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定義拐賣兒童婦女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只要犯罪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接受、中轉、販賣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如果同時實施了以上行為的兩個、三個或多個行為,也只構成一個拐賣婦女兒童罪。所謂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如張某、王某、李某三名婦女,某日在一旅店住宿時,了解到同房間的女大學生陳某系獨自一人旅行,便以合夥做生意為名,把陳某騙到河南省某鄉賣掉,得款5000餘元。張某、王某、李某就是以拐騙方法拐賣婦女的。所謂綁架是指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將婦女、兒童在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將其綁架擄走。如王某、錢某1993年在某市一偏僻街道上,持刀將獨自行走的汪某某挾持到一偏僻處,給汪某某喝下事先准備好的麻醉葯物,然後將汪某某賣給內蒙某鄉一農民為妻,得款4500餘元。收買是指以出賣為目的,買進婦女、兒童的行為,即是准備低價買進再高價賣出。接送和中轉是指以出賣為目的,為拐賣婦女、兒童負責迎來送往、中轉接待、安排食宿的行為。販賣是指將婦女、兒童賣給他人的行為。接送和中轉,雖然犯罪人沒有直接去拐賣、綁架和出賣婦女兒童,但他們往往是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集團或一般共同犯罪的成員,在共同犯罪分工負責接送中轉。販賣則是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負責尋找買主,出賣婦女兒童。
如某縣農民李某,以與其一道外出打工為名將其親妹妹(19歲)騙至河南某鄉賣給一農民為妻,得款3500元。後因其母親想念女兒,要求李某帶其去看望女兒,李某將其母帶至河南又以2000元的價格賣給一60多歲的老頭為妻。後李某又拐賣了兩名兒童。後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李某的行為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所謂以出賣為目的,就是說犯罪分子拐騙、綁架、收賣、販賣、接送、中轉婦女的目的,是為了將婦女兒童當成商品出賣,從中獲利。人不是商品,不能賣買,如果把他人當成商品估價出賣,使他人喪失了作人的尊嚴,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名譽權和人身自由權。如果犯罪人並不想出賣他人,則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根據情況構成其他相關的犯罪。如為了收養,而拐騙不滿14歲的兒童脫離家家庭和監護人的,則構成拐騙兒童罪,為了勒索錢財而綁架他人的,則構成綁架罪。
拐賣的對象必須是婦女和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
(2)父母出賣自己的親生子女是否構成拐賣兒童罪?
實踐中有的父母將自己的新生子女賣掉,這種行為仍然構成拐賣兒童罪。雖然他沒有使用拐騙、綁架等手段,但他們是把子女當成商品出賣。把人當成商品出賣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基本特徵。
(3)以出賣為目的,偷盜竊嬰兒的,構成什麼罪?
如果犯罪人為了出賣,偷盜竊嬰兒的,按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例如,朱某在1993年至1995年間,先後盜竊3名嬰兒出賣,共獲贓款9500餘元。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朱某無期徒刑。
(4)如果買進婦女、兒童,不是為了賣,而是為了收養或作妻子等,構成什麼罪?
如果犯罪人為了賣而收買婦女、兒童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但是如果犯罪人不是為了賣,而是為了收養或買來是為了作妻子,則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如果收買人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而要購買,則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所以如果某人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想購買作子女或妻子,不僅要人財兩空,而且要構成犯罪。我國刑法第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收買了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地居住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如福建某人在三年前花三千元買一3歲男孩作為兒子,其全家將此孩子視為掌上明珠,但其想到小孩的父母家人一定十分想念孩子並且會十痛苦,因而終於決定將孩子歸還其父母,最後通過各種渠道多方查找,終於使小孩回到了自己父母的身邊。根據刑法的規定,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收買了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轉賣給他人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如果收賣婦女、兒童後,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 或者有侮辱、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不僅要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而且還要根據其行為,構成其他的犯罪,如將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關押,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則另外構成非法拘禁罪;如果傷害的,則另外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有虐待行為的,另構成虐待罪。如果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另構成強奸罪。如果某人犯了幾個罪,應將其所構成的數個罪一起並罰處理。
另外我國刑法還規定,如果首要分子聚眾多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構成聚眾阻礙解救婦女、兒童罪,為首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使用暴力或威脅方法阻礙解救的,構成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拐賣婦女、兒童的,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竊嬰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B. 簡述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
法律分析: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的構成特徵是: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犯罪對象只能是婦女和兒童;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中轉婦女JL童的行為之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並具有出賣謀利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C. 簡述拐賣婦女兒童的概念和構成特徵
法律分析:1.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
3.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兒童的行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