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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留守兒童是指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7-27 10:04:24

留守兒童的定義是什麼啊

留守兒童是指外出務工連續三個月以上的農民托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單方或其他親屬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2013年,全國婦聯根據中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推算,中國共有6102.55萬農村留守兒童。而2016年多部門聯合開展的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統計認為,全國不滿16周歲、父母均外出務工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為902萬人。

(1)困境留守兒童是指哪些擴展閱讀:

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問題現狀之一:疏於照顧,人身安全不容忽視

監護責任不落實,監護人缺乏防範意識,兒童防護能力弱,農村留守兒童容易受到意外傷害,甚至成為不法分子侵害的對象。公安部門統計數據顯示,被拐賣兒童群體中,第一位是流動兒童,第二位是留守兒童。女孩受到性侵害又不能及時得到父母幫助,極易釀成嚴重後果。

❷ 什麼是留守兒童標准2022年

1、留守兒童的定義: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農村生活的孩子們。他們一般與自己的父親或母親中的一人,或者與上輩親人,甚至父母親的其他親戚、朋友一起生活。
2、留守兒童存在的問題:留守兒童由於親情缺失,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陰影,很大一部分表現出內心封閉、情感冷漠、自卑懦弱、行為孤僻、性格內向,缺乏愛心和交流的主動性,還有的脾氣暴躁、沖動易怒,常常將無端小事升級為打架斗毆。
3、針對留守兒童存在帶啟的問題 我們需要提出的策略:要求家長努力承擔起教子之責,加強管理,施以愛心。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政策改進思考:
政策目標上要更加關注留守兒童高質量、差異化教育需求。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問題進入到一個新時期。首先,為了更好地對留守兒童進行教育關愛,政策目標上需要以高質量、差異化教育需求為基礎和前提。在關注留守兒童高質量、差異化教育需求過程中,只有做到分類識別、分類劃分才更具時效性和針對性。其次,留守兒童面臨的最大困境是長時間與父母分離,由此產生的一些具有隱蔽性的心理問題。在對留守兒童進行教育的過程中,要注意區分、識別不同兒童的狀況。
政策內容上要更加關注留守兒童的精神需求和權益保障。完善留守兒童權益侵犯追究機制;要定期對留守兒童精神需求以及權益保障程度開展評價,對保障成效明顯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個人,要給予適當獎勵。
政策主體上要多元參與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政策主體不是僅僅依靠單一主體就可以解決的社會問題,除了政府和學校主體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社會團體以及某些事業單位都應該積極參與到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中來,形成政策關愛主體合力,營造良好的關愛氛圍。
政策執行方式上要更加註重專業化、科學化水平的提升。鄉村振興為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帶來了契機,站在新的起點上,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方式在政策執行上應該採取更加專業、更加科學的規劃。
法律依據
《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第六條規定,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民政部要牽頭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在2016年上半年開展一次全面的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依託現有信息系統完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報送機制。各雹消級婦兒工委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各地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相關責任。要加快推動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權利義務和各方職責,特別要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強能力建設。統籌各方資源,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場所設施,滿足臨時監護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需要。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促進寄宿制學校合理分布,滿足農村留守兒童入學需求。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開辟兒童活動場所,提供必要託管服務。各級財政部門要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各地要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
(三)強化激勵問責。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對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要適當給予獎勵。
(四)做好宣傳引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蠢肆如良好社會氛圍。

❸ 留守兒童的界定是什麼

1、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對於農村留守兒童的定義,本次摸排的對象是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無法與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滿十六周歲農村戶籍未成年人;

2、雙親留守兒童:父母雙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親屬監護;

3、單親留守兒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另一方監護或者其他親屬監護;

4、普通留守:父母為了生計遠走他鄉離開孩子,外出打工,用勤勞獲取家庭收入;

5、洋留守:父母多數在美國打工,多數是非法移民,因精力和時間問題,將孩子送回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