國農村大量剩餘勞動力向城市轉移過程中所帶來的附屬產物。由於現階段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社會保障不健全等客觀因素的存在,加上長期缺少父母的關愛及有效的教育、引導和管理,留守兒童往往在心理上產生一種不適應感,嚴重的則會導致心理畸形發展並在行為上表現出不同程度的失范和越軌現象,出現一定的「留守兒童綜合症」。
全國留守兒童2300萬,它們的心理健康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根據某調研結果顯示:心理健康問題是留守兒童最容易出現的問題,且表現為隱性,不容易發現但影響深遠。主要表現如下:
一、性格柔弱內向。留守兒童年齡幼小就離開父母,父母關愛嚴重缺失,盡管有些是爺爺奶奶或親朋監管,但畢竟是與父母親疏不同,遇到一些麻煩就會感覺柔弱無助,久而久之變得不願與人交流,性格內向。在調查中發現,有21.1%的外出務工父母一個星期左右和孩子聯系一次,34.1%的一個月聯系一次或很少聯系。很多父母半年以上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幾年不回家,這種長期的父母分離導致孩子自卑封閉,逆反心理嚴重。
二、自卑心理障礙。兒童大都具有攀比心理,具有強烈的的自豪感,而父母不在身邊他們就好像失去了堅強的依靠和保護,因此和有父母在身邊的孩子相比容易產生自卑的心理障礙,有的甚至自暴自棄,喪失信心,學習上不求上進。據調查,僅有15%的孩子能夠自覺學習,大多數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學習。還有不少孩子上網成癮,荒廢學業,義務教育沒有完成就流落社會。
三、寂寞無聊心理。父母的外出使孩子在家裡感到空落,感到寂寞,進而產生心理騷動和抑鬱等問題。一位初三的女生在日記中這樣寫道:「媽媽,你知道嗎?自從你和爸爸還有弟弟走後,我一個人在家裡由多麼的寂寞,有多麼的傷心。自從你們走了以後,我幾乎沒有笑過,多麼懷念以前我們在一起的時光。」這種寂寞的心理必然導致精神上的空虛,進而導致行為上的出格。
四、盲目反抗和逆反心理。留守兒童因為缺乏保護而總覺得別人會欺負他,一點小事就會計較當真,與人交流時充滿警惕甚至是敵意。對老師,臨時監護人的管教有比較強的逆反心理。調查顯示,54%的留守兒童和他們的臨時監護人有矛盾,其中15%經常有。53%的留守兒童表示學習上遇到困難感到無助。39%的留守兒童表示曾經受到同學的欺負。
五、產生怨恨父母的心理。少數孩子不理解父母,認為家裡窮,父母沒有能耐,才外出打工,由此產生怨恨情緒,有的孩子在父母回家後疏遠父母,和父母產生情感隔膜,甚至怨恨父母無情。
對於孩子們所產生的心理問題,年齡越小,問題越突出,女孩子比男孩突出。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呢?
首先,監護的「盲區」。從調查情況看,留守兒童家庭隔代教育佔43.5%,由於祖輩與孫輩年齡相差一般都在50歲左右,且祖輩大都文化程度偏低,多數是文盲或半文盲,思想觀念與孫輩有很大差距,難以與孩子交流溝通,有的還要干農活維持生活無時間照顧孩子,有的體弱多病無能力監護孩子,有的同時照看幾個孫輩無精力照顧孩子,加之缺乏科學的家庭教育知識,往往只滿足孩子物質、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導,甚至嬌生慣養、放任自流。隔代教育顯然力不從心。把孩子託付給親戚朋友如叔嬸、姑舅或朋友監管的約占留守兒童的4.7%。主要特點:監護人通常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學業成績和物質上的滿足次之,而較少關注孩子行為習慣的養成以及心理、精神上的需要。通常親戚朋友也都有孩子,由於對待不盡公平,留守兒童常常因感到自己是「外來人」而產生自卑心理。有一部分上寄宿學校,年齡較大的孩子屬於自我管理的類型。從調查統計看,這種類型約佔2.3%,一般情況下孩子年齡在14歲左右,多為初中學生。主要特點:父母長期在外覺得欠孩子太多,因而在財、物方面盡量滿足孩子的需要,而對孩子其他方面的需要關注較少。這類留守兒童由於處在青春期初始階段,易受外界影響,發生問題較多。其餘的是由父親或母親一人在家撫養的類型。從調查統計看,單親監護型佔49.5%。主要特點:關愛不健全,缺乏父愛或母愛,造成父愛或母愛教育缺失。比如,父親外出的孩子表現出膽怯、缺乏自信;母親外出的孩子表現出不細心、缺乏友愛等。留守兒童處在一個需要關愛和監護的年齡,監護的缺失必然導致問題的出現。
