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兒童保健手冊在哪兒可以辦
兒童保健手冊實行按居住地和自主選擇相結合的原則,流動兒童家長可以選擇居住地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轄區婦幼保健機構、市婦幼保健所接受保健服務。外地辦理兒童健康手冊時需攜帶暫住證(或租房合同、房產證)、母親的孕產婦保健手冊和兒童出生基本信息;
兒童或母親戶籍是本地的可直接到居住地鄉鎮衛生院辦理,需要提供母親的孕產婦保健手冊、母親的身份證號碼和兒童出生基本信息。
(1)兒童健康手冊去哪裡辦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七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母嬰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母嬰保健法及本辦法的配套規章和技術規范;
(二)按照分級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全國母嬰保健工作發展規劃和實施步驟;
(三)組織推廣母嬰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適宜技術;
(四)對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
第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公安、民政、教育、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B. 幼兒入園保健手冊在哪兒辦理
法律分析:兒童保健手冊是在所在地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轄區婦幼保健機構、市婦幼保健所辦理。
法律依據:衛生部辦公廳《全國兒童保健工作規范》 二、 職責
(一)衛生行政部門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是兒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門。
1.負責制定兒童保健工作方針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范與標准,並組織實施。
2.根據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建立健全兒童保健服務機構和服務網路,提供專業人員、經費、房屋和設備等必要的服務條件。
3.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和績效評估制度,對轄區內兒童保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二)婦幼保健機構
婦幼保健機構是轄區內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婦幼保健的技術指導中心。
1.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制定並實施轄區兒童保健工作計劃。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計劃,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定期對健康教育效果進行評估,不斷探索適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質量。
3.承擔對下級婦幼保健機構的技術指導、業務培訓和工作評估,協助開展兒童保健服務。
4.負責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其他醫療機構的兒童保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推廣兒童保健適宜技術。
5.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要求,對轄區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管理、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和考核評估。
6.做好兒童保健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分析、反饋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統計工作的質量控制,確保資料的准確性。
7.建立健全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監測系統,建立殘疾兒童篩查和報告制度,開展兒童死亡評審工作。
8.對危害兒童健康的主要問題開展調查與科學研究,為衛生行政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9.根據當地兒童保健工作規劃,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兒童保健服務。
10.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1.開展與機構職責、功能相適應的兒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術服務。
2.掌握轄區內兒童健康基本情況,完成轄區內各項兒童保健服務與健康狀況數據的收集、上報和反饋;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兒童保健服務、信息收集、相關監測等工作進行指導和質量控制。
3.接受婦幼保健機構的技術指導、培訓和工作評估。
(四)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
在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導下,開展或協助開展兒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務,收集和上報兒童保健服務與健康狀況數據。
(五)其它醫療衛生機構
1.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兒童保健服務,應遵循本規范。
2.開展兒童保健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應接受婦幼保健機構的技術指導、服務管理與工作評估。
3.參與轄區兒童工作技術指導、業務培訓、考核評估。
C. 怎樣補辦兒童保健手冊
1、去當時建檔時所在的社區衛生院說明自己的補辦理由,需要帶好家長的身份證、戶口本、孩子出生證明等材料。具體材料還需要看下當地衛生院的要求
2、另外,在衛生院只是補辦了工本,里邊的一些孕檢記錄需要去當時檢查的醫院補錄,一般電腦里都有記錄。
3、寶寶出生後的每月體檢記錄需要去免疫接種的地方補錄,這里一般電腦上也會有詳細記錄。
4、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已經實行了全網查詢 ,可以在一個地方直接查詢出所有記錄。但無論哪一種,都需要帶齊所有材料。最好提前打電話確認或預約 。
注意事項:每個地方辦理流程都不同,最好提前預約 。
(3)兒童健康手冊去哪裡辦理擴展閱讀:
兒童保健工作手冊:
《兒童保健工作手冊》是2010年5月1日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曉丹。 本書適用於兒童保健工作的醫護工作者和關注兒童保健的所有同仁。
內容介紹:
《兒童保健工作手冊》全書12章,64節。內容的編寫以兒童生命成長周期為框架,涵蓋了體格生長發育、神經心理發育、生活行為規范、膳食營養安排、基礎計劃免疫、意外傷害防範、常見疾病防治以及兒童保健技術等知識和技術。
《兒童保健工作手冊》具有章節銜接順暢、內容簡明扼要、技術操作規范、文字條理清晰、便於查閱使用等特點。
(資料來源:網路:兒童保健手冊)
D. 兒童健康檔案在哪裡辦理
兒童保健手冊是在所在地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轄區婦幼保健機構、市婦幼保健所辦理。
以合肥為例,合肥市流動兒童保健服務地點選擇實行按居住地和自主選擇相結合的原則,流動兒茄睜差童家長可以選擇居住地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轄區婦幼保健機構、市婦幼保健所接受保健服務。
外地辦理兒童健康手冊時需攜帶暫住證(或租房合同、房產證)、母親的孕產婦保健手冊和兒童出生基本信息;兒童或母親戶籍是本地的可直接到居住地鄉鎮衛生院辦理,需要提供母親的孕產婦保健手冊、母親的身份證號碼和兒童出生基本信息。
法律依據: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范》二、積極穩妥推進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工作
(一)逐步建立健康檔案。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工作應當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體負責。通過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日常門診、健康體檢、醫務人員入戶服務等多種方式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服務提供情況做相應記錄。健康檔案信息應當齊全完整、真實准確。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合做好健康檔案的補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檔案內容主要由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衛生服務記錄組成。具體內容和方法執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09年版)》有關要求。
(二)有效使用健康檔案。健康檔案應當統一存放於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時,應當調取並查閱居民健康檔案,及時記錄、補充和完善健康檔案。要做好健康檔案的數據和相關資料的匯總、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統計工作,了解和掌握轄區內居民的健康動態變化情況,並採取相應的適宜技術和措施,對發現的衛生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醫療和康復等服務。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平台,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實現對城鄉居民的健康管理。
(三)規范管理健康檔案。城鄉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在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檔案時,要符合《執業醫師法》、《鄉村醫早虧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調取、查閱、記錄、存放等制度,明確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相關責任人,保證居民健康檔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落實好建立健康檔案的機構、人員、經費和設施等保障措施並加強對建立健康檔案工作的監督管理。
居民健康檔案一經建立,要為居民終身保存。要遵守檔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檔案的損毀、丟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檔案中的居民顫皮個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隱私信息。除法律規定必須出示或出於保護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檔案不得轉讓、出賣給其他人員或機構,更不能用於商業目的。
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因故發生變更時,應當將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檔案完整移交給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或承接延續其職能的機構管理。
(四)逐步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根據衛生部《健康檔案基本架構與數據標准(試行)》(衛辦發〔2009〕46號)、《基於健康檔案的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建設指南(試行)》和相關服務規范的要求,逐步推進建立標准化電子健康檔案。鼓勵以省或地級市為單位研究開發相關信息系統。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要逐步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以及傳染病報告、免疫接種、婦幼保健和醫院電子病例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起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基礎的區域衛生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