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預防針本丟了怎麼補辦 ,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當事人需要攜帶孩子的出生證明、家長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原接種地,也就是孩子戶口所在街道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兒保科辦理《預防接種證》的補發。《兒童預防接種證》是兒童預防接種史的記錄憑證,每次接種時要攜帶,接種人員根據該兒童的預防接種史記錄、具體年齡和國家免疫規劃的要求,決定應當給該兒童接種何種疫苗,並將接種結果的詳細信息記錄其中。
法律依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並作好記錄。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負責對其實施接種。預防接種證的格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報告,並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托、入學後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
2. 兒童預防接種證丟失如何補辦
法律分析:應該攜帶孩子的出生證、家長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一般是指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孩子戶口所在街道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補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疫苗管理,保證疫苗質量和供應,規范預防接種,促進疫苗行業發展,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疫苗研製、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本法所稱疫苗,是指為預防、控制疾病的發生、流行,用於人體免疫接種的預防性生物製品,包括免疫規劃疫苗和非免疫規劃疫苗。
第三條 國家對疫苗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科學監管、社會共治。
第四條 國家堅持疫苗產品的戰略性和公益性。
國家支持疫苗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促進疫苗研製和創新,將預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製、生產和儲備納入國家戰略。
國家制定疫苗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支持疫苗產業發展和結構優化,鼓勵疫苗生產規模化、集約化,不斷提升疫苗生產工藝和質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