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兒童入園時托幼機構應當查驗什麼
法律分析:1,嚴格執行工作人員和兒童入園(所)及定期健康檢查制度。堅持晨午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工作,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深入各班巡視。做好兒童轉園(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五官保健,將兒童體檢結果及時反饋給家長。2,加強園(所)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園(所)兒童預防接種證的查驗,配合有關部門按時完成各項預防接種工作。建立兒童傳染病預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檢,兒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記。明確傳染病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要早報告、早治療,相關班級要重點消毒管理。做好園(所)內環境衛生、各項日常衛生和消毒工作。3,加強園(所)的傷害預防控制工作,建立因傷害缺勤登記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做好園(所)內傷害干預和評估工作。根據各年齡段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在衛生保健人員參與下制訂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體格鍛煉計劃,開展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保育工作和體格鍛煉。
法律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2. 兒童入園時,托幼機構應當查驗哪些證件
防疫部門 (疾控中心、 鄉鎮衛生院) 對兒童預防接種證進行查驗,。應攜帶兒童預防接種證到居住地的預防接種單位辦理「兒童預防接種情況審核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及《衛生部和教育部關於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通知》(衛疾控發[2005]408號),每年9月份入學時,對新入托(園)、入學和中途轉托、轉學的兒童進行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為期30天,漏種兒童的補種一直持續到次年3月。
各托幼機構和小學在新生入學通知或報名須知中要告知家長,報名時應攜帶「兒童預防接種證」到當地預防接種單位開具「兒童預防接種查驗證明」三聯單。各托幼機構和小學新入學、入托或新轉學兒童憑「查驗證明」第三聯報名,該證明將存檔納入學生健康檔案備查。
查驗對象為全省各托幼機構、小學所有新入托(園)、入學兒童,包括在學期間新接收的轉學兒童和暫時借托、借讀兒童。兒童入托入學必須查驗的疫苗為納入國家免疫規劃免費接種的一類疫苗。
包括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聯疫苗、麻疹類疫苗(即麻疹疫苗、麻-風疫苗、麻-腮疫苗、麻-風-腮疫苗)、白破二聯疫苗、流腦疫苗(A群、A+C疫苗)、乙腦疫苗、甲肝疫苗。未達到標準的,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補種未完成的針次。
《兒童預防接種證》是兒童預防接種史的記錄憑證,每次接種時要攜帶,接種人員根據該兒童的預防接種史記錄、具體年齡和國家免疫規劃的要求,決定應當給該兒童接種何種疫苗,並將接種結果的詳細信息記錄其中。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即在兒童出生後的一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兒童預防接種證》。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
多數疫苗有較嚴格的接種時間間隔規定,如果沒有《兒童預防接種證》,家長就無法提供巳接種過疫苗的名稱和具體的接種時間,僅靠回憶是不可靠的。所以,家長要及時辦理和妥善保管好孩子的《兒童預防接種證》,留意接種證上的預約時間並按時接種。
由於生病、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時帶孩子進行預防接種時,要在下一個預防接種日,帶孩子主動補種。如兒童因故遷移、外出、寄居外地,可憑《兒童預防接種證》到遷移後的寄居地預防接種門診繼續完成規定的疫苗接種。
當兒童的基礎免疫與加強免疫全部完成後,家長應保管好《兒童預防接種證》,以備孩子入托、入學、入伍或將來出入境時查驗。如有遺失請及時補辦,以免在預防接種時出現麻煩。
補辦《兒童預防接種證》辦法:
如果從未接受過預防接種(即打預防針),應到現居住地的鎮衛生院或街道衛生服務中心補證、補種。
如果巳有打過預防針,但《兒童預防接種證》遺失了,應及時到原接種點補辦《兒童預防接種證》。
如果原來在外地打過預防針,又無法從原接種點補辦《兒童預防接種證》的,家長應出具該兒童最後一次接種疫苗的名稱、時間和在集美本臨時居住地的連續時間,由父、母簽名確認的文字憑據,以便接種人員根據不同疫苗的間隔要求酌情補種並補證。
主動給兒童建立預防接種證是家長的義務,建立和管理兒童預防接種證是法律賦予衛生和教育部門的職責。讓我們共同努力,為您的孩子、祖國的未來鋪設健康的基礎。
3. 幼兒園入園准備材料,幼兒園新生入園需要什麼資料
小孩子要上幼兒園的話有很多東西要准備好,除了物品之外,相關證件也是必不可少的,不然的話可能連報名都無法通過。那幼兒園入園准備材料,幼兒園新生入園需要什麼資料?