其次,家庭和學校教育存在「誤區」。父母由於長期在外,無法照顧孩子而產生負疚感,大多採取「物質(金錢)+放任」的方式來補償,偶爾打電話聯系大多隻過問孩子的學習情況,而對子女的倫理道德、法制教育關注較少,致使子女好逸惡勞、奢侈浪費、擺闊氣,產生「拜金主義」等思想。據調查,部分留守兒童厭學,缺乏進取心和刻苦鑽研的精神,不求上進,成績普遍較差。又由於監護人的特殊性,只要孩子不犯大錯,監護人對其行為一般不過問,因而缺失及時有效的約束管教,導致部分留守兒童紀律散漫,在學校道德品行較差,不遵守規章制度,遲到、曠課、逃學、迷戀「網吧」等,甚至與社會上一些有不良習氣的人混在一起,而學校在監管上卻無能為力。[1]同時由於多數農村學校受我國傳統教育模式的影響,並沒有認真對學生開展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久而久之,我們不能不為他們的將來所擔心。
再次,社會環境存在「雷區」。對於環境適應能力較差、自製力較弱的孩子來說,加強安全防護工作至關重要。由於學校、家庭之間存在安全教育銜接上的「真空」,學校不可能事無巨細,監護人又普遍缺乏安全防護的意識和能力,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以致留守兒童傷人或被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在全國各地,留守兒童溺水、觸電、打鬥等意外傷亡事件屢見不鮮,甚至被拐賣、被侵犯的惡性案件也常常見諸報端。
親情關系對孩子的行為習慣、心理健康、人格與智力發展有直接而重要的影響。由於父母不在身邊,留守兒童長期缺乏親情的撫慰和關懷,往往感到焦慮、緊張,缺乏安全感,人際交往能力較差;長期與父母分離,他們的性格往往變得內向、自卑、悲觀、孤僻。調查顯示:監護人對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問題介入較少,關注不夠:由於與監護人有心理上的距離,留守兒童遇到問題時情緒往往無法及時得到排解,常常導致感情脆弱、自暴自棄、焦慮自閉、缺乏自信、悲觀消極等畸形心理。
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極容易導致他們行為的失范,引起違法犯罪行為,影響社會的安全和穩定。據公安部的調查顯示兩個「大多數」全國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數在農村,其中大多數又是留守兒童。調查還顯示:80%的農村留守兒童存在或輕或重的心理障礙。北京的中國社會調查所近日公布的調查也顯示:超過半數的父母明顯感覺到孩子留守後變得沉默、孤僻;三成的父母知道孩子交了不良朋友,經常惹是生非。華中師范大學在湖北的調查顯示:90%的教師認為農村留守兒童在學習、生活兩個方面都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父母不在身邊,從他們缺少父愛的眼神里很難找到這個年齡的孩子們應有的那種天真與活潑,他們普遍過早的成熟,卻又無時無刻不在渴望父母那種不可替代的愛撫。[2]
農村兒童也是我們祖國未來的建設者,如果對孩子的監控處於真空或半真空狀態,使他們失去家庭的溫暖和教育,其後果將不堪設想。由於農村留守兒童在家長、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鏈中出現「斷層」,因此,極易產生生活失助、學業失助、行為失控、道德失范、心理失衡的現象,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反社會人格。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了解到一個男孩,今年15歲,幼年母親改嫁,由父親帶著他和姐姐生活。迫於生計,他父親外出務工,留下姐姐和尚未成年的他由奶奶照顧。特殊的生長環境使他小學還未畢業就早早輟學,開始在一家饅頭廠打工,不慎一隻手的三個指頭被機器攪斷。生理上的殘疾使得他性格孤僻,不願與其他孩子交往。令我們心痛的不僅如此,他的道德觀念甚弱:離開饅頭廠後他又到一個家庭小廠去作伙計,一次他奶奶不放心去看望他,把他的名字泄露給大家,他怒罵他奶奶「老不死的」,還有其它不堪入耳的話語。奶奶走後他仍在罵罵咧咧,好像他奶奶犯了不可饒恕的大罪似的。周圍的人有的嘆息、有的嘲笑。我們該做如何感想又該怎樣去做呢?誰又該對的他悲劇人生負責呢?
