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原陽4名兒童被埋一案,涉事人存在哪些違規操作
我們先了解下這件事的原委,事情發生在2020年4月18日下午5點半之後,河南原陽縣某村村民發現自家孩子不見了,村裡還有其他小孩也一起不見了,然後大家就開始尋找孩子,後來在離村不到700米的某小區樓盤堆放的土方里發現了4名5-11歲的兒童遺體,至此,丟失的孩子都已找到,但是不幸的是,這四個孩子都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這對四個家庭簡直是滅頂之災啊。5-11歲,剛剛養的可以脫手,生命還沒開始,就凋零了。
⑵ 河南原陽兒童被埋案,案發時的具體細節是什麼
據報道,在河南原陽縣盛和府小區堆放的土方中陸續發現4名5至11歲兒童遺體的消息,警方初步認定該案為刑事案件,涉事方項目責任人已被控制。孩子均系與該小區相鄰的溫庄村人。經初步判斷,可能因土方壓埋窒息死亡。
原本停放在工地附近臨時靈堂內的去世兒童遺體被送往原陽縣中醫院。有家屬表示,經協商後,他們同意將孩子的遺體送往醫院解剖。但對於屍檢的結果、為何遺體有破損?4個孩子之後在當地陵園下葬。
一名遇難兒童的家屬告訴南都記者,針對賠償等事宜,其透露“我們已經簽好協議了。”
願孩子安息,大人節哀吧!
⑶ 河南4名兒童被埋案質監站長被公訴,如何避免此類安全事故再發生
河南4名兒童被土方掩埋的案件中,收受賄賂的質監站站長被公訴,除此之外相關的負責人,也受到了嚴肅的處理。
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要我們家長負起相應的監護責任,不要讓孩子出現意外。除此之外要想避免類似事情發生,還需要我們時常告誡孩子,不要到一些危險的地區玩耍。
所以要想避免這樣的事情出現,我們身為家長,還需要負起相應的監護責任,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⑷ 河南4名兒童被埋案件的最新進展是什麼
河南4名兒童被埋案件的最新進展已經公布出來了,河南省公安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判罰,主要的責任人叫做劉某某,這個劉某某在工作的時候沒有盡到責任,對待工作的態度十分的囂張,而且不負責任導致這一事件的發生,同時這一名劉某某還收取他人的財物,並且玩忽職守。
對於我們的這種犯罪事實證據已經非常的清楚,而且充分,所以接下來的話就是被告人劉某某的判刑時間了,對於這種貪官確實需要一定的懲罰力度,加強對他們的思想教育。當官是為了造福人民,是為了讓我們的社會秩序更好,而不是玩忽職守。
⑸ 河南原陽「4名兒童被埋」案,該案件中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信息
這個案子最近有了最新的進展,最近當地的人民檢察院已經對一個公職人員進行了起訴。
經過調查組調查劉某某的違法犯罪事實之後,當地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他提起了訴訟,當地的人民檢察院認為這個站長在工作的時候嚴重的不負責任,收受賄賂,結果造成了這個悲劇的發生,他的情節特別的嚴重,於是就以玩忽職守罪提起訴訟要求當地的法院,追究這個站長的刑事責任。如果這個站長當時有一點責任心,把這件事情放在心裡,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這個工地進行正規辦公的話,可能也就不會導致最後這個悲劇發生了。
⑹ 4名男童被埋身亡,涉事嫌犯將面臨什麼處罰
來自河南的四名男童被埋窒息事件,此前項目就曾被曝出有安全隱患,四名男童可能因土方壓埋而不幸遇害。事發不久,此項目的法人代表吳某在內的7名相關責任人已被控制接受調查。
一:四名男童被埋,涉事嫌犯將會面臨什麼處罰?
2020年4月18日,河南原陽縣某個小區堆放的土方中發現了四名兒童的屍體。經過確認,四名兒童最小的五歲,最大的也不過十一歲。在本起案件中,要看是否因失職而致人死亡。失職致人死亡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