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蓋學校的章需要去哪裡蓋
這要看你需要在那個階段學習的學校,如小學/初中/高中/中專/大學,例如你需要你在大學的公章,可在你就讀的大學的校務處蓋章就可以了!!一般的情況下都是在學校的校務處或者是總務科就行了!
2. 醫院公章一般去哪裡蓋
法律分析:可以咨詢一下主治醫師。 或者咨詢一下醫院一樓的導診台。
法律依據:《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使用醫院公章需填寫「用印申請單」,對於醫院各級領導已在有關合同或文件中簽字認可的,可不必再填寫「用印申請單」,但需要在「醫院公章使用記錄薄」的備注欄中註明。
3. 單位公章應該要到那裡去蓋呢
去負責公章保管的部門去蓋公章的 如果他們審核認為可以蓋 那麼就會蓋的。
4. 醫院的公章在哪裡蓋
法律分析:醫院診斷書是由醫生開據,加蓋醫生章,然後再蓋醫院公章有效。如果是門診醫生開的診斷書,要到醫院門診部蓋章,如果是住院醫生開的,到醫院住院部蓋章。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五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軍隊的醫療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5. 哪裡可以蓋公章
法律分析:1、公務文件、證件、信件和其他信件應當在簽字地點蓋章。合同除簽字地點外,還需加蓋公章。
2、封面上的企業名稱,有的在頭頁,有的在信中,有的在文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6. 診斷證明復印件在哪蓋章啊醫院不給蓋。在哪蓋醫院公章求解。謝謝各位親
診斷證明本來就有醫院公章的,所以復印件也是有公章的,醫院不會給復印件蓋公章的。其實不用這么麻煩,重新列印一張復印就可以了
7. 轉入醫院的公章到哪個部門蓋
轉入醫院的公章,應該去這個醫院的住院處辦理手續,加蓋公章。
8. 沒工作哪裡去蓋公章
如果沒有工作單位,諸如政審,證明等相關手續,可以到居住地村或者社區蓋章,這樣就解決了因沒有工作單位帶來的不便居住地村或者社區的章也同樣具有效力,是可以證明的。學生填寫個人相關信息,並簽署本人應聘意見。用人單位填寫單位相關信息,簽署招聘意見,並蓋章。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事部門(人才交流中心)蓋章。因為落戶、檔案等原因,就業協議書需要有直接落戶權力的部門蓋章就業協議書需要蓋章嗎就業協議書需要蓋章嗎。下面例舉部分城市的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需到北京市人事局申請進京指標。上海市:需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心申請落戶手續。深圳市:需要深圳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就業協議書需要蓋章嗎文章就業協議書需要蓋章嗎。寧波市:省市屬單位以及委託市人才中心代理的企業到市人才交流中心蓋章,其他單位到所在區人才交流中心蓋章即可。其他地區的主管部門請參照上面的辦理,應向具體簽約單位詢問。學院就業辦簽字並蓋章,同時加蓋就業中心的專用章(在學院)簽完的協議書,學生自己留一份,給學院一份,給用人單位一份,學院定期將就業協議交就業中心。學校就業中心負責協議書錄入,在規定時間制定和上報就業方案,並據此開具就業報到證。 一、就業時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1、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2、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3、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4、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准。
5、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註明,並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6、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7、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二、合同詐騙罪的詐騙行為表現形式有哪些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報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製作、使用印章。
9. 公章在哪裡可以蓋
回去找人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