其實每個地方和具體幼兒園的要求都會有所區別,因此最好去詢問一下喜歡的幼兒園有什麼要求。接下來所列的證件資料只是一個簡單的參考。
幼兒園一般會要求的證件資料
1、監護人(父母)和寶寶的戶口本:倘若孩子沒有上戶口,就要及時補辦。如果是離異、單親的家庭,只需要寶寶戶口所在一方的戶口本就行了,是不需要另外一方的戶口的,沒有戶口本的話用離婚證也可以。真的是沒法上戶口給孩子的可以考慮選擇一些要求不是很嚴格的私立幼兒園,或是試一下可不可以用出生證明代替戶口本。不過沒有上戶口的話可能會影響孩子建立學籍,所以還是給孩子上戶口好一點。
2、監護人(一般指父母)身份證:有的幼兒園對這個沒有要求,因為已經給了戶口本很多就不用再給身份證,但最好還是准備好,以防要用到。
3、出生證:現在大部分幼兒園都不要求要出生證,有戶口本就可以了,不過不排除有部分幼兒園會要求要有出生證明,尤其是有的公立幼兒園,要求的證件可能會比較多。
4、房產證:這個可能會用到,有一些公立幼兒園可能會要求提供這個,並且要求房產證和戶口本或者現居住地址要一樣,但是私立幼兒園通常是不需要提供這個的。
5、小孩預防接種證:孩子需要接種完所有的免費疫苗,分別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風疫苗、乙腦疫苗、流腦疫苗和甲肝疫苗,還沒打的及時補打。
6、體檢結果表:幼兒園報名的話會有相關人員告知入園要不要體檢,去哪裡體檢,有沒有指定的醫院等。體檢建議入園前半個月的時候去,入園時候要帶著體檢表入學。
7、免冠1寸照多張:這個也是入園的時候要帶的,照片底色優先選紅色,然後是藍色,一般要求是1寸的大小,不過也有部分幼兒園可能會要求2寸,具體要求報名時會說到。
外地戶口讀幼兒園需要的證件
異地上幼兒園一般讀公立幼兒園會很難,因為很多公立幼兒園會優先選擇本地本區戶口的孩子,但有一些也會接受異地戶口的孩子,但是這樣的話除了要准備上面的那些證件外,一般還要准備本地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房產證或者房屋租賃證明(合同)、父母一方就業單位證明等證件,具體要求的證件要看當地的政策和某些幼兒園的具體要求。
而私立幼兒園要求的證件相對沒那麼多,異地戶口也是只要准備通常幼兒園都要求的戶口本、預防接種證就差不多了,不過也有的私立幼兒園要提供居住證和房產證等證件。
上幼兒園流程
孩子上幼兒園手續流程首先是准備好上幼兒園相關的證件,比如父母身份證、戶口本、出生證、居住證、房產證這些建議在報名前准備好,需要補辦的就要盡快補辦;預防接種證也是最好報名前就准備好,把要打的一類免費疫苗都打完;像體檢報告、寶寶1寸照建議在報名後准備,這是因為報名後幼兒園對這個會有更加詳細的相關要求。
准備好證件之後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去幼兒園報名,也有少量的幼兒園會在網上進行報名。報名後就根據幼兒園的要求准備資料以及各種物品,最後等待入學就可以了。
4. 兒童保健手冊範本
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提高保健水平,保障兒童身心健康,應如何制定兒童保健管理手冊呢?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兒童保健手冊範本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兒童保健手冊範本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水平,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保障兒童身心健康,根據衛生部、教育部2010年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第76號令),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全省招收0~6歲兒童的各級各類托兒所、幼兒園(以下簡稱托幼機構)。
第三條托幼機構應當貫徹保教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和《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規范》,落實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管理,督促落實兒童保健工作制度、規范,加強監督、檢查與指導。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將衛生保健工作質量納入托幼機構的年度考核和分級定類管理。
第五條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婦幼保健機構負責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具體內容包括:膳食營養、體格鍛煉、健康檢查、健康教育、傷害事故預防等。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定期為轄區內托幼機構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咨詢服務和指導,具體內容包括: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消毒等。
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對轄區內托幼機構的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第六條托幼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管理本機構衛生保健工作。
第三章 衛生保健工作
第七條托幼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根據各年齡段兒童不同的生理、心理特點和季節變化,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生活習慣。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帶量食譜,保證膳食平衡。食物品種多樣且搭配合理,1-2周更換一次食譜,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膳食調查和營養評估。
(三)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適宜的運動量和足夠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逐步開展3-6歲兒童體質測試,根據兒童體質狀況,指導兒童體格鍛煉。
