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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如何更換監護人

發布時間: 2022-04-25 23:47:52

❶ 如果孩子的監護人可以自行更改嗎

小孩監護人可以變更。當小孩現有的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甚至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變更監護人。變更的監護人需履行監護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❷ 孩子如何變更監護人

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辦理方式:在法定監護人去世以後,孩子的監護人正常情況下就自動變更成為了祖父母或者已經成年能獨立生活的兄弟姐妹。其次,委託監護和遺囑監護等都是有相關的證明手續,但如果是通過法院變更孩子的監護人的,就按照正常的民事訴訟的流程來走。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❸ 小孩更換監護人流程是怎樣的

小孩更換監護人的程序是: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變更監護人,並申請指定監護人,人民法院會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❹ 孩子變更監護人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一、材料:1、同意變更監護人的協議。2、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3、有些地區要當地計生辦證明。二、流程。1、到接收方的戶籍地派出所問他們能不能接收,有些地區(大多是准拆遷區)除了婚遷、生育之外是不接收任何原因的戶口的。如果他們同意接收,就開個同意接收證明,2、憑接收證明到遷出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這個好辦去了十分鍾就完事,遷出基本上沒人管。3、憑遷出證明和接收證明到接收方的戶籍地派出所辦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❺ 小孩子如何更改法定監護人

更改小孩的法定監護人的方式: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導致監護人變更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確認。若因父母嚴重失職,其他人申請變更的,法院應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❻ 小孩監護人變更有幾種方法

小孩監護人變更有如下幾種方法:
1、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必須是父母為監護人時,才能在遺囑中指定;
2、法院依法變更監護人,在其父母無法擔任監護人時,依據法律規定的順序確定監護人;
3、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