通過調查發現,留守兒童很少有全面發展的。他們的學習成績、品德發展不盡人意。留守兒童學習成績總體差於非留守兒童。「雙差生」絕大部分產生在留守兒童中,是學校和老師的一塊心病。由於沒有父母的細心監護,而班主任老師又不可能面面俱到,相當一部分留守生學習缺乏自覺性,交友沒有選擇,喜歡成群結伙,打架斗毆;花錢大手大腳、不懂勤儉節約;沒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和社會青年混在一起,參與偷盜,迷戀上網,有的甚至早戀。
曾看到過這樣一篇報道:一個13歲女孩在網吧產下一嬰兒。一個孩子生下一個孩子,這是怎樣荒謬的事實!留守兒童由於缺乏監護,面臨更多的安全隱患和外界滋擾。留守兒童大多膽小孤僻,社會上的「混混」常把他們作為獵物,有的伺機敲詐錢物(大多為吸毒者所為),有的教唆甚至逼迫他們尋釁滋事,還有的社會青年對留守女童實施性騷擾,性侵犯的事件發生在留守女童身上的並不是少數。
留守兒童法制觀念淡薄,道德品質令人擔憂。由於父母法定監護職責的缺失,臨時監護人監督不嚴,缺乏必要的教育引導,社會上的不良風氣對留守兒童產生了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部分留守兒童人生觀、價值觀偏離正確方向,不少留守兒童欺騙說謊、拉幫結派、欺負同學,更有的留守兒童有小偷小摸、打架斗毆、敲詐勒索等違法違紀行為。有調查資料顯示,義務教育階段中的留守兒童學生38.09%行為表現好,43.97%行為表現較好,14.95%存在違紀行為,0.15%存在違法行為。根據共青團中央的統計,全國大約又2300萬留守兒童,佔全國農村兒童的20%,這一比例在四川、重慶、安徽、河南等地會更高些,達到50%甚至70%。[3]那麼至少將有34500留守兒童有違法行為。這些留守兒童長大後對社會的危害性不言而喻。
黨中央正在大力號召新農村建設,這么多的留守兒童對於我國的新農村建設和建設和諧、安定的社會環境是極為不利的。他們需要全社會的關愛與幫助。令我們欣慰的,隨著今年兩會的召開,留守兒童問題已經越來越引起與會代表的關注。
人民網北京3月2日訊記者趙穎報道:「國務院支持全國婦聯,聯合中央14各部門,成立了一個農村留守兒童的專門工作小組,專門來抓農村的留守兒童的情況……」,這說明農村留守兒童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了,任何困難只要有人抓,有人管,就能把工作做好,確保落到實處。
我國農村留守兒童約有2300萬,在生活、心理、人身安全、成長教育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已經日益引起社會的關注,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顧秀蓮認為,要建立留守兒童問題長效保障機制,國家要做六項工作:
第一項工作要加強調查研究,首先要及時了解留守兒童成長發展有什麼問題,要弄清楚。根據我們了解的情況,分析留守兒童存在的原因,探索解決它的辦法。
第二項工作,制定相關的政策。農村留守兒童因為隨著我們工業的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的進程,一些流動人口很多是城市的問題,所以出現了留守兒童。我認為它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存在的一個社會問題,所以我們要從法律政策的層面,從機制、體制的層面來給它解決。
第三項工作,要完善一個工作機制。工作機制就要形成黨委、政府加強領導,各個部門齊抓共管,然後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我有一個很大的信心,我們國家任何的工作,任何困難只要有人抓,有人管就能把工作做好,所以確保他們落到實處。
第四項工作,擴大社會的宣傳,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以及各種宣傳媒體陣地的作用,讓他們宣傳保護兒童的方針政策、法律措施,另外,也要宣傳我們在解決留守兒童好的經驗和好的辦法。同時,還要表揚留守兒童的先進分子和留守兒童的先進家庭,以他們的經驗做法,把他們動員起來。這樣就可以動員全社會的人,都來關注我們農村留守兒童,切實把他們的事情辦好。我想這個問題就能得到解決。
第五項工作,要動員全社會的支持。現在我們要發揮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的「五老」作用,發揮志願者、農村老黨員、優秀的教師、村幹部這些作用。另外我們現在針對家庭在城裡做工,我們辦理了「代理媽媽」、「代理爸爸」,還有其他監管的體系。同時我們也對奶奶、爺爺進行現代化幼兒的知識教育,讓他們能夠起到更好的作用。