(四)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格執行傳染病管理制度,做好傳染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對缺課缺勤兒童及時進行電話隨訪,並做好記錄。
(五)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六)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兒童免疫接種工作。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七)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以及肥胖兒童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
(八)建立衛生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和預防兒童傷害事故的各項措施,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健康教育的內容包括膳食營養、心理衛生、疾病預防、兒童安全以及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等。
(十)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記錄和信息資料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定期對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和總結,掌握兒童健康狀況。
第八條托幼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機構發現疑似傳染病或有相關症狀的患兒,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衛生部的規定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及時將疑似傳染病人轉送醫療衛生機構進一步確診。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對環境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托幼機構應當加強預防控制措施。發生傳染病疫情時,應及時採取針對性防控措施,符合停課條件的,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要及時下達停課意見書。
第九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收集、分析、調查、核實托幼機構的傳染病疫情,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托幼機構,並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條 托幼機構設有食堂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規章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 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組織召開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例會,督促落實衛生保健工作。工作例會每學期至少一次。
第十二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托幼機構建立聯動機制,對重點傳染病實行分片包干管理,落實責任人,責任人定期對托幼機構進行巡查。
第十三條 上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下級婦幼保健機構開展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章 托幼機構及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托幼機構的建築、設施、設備、環境及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規范的要求。
第十五條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招生前應當向衛生部門申請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取得符合《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的衛生評價報告後,方可正式招生。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成立托幼機構衛生保健評估組織,評估組成員應包括婦幼保健管理、兒童保健、膳食營養、疾病預防、衛生消毒等專業人員。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婦幼保健機構承擔衛生評價工作,婦幼保健機構收到托幼機構提交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申請書”後,15個工作日內組織評估組對托幼機構進行現場評價,並出具“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
第十六條 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對轄區內取得辦園(所)資格的托幼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衛生保健工作質量檢查評估,檢查評估結果通過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反饋縣級教育主管部門,作為托幼機構年度考核和分級定類管理的依據之一。
第十七條托幼機構應當根據規模、接收兒童數量等設立相應的衛生室或者保健室,具體負責衛生保健工作。
衛生室應當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保健室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其配置應當符合保健室設置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托幼機構應當聘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保健人員。衛生保健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保健員。
