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指出:「幼兒園教育應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尊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中也指出:「教師應尊重學生的人格,關注個性差異,滿足不同學生的學習需要。」兩個綱要都極力強調對幼兒和學生的人文主義教育,強調以幼兒和學生為「主體」,尊重他們的身心發展規律以及創造和發展的需要;尊重他們的人格,相信他們的力量,善於發現他們的優點,並以深厚的感情來對待和教育他們。毋庸置疑,兒童也是一個社會的人,他生來就具有人的尊嚴和價值,不是成人的附屬品。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形成一種使人感到溫馨、親切、和諧的氛圍,讓幼兒對進入幼兒園學習、生活有一份歸宿感,這是我們每個教育工作者一直追求的目標,也是我們實施新《綱要》的根本。 結合幼兒教育實際,反思傳統的「師道尊嚴」、「你通我打」等陳腐觀念以及折射到教育教學活動中的表現,我們認為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保證幼兒擁有自己的尊嚴、自己的感情、自己的思考、自己的獨立意志和獨立追求,是當今教育者的責任,我們要從幼兒的生活活動、教學活動和游戲活動入手,實施平等教育,把尊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放在首位,把平等與尊重精神滲透到各種活動中,達到傳統教育模式所達不到的效果。 一、關注幼兒日常言行,保證幼兒生活愉快 在日程生活中,有的教師對待幼兒猶如製造盆景一樣,扭扭這枝,彎彎那葉,按照自己的設計來「改造」孩子,幼兒稍一越軌她們即認為「太調皮」、 「不聽話」;經常把「你住嘴」、「靠邊去」、「站在那裡不許動」、「再撓人剪掉你的手指頭」等厭煩、恐嚇的話語掛在嘴邊;更有甚者,幼兒園丟失東西,教師不經家長允許翻動幼兒的書包、衣兜等。有的教師表面對待孩子很好,心裡卻有著嚴格的等級觀念,幼兒幾次呼喊「老師,我穿不上鞋子,」教師既不彎腰相幫也不授之以漁,置若罔聞,這都是不尊重幼兒的表現。 新入園的幼兒由於分離焦慮而哭鬧,教師先哄再誆最後嚇唬關小屋。這些言行,從根本上限制了幼兒的自由,造成了幼兒的心理壓力,嚴重傷害了幼兒的自尊心。由於長期受教師管束,有的孩子在家裡本來是有說有笑,又蹦又跳,但一踏入幼兒園的門檻,即心情緊張,噤若寒蟬,行動畏縮,小心翼翼,生怕一不小心又遭呵斥;內向一點的孩子就哭鬧不堪,拒絕入園,對教師產生一種懼怕心理,夢中都在喊「我不上幼兒園,」更不願意接觸某些老師,對某些老師的態度是「問也不說,說也不信。」
Ⅱ 關於幼兒園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的原則案例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於1989年11月20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第25號決議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是兒童權利保護的憲章,其以兒童獨立的權利主體地位為中心,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對兒童權利保護基本原則作了系統的規定,其中,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是綱領性的原則。
1.無歧視原則。《兒童權利公約》第2條第1款規定:「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載列的權利,並確保其管轄范圍內每一兒童均享有此種權利,不因兒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族裔或社會出身、財產、傷殘、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別。」據此,對任何兒童無論其出身、背景如何,都要平等地對待。
無歧視原則要求公約所列的所有權利都適用於全體兒童。所謂全體兒童,是指不同性別、民族、種族、國籍、宗教信仰、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經濟條件等所有兒童。在現實中,兒童可能會受到各種各樣的歧視,如對女嬰的歧視、城市中對農村兒童的歧視、對成績較差兒童的歧視、對艾滋病兒童的歧視等等,這些歧視對兒童的身心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國際兒童權利委員會認為,僅僅在立法上反對歧視是不夠的,為了預防和根除歧視性的文化習俗、偏見和傾向,確保所有兒童真正有機會實際享有他們的權利,預先性、主動性的措施往往是必要的。