第六項工作,依法維護權益。就是進一步的來搞執法力度,執法力度要加強,對於侵犯少年兒童的情況給予打擊,對於犯罪的,我們將其繩之以法。
顧秀蓮說,實際上,現在各條戰線都在著手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最近,國務院就成立了農民工聯席會議制度,把農村兒童問題也統一規劃進去了。現在各個部門,除了中央、國務院重視,各個部門都在重視。比如說,公安部門也下了通知,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力,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教育部一定要把留守兒童的未成年人教育問題,入學問題作為重要的問題,全國婦聯從上到下啟動了家長、學校和家庭教育指導中心,還有關愛農村的留守兒童問題。比如說,四月婦聯他們經過調查研究寫出了關於留守兒童怎麼辦的問題,他們搞了關愛留守兒童行動,這個行動使得2409個鄉鎮,有39萬個留守兒童受益,現在各地都在做,比如江蘇、福建,他們已經把留守兒童納入寄宿學校,……,結合起來解決
留守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的建立及問題的解決
通過這次調查,我們發現部分留守兒童在心理上存在很大的問題,他們的父母很多在外務工多年,與孩子很少有機會進行溝通,不知道孩子心裡到底想什麼,因此我們應該讓父母看到孩子出現的心理問題讓他們了解他們不在孩子身邊對孩子的心理造成什麼樣的影響,產生什麼樣的後果,從而真正了解孩子心理的想法,在他們想通過拚命掙錢,為孩子鋪就成才之路的誤區中醒來,看看孩子最需要什麼。因此對留守兒童的父母進行引導,盡可能使他們與自己的孩子生活在一起,給孩子最貼切的幫助和指導。對孩子來說,父母長期在外打工,而這一時期正是他們價值觀初步形成的階段,在這樣的成長環境下有些孩子會變得堅強,但也有些形成了自閉不願意與他人交流等性格特徵。因此學校、家庭應該去培養他們自立自強的性格讓他們在困難、挫折面前不退縮。父母不在身邊是個考驗,學校可以利用這一點培養孩子的生活自立能力,讓他們理解父母的苦心。
在我們的調查中了解到,部分打工者曾試圖把孩子帶到務工地點去上學,但大城市的好學校門檻太高,面向農民工子弟的學校,教學條件還不如家鄉的學校。再加上現在國家已經在全國農村實行了義務教育階段費用全免。大多數人都選擇了讓孩子在家鄉讀書。對於這一現象我們認為可從下面幾個方面進行解決:第一,降低城市學校門檻讓農民工子女享受到和城裡孩子平等的上學機會。第二,加大對農民工學校的投資力度,完善軟硬體建設,提高教學質量。第三,鼓勵社會投資興建這樣的農民工子弟學校,使更多的農民工子女有機會在父母的關懷下學習生活。第四,發展農村寄宿學校,讓那些學習和生活得不到保障的留守兒童到寄宿學校讀書,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愛,以彌補他們家庭教育的缺失。
留守兒童問題涉及面廣,影響深遠與解決同等重要,也是解決農民工後顧之憂,保證他們安心在外務工的愛民措施,因此不能只停留在呼籲層面上,應從教育管理體制,政策法規方面解決。社會、學校、家庭三方面共同努力促進其心理健康發展。
為此,我們根據以上對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問題成因及其分析和對留守兒童心理狀況的了解,為了更好地讓那些留守兒童們健康快樂地成長,我們提出了建立留守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模式。
(一)家庭篇
1、慎重選擇。父母外出打工要三思而後行,多考慮考慮孩子,孩子的前途比金錢重要。如果家庭經濟確實困難,可讓文化程度稍高的一方留在家中監護子女,一般以母親為主,母親心細,有耐心,孩子更願意與她們交流。父母都外出務工的,如果條件允許,可讓其在打工地接受義務教育。
2、定期「溫馨對話」。在外打工的父母,一定要及時了解子女的近,一方面利用書信或電話定期與孩子進行進行交流溝通,讓孩子感到父母的關愛,家庭的溫暖,另一方面向老師和臨時監護人即使了解孩子學習生活等個方面的情況。
3、尋找「代理」,如果家庭經濟確實困難,需要父母雙雙外出務工而祖父母又沒有能力照看孩子的,父母可在親戚朋友中為孩子尋找「代理媽媽」。「
代理媽媽」既可以輔導孩子學習,又能夠培養孩子良好的行為習慣,對孩子進行思想道德教育。
(二)學校篇
1、實行留守學生的普查登記。各中小學校在新學期學生報道時將父母外出情況和家庭成員情況逐一進行登記,建立「留守兒童」檔案。記錄「留守兒童」的個人情況和監護人及臨時監護人的情況,准確掌握留守兒童的個人信息,為有針對性的開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2、充分發揮學校教育主陣地的作用。在中小學校普及實行教職工結對幫扶或學生結對幫扶留守學生制度,建立「留守兒童之家」,使留守兒童體會到家庭的溫暖。建立健全教師家訪和與留守兒童談心制度。定期召開幫扶教師、留守兒童、臨時監護人座談會,引導留守兒童健康成長。開設親情電話,讓留守兒童的父母知道校長、班主任等老師的電話,加強學校、家長和孩子之間的聯系和交流。
