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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認定兒童是多少歲

發布時間: 2023-08-20 05:57:35

『壹』 法律規定多少歲算兒童

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規定是0-18歲。
《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給出的定義是:較幼小的未成年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的規定是0-18歲,醫學界以0~14歲的兒童為兒科的研究對象,中國少先隊的隊員年齡在14歲以下,而共青團員的入團年齡為14歲以上。
一般有以下幾種說法:
1.在兒童心理學里,兒童的年齡段很長,從初生至十七八歲都屬於兒童,而且根據心理發展的特點,把兒童心理發展劃分為:乳兒期(初生至1歲)、 嬰兒期(1至3歲)、學前期或幼兒期(3至6歲)、學齡初期(6至12歲),學齡中期或少年期(12至15歲)、學齡晚期或青年期(15至18歲)。
2.兒童文學里將兒童劃分為五個年齡階段:嬰兒期(1-3歲),幼兒期(3-6歲),童年期(6-12歲),少年期(12-15歲),少年後期(15-18歲)。
3.從關於拐賣兒童的兒童年齡問題說:關於嬰兒、幼兒、兒童的年齡劃分,應以不滿一歲的為嬰兒,一歲以上不滿六歲的為幼兒,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
4.兒童系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18歲。」這是依據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界定的《兒童權利公約》由聯合國1989年11月20日大會通過。是有史以來最為廣泛認可的國際公約。

『貳』 一般兒童是指多少歲到多少歲

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界定的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醫學界將兒童規定為14歲以下。

《兒童權利公約》將「兒童」界定為「18歲以下的任何人」。公約強調,各國應確保其管轄范圍內的每一兒童均享受公約所載的權利,不因兒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傷殘、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差別。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決定批准中國加入《兒童權利公約》。

(2)國際認定兒童是多少歲擴展閱讀:

《兒童權利公約》共54條,實質性條款41條,其中被提到的兒童權利多達幾十種,如姓名權、國籍權、受教育權、健康權、醫療保健權、受父母照料權、娛樂權、閑暇權、隱私權、表達權等。但其最基本的權利可以概括為四種,即:

1、生存權——每個兒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包括有權接受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醫療保健服務。

2、受保護權——不受危害自身發展影響的、被保護的權利

包括保護兒童免受歧視、剝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對失去家庭的兒童和難民兒童的基本保證。

3、發展權——充分發展其全部體能和智能的權利

兒童有權接受正規和非正規的教育,以及兒童有權享有促進其身體、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的生活條件。

4、參與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

兒童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有權對影響他們的一切事項發表自己的意見(表達權)。

『叄』 兒童是什麼年齡段的(幾歲—幾歲)

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界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人。

我國在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上決定批准中國加入《兒童權利公約》,根據公約內的內容,公約將「兒童」界定為「18歲以下的任何人」。

在兒童階段又有如下細分

一,0周歲為嬰兒。

二,1周歲-6周歲為幼兒。

三,7周歲-12周歲為兒童(與少年期重合,也可稱少年兒童或少兒)。

四,13周歲-17周歲為少年(也可稱青少年)。

由此可以看出,凡是18周歲以下的人,都可以稱之為兒童,那麼13歲也是可以過兒童節的。

(3)國際認定兒童是多少歲擴展閱讀:

18周歲-65周嫌行歲為青年。

66周歲-79周歲為中年。謹咐

80周歲以上為老年(也可稱晚年、暮年)。

據聯合國官網顯示,聯合國大會將「青年」定義為年齡介於15歲與24歲之間(含15歲和24歲)的那些人。因此,根據以上定義,兒童是指那些年齡不足14歲的人。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聯合國兒童權芹晌嘩利公約》第1條將「兒童」定義為年齡不大於18歲的人。

兩者之間的定義出入是一個有意的安排,因為聯合國希望《兒童權利公約》能為屬於同年齡組的盡可能多的兒童提供保護和權利保障,同時也由於當時還沒有出台與《兒童權利公約》相仿的《聯合國青年權利公約》。

『肆』 兒童的年齡范圍是到多少歲

0-14歲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法規 八、怎樣劃分嬰兒、幼兒、兒童的年齡界限? 《決定》和本解答中所說的「兒童」,是指不滿十四歲的人。其中,不滿一歲的為嬰兒,一歲以上不滿六歲的為幼兒。 關於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復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閩法研字〔1988〕第45號《關於拐賣人口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84年3月31日《關於當前辦理拐賣人口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關於嬰兒、幼兒、兒童的年齡劃分,應以不滿一歲的為嬰兒,一歲以上不滿六歲的為幼兒,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在辦理姦淫幼女案件中,幼女的年齡按刑法第139條的規定執行,不滿十四歲的均為幼女。 198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