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兒童是什麼年齡段的(幾歲—幾歲)
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界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人。
我國在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上決定批准中國加入《兒童權利公約》 ,根據公約內的內容,公約將「兒童」界定為「18歲以下的任何人」。
在兒童階段又有如下細分
一,0周歲為嬰兒 。
二,1周歲-6周歲為幼兒。
三,7周歲-12周歲為兒童(與少年期重合,也可稱少年兒童或少兒) 。
四,13周歲-17周歲為少年(也可稱青少年)。
由此可以看出,凡是18周歲以下的人,都可以稱之為兒童,那麼13歲也是可以過兒童節的。
(1)兒童公約中兒童是多少歲擴展閱讀:
18周歲-65周歲為青年。
66周歲-79周歲為中年 。
80周歲以上為老年(也可稱晚年、暮年)。
據聯合國官網顯示,聯合國大會將「青年」定義為年齡介於15歲與24歲之間(含15歲和24歲)的那些人。因此,根據以上定義,兒童是指那些年齡不足14歲的人。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條將「兒童」定義為年齡不大於18歲的人。
兩者之間的定義出入是一個有意的安排,因為聯合國希望《兒童權利公約》能為屬於同年齡組的盡可能多的兒童提供保護和權利保障,同時也由於當時還沒有出台與《兒童權利公約》相仿的《聯合國青年權利公約》。
⑵ 大家所說的青年,少年,兒童,都是指多少歲
0周歲為嬰兒
。
1周歲-6周歲為幼兒。
7周歲-14周歲為兒童(與少年期重合,也可稱少年兒童或少兒)
。
13周歲-19周歲為少年(也可稱青少年)。
18周歲以下在聯合國兒童公約中屬於兒童
。
20周歲-39周歲為青年。
40周歲-59周歲為中年
。
60周歲以上為老年(也可稱晚年、暮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