3、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有序的培養學生的文明習慣,組織學生廣泛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把鄉土文化引進課堂,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校園文化氛圍。建立和推行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把評價過程變成教育引導的過程,對學生產生約束力,實現由紀律和自律的轉變,為留守兒童營造一個寬松和諧的學習環境。在學校舉辦的活動中,多把機會留給留守學生,幫助他們走出自閉的心理障礙,幫助他們改正不良的行為習慣,樹立正確地人生觀和價值觀。
4、開展心理咨詢活動。重視心理健康教育課,建立心理咨詢輔導站。特別是班主任要及時發現孩子的心理問題,與由心理障礙的學生進行交流。及時排除他們心理上存在的問題。幫他們養成健康的,積極向上的心態。
5、注重培訓。盡可能對臨時監護人介紹一些教育孩子的常識,開展一些座談會,讓他們了解孩子,更好的引導和教育孩子。同時,要充分的利用春節外出務工人員返鄉的「黃金季節」,召開家長會
C. 為什麼會有這么多留守兒童呢
因為貧窮。
我生活在農村,我們村裡就有很多的留守兒童。留守兒童出現最根本原因就是,留守兒童的父母去玩你打工,無法帶著孩子一起出去。所以才會選擇把孩子留在家裡,由自己的父母照顧。留守兒童出現的最根本的原因,歸結為兩個字:貧窮。因為留守兒童的父母在家的附近找不到工作,而且沒有錢養家,只能選擇去外地打工。村子裡存在著很多的留守兒童,因為我們村絕大多數人文化水平都偏低,所以只能選擇打工。而我們村附近的廠子工作單位有限,這就導致我們村的村民有很多夫妻都選擇一起出去打工,把自己的孩子留在家裡,由自己年邁的父母來照顧,這不僅出現了留守兒童,而且還出現了空巢老人。
留守兒童在生活方面和心理方面都有非常多的困難。
第一:家庭成分的短暫缺失,造成心理不健全。村裡的留守兒童大多數都沉默寡言,不愛和別人交談也不愛說話。因為自己的父母不在家,所以留守兒童很難體會到那種家人歡聚一堂的快樂。我所見到的,我們村子裡那些留守兒童大多的時候都喜歡一個人在角落裡玩耍,目光呆滯。因為他們平時沒有人關心,沒有人照料。如果留守兒童被寄養在爺爺奶奶家,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好的。而那些被寄養在親戚家裡的留守兒童,真的是過得非常艱難。因為爺爺奶奶比較願意照顧自己的直系後代,而很多親戚則不然,畢竟不是自己的親生血脈,所以不會太過於用心照顧,無法做到無微不至的照顧。
第二:生活條件不理想。因為能夠成為留守兒童的家庭條件,一般都比較困難。有父母在的時候,吃穿都可能是個事,更不要提父母不在的時候,留守兒童的日子,究竟有多難熬。很多留守兒童一年只能見父母一兩面,經常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父母走了足足一年,這一年間留守兒童沒有添過一件新衣。貧窮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畢竟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沒有人會太過於走心的照顧。更不要說吃了,有的時候他們的早飯只有饅頭鹹菜,一年都可能吃不上兩回零食。可以說是生活條件非常艱苦。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關注留守兒童。但是想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我想還是應該解決留守兒童父母的工作問題,如果大人有工作不離家,那麼小孩兒就不會變成留守兒童。
D. 父母多長時間不回家看孩子的就算留守兒童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對於農村留守兒童的定義,對象是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無法與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滿十六周歲農村戶籍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