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給寶寶上戶口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 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只有母親信息的,不需要提供父親戶口本、身份證
2. 帶上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沒有登記結婚的則不需要);
3. 出生醫學證明;
4. 母親生孩子的病歷(非婚生需要提供,婚生不需要提供);
5. 准生證。
給新生兒寶寶辦理戶口登記時,須父或母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Ⅱ 給小孩辦戶口本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Ⅲ 給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東西
法律分析:給孩子上戶口需要以下證件:雙方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頁;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帶原件及復印件;父母雙方的結婚證,上戶口需要帶雙方的結婚證,結婚證是判斷父母是否達到結婚年齡;父母單位或街道的證明信;孩子的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Ⅳ 孩子辦理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或外省市集體戶口戶籍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Ⅳ 辦小孩戶口需要帶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如果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一起,雙方可以自行選擇讓孩子跟著父親的戶口還是母親戶口,落在哪方戶口就要去哪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3、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4、《新生兒入戶通知單》。這個證明需要家長帶著事先准備好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的居委會開具;5、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此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簽發);如果新生嬰兒的上戶口手續沒有及時辦理的話,可能會受到一定數額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Ⅵ 兒童辦戶口本需要什麼證件
一、給小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
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二、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一)辦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二)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三)辦理方式: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Ⅶ 小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給新生兒上戶口的,需要攜帶《出生醫學證明》、小孩隨父或隨母落戶一方的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填寫《新生嬰兒落戶申請表》後,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即可孩子上戶口去父母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帶上孩子父母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還有孩子的出生證即可。然後還需要准備一份落戶申請,寫上落戶原因 落戶地址 落戶人與戶主關系等,具體以派出所意見為准。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身份證、戶口簿,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父母雙方的,戶口原件和復印件也需提供,因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並沒有辦理結婚手續,所以在給寶寶上戶時,不需要提供結婚證。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Ⅷ 給小孩辦戶口本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小孩入戶口需要以下證件:申報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未成年人的出生證等。若申報人為夫妻的,當事人還應當出具結婚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等人員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Ⅸ 孩子辦戶口需要提供什麼證件
孩子辦戶口需要提供下列證件:
1、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頁;
2、父母雙方的結婚證;
3、父母單位或街道的證明信;
4、孩子的准生證。
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