在衛生室工作的醫師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師執業證書》,護士應當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過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具有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基礎知識,掌握衛生消毒、傳染病管理和營養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九條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按照收托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第二十條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定期接受當地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和業務指導,接受傳染病防治知識培訓,按要求參加婦幼保健機構召開的工作例會。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對機構內的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疾病預防、衛生消毒、膳食營養、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方面的具體指導。
第二十一條上崗前健康檢查及要求:
(一)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所在地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規定的項目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二)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既往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
第二十二條 定期健康檢查與管理要求:
(一)托幼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規定的項目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二)在崗工作人員患有精神病者,應立即離開托幼機構工作崗位;
(三)凡患有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病(外陰陰道念珠菌病)應及時規范治療;
(四)凡患有下列疾病的人員,需離崗治療,憑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痊癒證明,方可回托幼機構工作。
1、食堂人員和保教人員有發熱、腹瀉等症狀;
2、流感、活動性肺結核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
3、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蟲性陰道炎、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
5、衛生部規定的其他傳染病。
第五章 兒童健康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及要求:
(一)兒童入園(所)前須經轄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健康體檢。婦幼保健機構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規定的項目進行健康檢查,填寫統一規格的“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
(二)兒童入園(所)時,托幼機構應查驗“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兒童保健手冊”、“預防接種證”,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入園健康檢查結果3個月有效。
(三)兒童離開園(所)3個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園(所)體檢項目進行健康檢查後方可再次入園(所)。
(四)轉園兒童持原托幼機構提供的“兒童轉園(所)健康證明” 、“兒童保健手冊”可直接轉園。“兒童轉園(所)健康證明”有效期3個月。
第二十四條 兒童晨間檢查及全日健康觀察要求:
(一)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做好每日晨間入園(所)兒童的檢查。晨檢內容包括詢問兒童在家情況,觀察精神狀況、有無發熱和皮膚異常,檢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傳染病流行期間要詢問兒童是否有相關傳染病類似症狀接觸史。
(二)保教人員應對兒童進行全日健康觀察,內容包括飲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狀況、情緒行為等,並做好觀察及處理記錄。
(三)衛生保健人員每日到班級巡查2次,發現患病兒童應盡快與家長聯系,及時到醫院診治。
(四)患病兒童原則上應離園(所)休息、治療。衛生保健人員或班級老師接受康復期或輕症患兒家長委託喂葯的,應與家長做好葯品交接和登記,並請家長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 托幼機構發現在園(所)的兒童患疑似傳染病時,應及時通知其監護人帶兒童離園(所)診治。患傳染病的患兒治癒後,憑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入園(所)。
第二十六條 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及管理要求:
(一)托幼機構應對每位兒童建立健康檔案。兒童定期健康檢查項目包括:測量身高、體重,檢查咽部、口腔、皮膚、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檢測血紅蛋白,測查視力、聽力。
