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孩持殘疾證對他以後上學工作有影響嗎
不會,殘疾證應該在考試時還可以加分呢。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別讓孩子認為殘疾就和別的孩子不一樣,樹立他的信心,願你的小孩健康成長。
Ⅱ 國家對殘疾人子女上學有何補助政策
每個地區對殘疾人子女上學補助政策不同,補助金額也不同,下面以浙江省溫州市為例:
補助對象及標准
1、在讀殘疾學生和困難殘疾人家庭(持有效期內《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困難家庭救助證》或《殘疾人特困證》)子女;
2、參加學前教育幼兒園期間(正規機構)和全日制在讀小學、初中的殘疾學生及困難家庭殘疾人子女,確因生活不能自理沒有在校就讀接受社區教育等形式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有學籍),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學年1500元;為重度殘疾適齡兒童「送教上門」的老師每學年補貼1000元,用於授課老師的工作補貼、學具製作等方面;
3、全日制在讀高中(中專、中職)的非困難家庭殘疾學生,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學年1000元;困難家庭殘疾學生及困難家庭殘疾人子女,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學年1500元;
4、全日制在讀特殊學校(有學籍)的殘疾學生,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學年2000元;
5、全日制在讀高校(高職)的非困難家庭殘疾學生,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學年3000元;困難家庭殘疾學生及困難家庭殘疾人子女,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學年4000元;
6、接受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的當年一次性區財政補助2500元。成教、自考生畢業申請後,同等學歷不重復享受補助,提高學歷層次的可再次申請補助。
(2)殘疾兒童上學上級有什麼問題擴展閱讀
補助辦法
為方便殘疾人家庭申請和領取助學生活補助,補助經費由區財政局經區殘聯撥付各街道,由各街道、社區(村)負責補助對象的調查通知、受理審核、補助金發放等工作。具體如下:
1、調查通知:各街道殘聯、各社區(村)要對轄區所有的殘疾學生和困難殘疾人家庭就學子女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登記,同時通知符合補助對象按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並領取補助金;
2、申請、審核:每年秋季開學後,補助對象或其監護人帶殘疾證、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表並加蓋學校印章(高中、大學新生要帶入學通知書、錄取通知書),屬困難家庭的帶相關證件,到街道殘聯如實申報;經審核符合補助條件的,將補助對象相關情況填寫在《溫州市龍灣區殘疾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子女助學生活補助匯總表》;
3、發放:經區殘聯審批後,將符合條件的補助經費撥付給各街道殘聯,由街道殘聯發放給補助對象。
Ⅲ 殘疾孩子的上學問題不只是個教育問題,還是個社會問題
殘疾孩子的上學問題不只是個教育問題,還是個社會問題。由於缺少知識和技能,貧困的代際傳遞在殘疾人家庭十分常見
時隔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重新修訂,重申殘疾兒童、少年可按照其接受教育能力,就近進入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這是一個美好的願景,也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全國政協常委、民進中央專職副主席朱永新曾給出一組數據,義大利殘疾兒童在普通學校就讀佔比是99.03%,美國是94.8%,法國是84.26%,而我國這一比例僅為54.21%,差距顯而易見。
更關鍵的是,我國還有很多殘疾孩子根本沒有機會進入中小學。2014年,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曾發布一組數據,「2013年度,全國6至14歲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比例為72.7%」,遠低於普通兒童接近100%的義務教育入學率。
殘疾孩子和校園之間的高牆僅靠一紙文件很難打破。在現實教學環境下,如果只是一般的身體殘缺,校方還比較願意接納,但如果是視力、聽力以及有精神缺陷的孩子,沒經過專業培訓的普通教師就教不了了。還有自閉症孩子,他們的智力可能沒有問題,但與人交往有障礙,教學壓力山大的普通學校老師很難再分出精力照顧他們。因此,對於大多數普通學校來說,由於缺少特教師資和設施,根本無力接納殘疾學生。有些學校勉強接納了,殘疾學生也常處於「無人問津」的狀態,隨班就讀變成了隨班「陪讀」。
Ⅳ 殘疾兒童上學有什麼補助政策
殘疾兒童上學補助政策如下:
1、學費減免:招收殘疾學生的學校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學費和其他費用,並按照國家資助政策優先給予補助。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優先為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提供免費的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逐步實施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
2、生活補貼:這方面的規定地方差異比較大,各地區都有自己的細則,不過大體上都有規定殘疾人或者是殘疾人的子女在上學的時候,根據困難程度可以申請每月數百元不等的生活補貼。
對殘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如下:
1、是保障經費投入。殘疾人教育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可以按規定用於特殊教育學校開展職業教育;
2、是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必要的殘疾人教育教學、康復評估和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
3、是減免費用。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減免學費和其他費用,並優先給予補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目前中國的殘疾人大多面臨衣食住行、就業、成家、就醫、養老等各種生活困難。
《殘疾人教育條例》第十七條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就近到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學習生活需要特別支持的,根據身體狀況就近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一定區域內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源、條件的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
Ⅳ 殘疾兒童入學有什麼規定
普通學校不可以拒絕接收殘疾兒童或少年入學,普通學校應當保障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關於拒收殘疾學生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Ⅵ 國家對殘疾學生入學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為殘疾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政府、社會、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殘疾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並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對接受義務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第二十二條殘疾人教育,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保障義務教育,著重發展職業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三條殘疾人教育應當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在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時,加強身心補償和職業教育;
(二)依據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採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課程設置、教材、教學方法、入學和在校年齡,可以有適度彈性。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的數量、分布狀況和殘疾類別等因素,合理設置殘疾人教育機構,並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捐資助學。
第二十五條普通教育機構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教育,並為其學習提供便利和幫助。
普通小學、初級中等學校,必須招收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拒絕招收的,當事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學校招收。
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
第二十六條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幼兒教育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機構的學前班、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家庭,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
初級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機構和普通教育機構附設的特殊教育班,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高級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機構、普通教育機構附設的特殊教育班和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實施高級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職業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機構應當具備適合殘疾人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殘疾人所在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對殘疾人開展掃除文盲、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勵殘疾人自學成才。
第二十八條國家有計劃地舉辦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師范院校、專業,在普通師范院校附設特殊教育班,培養、培訓特殊教育師資。普通師范院校開設特殊教育課程或者講授有關內容,使普通教師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識。
特殊教育教師和手語翻譯,享受特殊教育津貼。
第二十九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和應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學用具及其他輔助用品的研製、生產和供應。
(6)殘疾兒童上學上級有什麼問題擴展閱讀
關於殘疾人文化生活的規定: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積極創造條件,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殘疾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應當面向基層,融於社會公共文化生活,適應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需要,使殘疾人廣泛參與。
政府和社會採取下列措施,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圖書、網路等形式,及時宣傳報道殘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況,為殘疾人服務;
組織和扶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及其他殘疾人讀物的編寫和出版,根據盲人的實際需要,在公共圖書館設立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
開辦電視手語節目,開辦殘疾人專題廣播欄目,推進電視欄目、影視作品加配字幕、解說;
組織和扶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特殊藝術演出和殘疾人體育運動會,參加國際性比賽和交流;
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顧。有計劃地興辦殘疾人活動場所。
政府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從事文學、藝術、教育、科學、技術和其他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勞動。
Ⅶ 殘疾人子女上學有什麼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殘疾家庭子女教育是有補助政策的,一般是殘疾學生補助標準的一半左右,減免標准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和住宿費進行補助,學費補助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住宿費補助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