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法律分析:孩子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以下的幾種材料:1、《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2、如果母親不能親自去辦理的,就需要母親簽字的授權委託書;3、還需要孩子父母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帶齊上述所有材料,去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❷ 小孩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小孩出生證明可以這樣辦理:需要帶上父母的結婚證、身份證,出院時的結算清單,到出生醫院或婦幼保健院辦理。農村的產婦在家接生的,可以到鄉鎮的衛生院辦理。要嬰兒出生後的第一個月內,進行出生證明的辦理。由於每家醫院規定的時間不同,可能是60天。超出時間范圍的,要到醫院指定地點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❸ 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出生證明辦理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各省《管理辦法》。
出生證明―辦理程序:
1、由嬰兒的家屬在產婦出院前,攜帶《孕產婦保健手冊》或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生育證在戶口所在地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非本地戶口在我市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由其父母(監護人)攜帶接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身份證、生育證等有效證件,在市婦幼保健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對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由各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證明―證明材料:
1、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戶口簿
3、孕產婦保健冊
4、兒童保健冊
5、准生證(一孩生育登記單)
6、出院結算單、收據
7、新生兒母親手戳
8、新生兒姓名
9、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10、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旁證為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
小結:
出生證明怎麼辦?是一個很簡單卻很繁瑣的問題。出生證明辦理是一個跟隨我們一生的文書,因此在辦理出生證明時,一定要仔細小心。在此大家法律編輯提示大家,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是要收取工本費,但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是嚴禁超標准收費和搭車收費。《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收費標准,每證收取證書工本費4元(每個地方也許會存在細微的差異,但肯定不是很大)。
❹ 出生醫學證明怎麼辦理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最好由新生兒母親辦理,父母雙方到場。需要攜帶《母子健康手冊》內產後訪視卡須加蓋產後休養地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公章,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到婦產科護士站辦理。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如需要他人(包括新生兒父親)代辦者,母親必須將助產機構發給您的《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託書填寫好簽字並印有母親手印,代辦人需持新生兒父母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並且攜帶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資料擴展: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律證件,也是每一個新生嬰兒的第一份人生檔案。因此,您必須事先確定嬰兒的姓名,所有內容一經填寫、列印則不能更改。不要私自塗改,損毀,請您保管好,以免耽誤您使用。
❺ 怎麼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孩子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以下的幾種材料:1、《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2、如果母親不能親自去辦理的,就需要母親簽字的授權委託書;3、還需要孩子父母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帶齊上述所有材料,去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❻ 出生醫學證明怎麼辦理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流程:
1、出生醫院:
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並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有的可能時間長一點,但一定注意辦理的時間,不能太拖太懶,不然就耽誤事情了。
2、孩子姓名:
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著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糾紛矛盾。
3、父母雙方身份證:
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4、結婚證:
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只要一個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媽媽的。
5、准生證(可有可無):
國家放開了二胎政策,對於准生證的要求現在沒有那麼嚴格了,准生證只作為醫院的報銷證明,不是辦理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的證件,可有可無,沒有準生證也可以辦理出生證明。
6、出院時結算清單: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在醫院辦理,醫院的規定各有不同,市級醫院辦理的話需要攜帶本醫院的出院結算清單才能辦理。住院清單是證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個有效證明。
7、辦理時間:
辦理出生證明之前要問清楚醫院的辦理時間,有的醫院並不是每天都可以進行辦理的,有規定辦理的具體時間,有的一個星期只有一天的辦理時間,所以要問清楚,免得白跑一趟。
資料擴展: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❼ 出生證明怎麼辦
出生證明一般指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下面是我帶來的出生證明怎麼辦,希望對你有幫助。
家庭接生嬰兒出生證辦理規定:
1、對持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接生員接生的新生兒,由該家庭接生員出具含有出生醫學證明相關內容的出生醫學記錄,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辦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2、對未經許可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的人員接生的新生兒,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辦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要求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以下旁證材料:
(一)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二)該新生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材料:指接生單位或個人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鄉政府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書。
(三)提供單親辦證者婚姻證明。
(四)目前出生證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
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
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出生證,也就是《出生醫學證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四)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榷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榷出生醫學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證 — 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辦出生證應具備材料:
1、父母戶口所在村委會證明,例:我村村民xxx,其妻xxx,於x年x月x日在xx地方生育一x孩,戶口未報,請給予補辦出生證。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戶口薄相同。
2、接生證明:由接生人員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內容,接生員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復印件。
3、嬰兒父母雙方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如有一方沒有戶口薄,必須有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證明其嬰兒戶口未在這一方設籍。如女方沒有戶口薄,需出具證明。例:我村村民xxx,其丈夫xxx,於x年x月x日生育一x孩,其x孩戶口未在其母xxx處設籍。特此證明。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鄉鎮衛生院院長簽名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99年5月1日以後出生的需加鄉鎮政府和衛生局簽字蓋章)
5、親子關系聲明: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與嬰兒關系要填寫(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證明人)。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
7、嬰兒母親須親自來辦理,如他人代領須身份證及復印件。
96年及以後出生的兒童出生證遺失補辦;除以上6種證件外需湄洲報聲明作廢的原版報紙2張(99年5月1日後出生的要2張報紙)。
備註:
1、所有證件要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證件上的姓名要與戶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衛生院分娩的嬰兒要說明原因當時接生人員為何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產家為何不領榷出生醫學證明》,並有原接生登記簿復印件,並院長簽名蓋公章。或當時的病歷(分娩情況記錄)復印件,並院長簽名蓋公章。
❽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流程
出生醫學證明的辦理流程是先由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規定接生嬰兒;然後根據嬰兒出生的時間制定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再通知嬰兒的父母前來領取;最後其父母可以攜帶其身份證、戶口本等資料去領取。【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二條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婦應當由經過培訓、具備相應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員實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
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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