(二)1~3歲兒童每半年體檢一次,3歲以上兒童每年體檢一次,3歲以上兒童每半年檢查身高、體重、視力和口腔一次。所有兒童每年檢查一次聽力,檢測一次血紅蛋白。
(三)體檢時要做好記錄,並進行健康評價和分析,體檢後應及時向家長反饋健康檢查結果,對體檢中發現的疾病,督促及時治療。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托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按要求設立保健室或衛生室、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
(二)聘用未進行健康檢查或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的;
(三)未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的;
(四)招收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兒童入托幼機構的;
(五)未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的。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其作為托幼機構年度考核、分級定類管理和質量評估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托幼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設立衛生室,進行診療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托幼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衛生保健工作職責,造成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導致托幼機構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對在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小學附設學前班、單獨設立的學前班參照本辦法執行。
5. 上幼兒園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戶口簿、預防接種卡、獨生子女證
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入園,父母必須持有關門頒發的《暫住證》、綜合保險繳納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幼兒園原稱勘兒園,是幾百年前從普魯士引進的體制。舊稱蒙養園、幼稚園。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規定,幼兒園是對3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幼兒園適齡幼兒一般為3歲至6歲。
6. 托幼機構衛生室資料收集內容包括哪些
托幼機構衛生室資料收集包括以下內容:
1、衛生保健工作計劃(每學期按實際情況);
2.保健人員畢業證(復印件);
3.《衛生保健合格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教師、保育員、保健人員健康證、廚房人員健康證(原件);
4.健康教育資料:衛生保健專欄上牆資料(一學期2次)(托幼機構對工作人員、兒童及家長的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的培訓、安全知識宣傳資料,保教人員預防兒童傷害事故相關知識的培訓資料,傳染病知識宣傳);
5.各種統計記錄:兒童考勤統計分析表、兒童健康檢查統計分析表、傳染病發病統計表、膳食營養分析表;
6.11項衛生保健登記本:晨檢及全日觀察記錄表;在園兒童帶葯服葯記錄表;兒童出勤登記表;家長聯系登記表;兒童傳染病登記表;體弱兒管理登記表;幼兒園消毒記錄表;伙食委員會會議記錄表;兒童傷害事故登記表;幼兒園缺點矯治記錄表;幼兒園體格檢查記錄表(每學期完後保留);
7.衛生保健工作總結(按實際情況每學期一次);
8.兒童轉園健康證明;
9.幼兒新生入園體檢表。
7. 幼兒園入園需要准備什麼資料,幼兒園入園材料
如今的小孩上幼兒園有非常多需要准備的東西,除了餐具和文具等物品,一些證件資料也是必不可少的,否則的話連報名也報不成功。那幼兒園入園需要准備什麼資料,幼兒園入園材料?
其實每個城市以及具體幼兒園的要求都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建議報名前去詢問一下喜歡的幼兒園有什麼具體要求。下面說的證件資料只能作為參考。
一般幼兒園要求的證件資料
1、監護人(一般為父母)和寶寶的戶口本:倘若孩子還沒上戶口,要盡快去補辦。要是是離異或者單親的家庭,只需孩子所在戶口一方的戶口本就行了,沒有戶口本的話用離婚證也可以。真的是沒法上戶口給孩子的還可以考慮一些不需要戶口本的私立幼兒園,或是試一下可不可以用寶寶的出生證替代戶口本。不過沒有戶口可能會影響孩子的學籍,所以還是給孩子上戶口好一點。
2、監護人(通常是父母)身份證:有的幼兒園對這個沒有要求,因為有戶口本了很多時候就不需要身份證了,不過最好還是准備好比較好。
3、出生證:現在大部分幼兒園都不用准備出生證,有戶口本就可以了,但不排除有的幼兒園要特地要求要有出生證,尤其是有的公立幼兒園,要求會嚴格。
4、房產證:這個也不是必須的,有一些公立幼兒園會要這個,而且要求房產證和戶口本或者現居住地址要一樣,但是私立幼兒園通常是不用提供這個的。
5、預防接種證:孩子需要打完所有的一類免費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風疫苗、乙腦疫苗、流腦疫苗和甲肝疫苗,還沒打的盡快補打。
6、體檢表:幼兒園報名的話會有相關人員告知需不需要體檢,要去哪裡體檢。體檢盡量入園前就完成,入園帶著體檢表入學。
7、多張寶寶免冠1寸照:這個也是入園要用的,背景色優先選紅色,然後是藍色,通常要求是1寸,但也有的幼兒園可能會要求2寸,相關要求報名時一般會說清楚。
異地讀幼兒園需要的證件
外地戶口一般上公立幼兒園會比較難,因為大部分的公立幼兒園會優先考慮本地戶口的孩子,但有的也會接收外地的孩子,不過這樣的話除了要准備上述證件資料之外,通常還要准備本地的居住證(暫住證)、房產證或是房屋租賃證明、父母一方就業單位證明等證件,詳細證件要求要看當地幼兒園政策和某些幼兒園的具體要求。
對於私立幼兒園的證件要求相對會少一點,異地戶口也是只要准備一般幼兒園要求的戶口本、疫苗接種證就好了,當然也不排除有一些私立幼兒園要提供居住證或者房產證等證件。
