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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創造教育評價的功能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4-06-01 12:14:24

Ⅰ 如何更有效地發揮學前教育功能

學前教育評價的功能: (一)鑒別功能通過學前教育評價,人們可以對學前教育系統的運行狀態及效果做出比較准確的描述和判斷,在此基礎上,對被評價對象進行比較或按一定標准予以分類,就能起到對學前教育的鑒別作用。(二)導向功能學前教育評價標準的依據是教育目標,因此,學前教育評價標准本身就是學前教育目標的一種反映,這種具有明確方面性和目的性的評價標准可以成為幼教工作者和兒童的行為目標,具有導向作用。(三)診斷功能通過學前教育評價,我們可以發現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且可以對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找出症結所在,為改進工作提供有益的信息。(四)調節功能學前教育評價是學前教育系統運行中的反饋調節系統,它可以將近學前教育運行狀態的信息隨時反饋給教育活動的主體,使其及時發現成績和不足,並會對存在的問題做出適當調整和改進。(五)激勵功能學前教育評價的結果一方面給教育管理和決策者提供了信息,另一方面也給被評價者反饋了信息。調動被評價者工作或學習的積極性,並使之進一步明確努力方向,改進不足。要充分發揮學校教育的評價功能必須樹立正確的評價觀。評價就是一種價值判斷,以什麼樣的評價觀為指導,就會導致什麼樣的評價結果。如何才能較好地發揮學前教育評價的各項功能? 在進行幼兒園教育評價過程中,評價者首先應具有正確的評價觀念。現代幼兒園教育評價的思想觀念在評價功能、評價目標、評價內容、評價方法、評價主體和評價類型上都有了重大變化。從評價的功能來看,為適應社會對幼兒綜合發展與終身發展的要求,評價的功能更為關注幼兒掌握知識技能的過程與方法,以及與之相伴隨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形成。從評價的目標來看,評價目標重在發展,即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幼兒和教師,讓教師與幼兒共同發展,重視促進每一位幼兒和教師都獲得最佳的發展。

Ⅱ 教育評價的主要功能

1.鑒定功能

教育評價的鑒定作用是指教育評價認定、判斷評價對象合格與否、優劣程度、水平高低等實際價值的功效和能力,它是與教育評價活動同時出現並始終伴隨著教育評價存在的。由於教育評價是依據一定的標准進行的,這就決定了教育評價具有對評價對象具有鑒定優劣、區分等級、排列名次、評選先進、資格審查等鑒定功能。鑒定功能是教育評價的基本功能,其它功能是在科學鑒定的基礎上實現的,只有認識對象才能改變對象。

2.導向功能

教育評價的導向功能是指教育評價本身所具有的引導評價對象朝著理想目標前進的功效和能力,這是由評價標準的方向性決定的。因為在教育評價中,對任何被評對象所作的價值判斷,都是根據一定的評價目標、評價標准進行的。

教育評價可以通過評價目標、指標和內容體系為核心的導向機制的引導,為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明工作方向,為學校指明辦學方向,為教師和學生指明教與學的努力方向。它可以通過以形成性評價為主的技術方法體系,對政府部門的教育行政工作、學校辦學工作、教師與學生的教學工作,不斷地評價反饋、調節與控制,使教育活動向規定的教育目標逼近,教育評價導向功能是由評價目標、指標體系、控制反饋體系以及以形成性評價為主的技術方法體系所決定的。

3.激勵功能

教育評價的激勵功能是指合理有效運用教育評價,能夠激發和維持評價對象的內在動力,調動被評價者的內部潛力,提高其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達到教育管理的目的。評價的激勵作用是分等鑒定的必然結果,它也包括對後進單位與個人的督促作用。在一般情況下,被評價對象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都有獲得較高評價和實現自身價值的願望,這是人類普遍存在的一種心理趨向。恰如其分的評價結果能給人以心理上的滿足感,從而激勵人們不斷進取。

4.診斷功能

教育評價的診斷作用是指教育評價對教育的成效、矛盾和問題作出判斷的功效和能力。科學的教育評價的過程是評價者利用觀察、問卷、測驗等手段,搜集被評價者的有關資料並進行嚴格的分析,它能夠根據評價標准作出價值判斷,分析出或者說出、診斷出教育活動中哪些部分或環節做得好,應加以保持和提高,同時也能指出哪些地方存在著問題,找出原因,再針對這些原因提供改進途徑和措施的過程。教育評價過程與如同看病就醫一樣 ,只有經過科學的診斷才能 "對症下葯"。教育評價的這一作用使其在提高教育工作質量上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5.調節功能

教育評價的調節功能是指教育評價對評價對象的教育教學或學習等活動進行調節的功效和能力。這種功能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評價者為被評價者調節目標及進程。例如,通過評價,評價者認為被評價者已達到目標並能達到更高目標時,就會將目標調高,將進程相對調快;認為被評價者幾乎沒有可能達到目標時,就會將目標調低,將進程相對調慢,使之符合被評價者的實際。總之,要讓他們在不同水平上朝目標前進,避免發生達到目標者停滯不前、達不到目標者沮喪氣餒的情況。二是被評價者通過評價了解自己的長短、功過,明確努力方向及改進措施,以實現自我調節。

6.監督作用

教育評價的監督作用是指教育評價有對被評價對象起檢查、督促的功效和能力。它的檢查作用主要表現在教育評價總是將被評價對象與評價目標相比較,以確定其是否達到目標,以及達到目標的程度;它的督促作用主要體現在教育評價總是找出被評價對象與目標的差距,使其明確以後努力的方向和途徑,督促被評價對象朝著評價目標前進。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就是通過教育評價來實現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的宏觀管理的。

7.管理功能

管理功能指教育評價使評價對象順利完成預定任務、達成預期目的的約束功效和能力。教育評價指標體系可以內在規范、影響評價對象教育教學或學習等活動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或學習等活動按評價指標設定的任務,達到預期目標,其計劃制定和行動方式的價值取向,一般要以評價指標體系的規范為依據。教育評價管理功能顯示的效度和力度,一般取決於教育評價管理系統及其教育行政性權威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