上幼兒園手續流程
上幼兒園手續流程首先是准備好上幼兒園相關的證件,譬如戶口本、父母身份證、出生證、居住證和房產證這些在報名之前就要准備了,要補辦的及時補辦;預防接種證最好也是在報名之前准備好,要補打疫苗及時去補打;像體檢表、寶寶1寸照可以在報名之後再准備,這是因為幼兒園在報名後對這個會有詳細的要求。
准備好證件之後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去規定的地點報名,也有的幼兒園會設置在網上報名。報名之後就可以按照幼兒園的要求准備各種資料和物品,然後等待入學就可以了。
8. 孩子上幼兒園體檢項目包括哪些
入園體檢的項目:
基本項目:既往病史的詢問,身高、體重、皮膚、五官、心肝脾肺、外生殖器的檢查,微量元素、血常規、尿常規等;齲齒、視力、聽力、智力篩查。
重點項目:有無傳染性、營養性疾病等。具體項目因各地情況不同而略有差異。
以往的乙肝免疫學檢查,現在不列為入托(學)體檢項目,不需要檢查。
提示:若幼兒患有傳染性肝炎、結核、眼結膜炎、蟯蟲病及皮膚病等,痊癒後才可入園,有急性傳染病接觸史者也須暫緩入園。
(8)兒童入園時托幼機構應查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1.入園(所)健康檢查
(1)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入園(所)。
(2)承擔兒童入園(所)體檢的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並接受相關專業技術培訓。應當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項目開展健康檢查,規范填寫「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見附件1)」,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健康檢查項目。
(3)兒童入園(所)體檢中發現疑似傳染病者應當「暫緩入園(所)」,及時確診治療。
(4)兒童入園(所)時,托幼機構應當查驗「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0~6歲兒童保健手冊」、「預防接種證」。
發現沒有預防接種證或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當在30日內向托幼機構所在地的接種單位或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證或補種。托幼機構應當在兒童補證或補種後復驗預防接種證。
9. 兒童入園時,托幼機構應當查驗( )( )( )
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0~6歲兒童保健手冊和預防接種證。
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設立保健室或衛生室,其設置應當符合本《規范》保健室設置基本要求。根據接收兒童數量配備符合相關資質的衛生保健人員。
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應當按照本《規范》衛生評價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招生前應當取得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符合本《規范》的衛生評價報告。制定適合本園(所)的衛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各項衛生保健制度的落實情況。
嚴格執行工作人員和兒童入園(所)及定期健康檢查制度。堅持晨午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工作,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深入各班巡視。做好兒童轉園(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五官保健,將兒童體檢結果及時反饋給家長。
加強園(所)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園(所)兒童預防接種證的查驗,配合有關部門按時完成各項預防接種工作。建立兒童傳染病預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檢,兒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記。
明確傳染病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要早報告、早治療,相關班級要重點消毒管理。做好園(所)內環境衛生、各項日常衛生和消毒工作。
加強園(所)的傷害預防控制工作,建立因傷害缺勤登記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做好園(所)內傷害干預和評估工作。根據各年齡段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在衛生保健人員參與下制訂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體格鍛煉計劃,開展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保育工作和體格鍛煉。
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備食堂從業、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制訂各崗位工作職責,上崗前應當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兒童營養等專業知識培訓。做好兒童的膳食管理工作,為兒童提供符合營養要求的平衡膳食。
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按時參加婦幼保健機構召開的工作例會,並接受相關業務培訓與指導;定期對托幼機構內工作人員進行衛生保健知識的培訓;積極開展傳染病、常見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負責消毒隔離工作的檢查指導,做好疾病的預防與管理。
根據工作要求,完成各項衛生保健工作記錄的填寫,作好各種統計分析,並將數據按要求及時上報轄區內婦幼保健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