2.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是指針對有關兒童問題應以兒童為本位,從其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出發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最大利益的標準是,能夠使兒童在健康和正常的狀態下,增加發展身體、心智、道德、精神和社會方面的機會和便利。也就是說,「最大利益」涵蓋了兒童作為人在健全的人類環境中依據其能力的全面發展。《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即是說,無論對兒童採取何種措施,應當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最大化。就全體兒童而言,在進行立法或進行其他規范、調整時,應當考慮最大多數兒童的最大利益,盡管兒童作為為數眾多的個體組合,其最大利益的考慮對於個體可能失去實際意義;就兒童個體而言,對其進行的保護性活動或採取的保護性措施,都應當首先考慮該兒童利益的最大化。
雖然,對於「最大利益」的內涵與外延上存在爭議,也有人批評這一原則是不確定的、含糊的和隨意的,
Ⅲ 社會如何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
對於兒童人格尊嚴,這些的一個保護和尊重來說的話,首先是要做到,不要以成年人的心態和做事方法與兒童來溝通
要充分尊重兒童的一些想法,提出的問題不能夠以成年人的視角去約束和引導
要告訴兒童在溝通的過程之中,要充分的表達它自身的意識,成年人要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他的一些想法,不足的情況才加以補充
Ⅳ 談談社會和家庭幼兒園等應如何尊重兒童尊嚴和合法權益的讀後感
兒童雖然是孩子,但是無論作為家長和老師,也要尊重兒童的也就是說適當的時候應該跟兒童進行有效的溝通。了解他們的內心世界,體會他們的這個真實的想法。這樣孩子也就會更願意和家長和老師溝通。
Ⅳ 如何讓幼教(逐步)獲得專業尊嚴(專業素養、專業自主、經濟待遇、社會聲望)
摘要 幼兒園教育是我國推行學校教育基礎,它為幼兒的終身教育奠定了基礎。日本著名教育家松蒲晃一郎也曾經說過:「我們今天的教育是為了讓兒童能夠一生持
Ⅵ 如何尊重兒童
一、 尊重幼兒的人格,幫助幼兒形成良好的個性。 幼兒作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人,他的人格是獨立的、不可侵犯的。尊重幼兒的人格,教師首先要樹立科學的兒童觀,認識到幼兒是獨立的不斷發展變化的個體,而不是成人的附屬品;幼兒不僅有生理需求,還有心理需求,希望被尊重、被愛,獲得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別人的認可。(一)、平等對待每一位幼兒,創造良好的心理環境。首先教師要擺平自己與幼兒的位置,以平等的身份對待幼兒,從簡單的與幼兒互相打招呼問好,得到幼兒幫助時道謝,干擾幼兒時說對不起等日常行為做起。其次要多與幼兒象朋友一樣交談,傾聽幼兒的心聲(二)相信、信任幼兒,培養幼兒的自信心。相信和信任也是對人的一種尊重。幼兒發展迅速,有巨大的潛能,可塑性大。作為教師,要對幼兒寄予希望,多說「你能行」「你會做好這件事的」,而不能說「你真笨,什麼也做不好」。(三)避免一些不尊重幼兒人格的言行,如大聲呵斥、用力拉拽、用手指點戳、譏笑幼兒等,這些言行回嚴重傷害幼兒的自尊心,使幼兒自卑、壓抑或對抗心理,不利於幼兒健康個性的形成。二、 尊重幼兒的年齡特點。 幼兒具有完整的人格,但由於年齡所限,他們與成人有質的區別。(一)重視游戲在幼兒發展中的作用。(二)允許幼兒犯錯,對待幼兒不正確的行為要究其原因,講明道理。(三)遵循幼兒發展的階段性規律,對幼兒提出的要求不要過低或過高。前蘇聯著名教育家維果斯基提出的「最近發展區」三、 尊重幼兒的個別差異,促進幼兒在已有水平上不斷提高。 因人施教,對不同的幼兒提出不同的要求,多進行縱向比較、評價,只要幼兒在原有基礎上有提高就要及時給予肯定和鼓勵,使幼兒產生自信心並不斷進步。 總之,一名合格的幼兒教師要把尊重、熱愛和了解幼兒相結合,建立平等、親密的師幼關系,為幼兒創設一個寬松民主、積極向上的教育環境,並以此引導幼兒家長,家園配合,使幼兒熱愛生活、樂觀自信、積極向上,心理、個性得到全面、健康、和諧的發展。
Ⅶ 如何關愛學生
一、 關愛學生先要「關心學生」
關心,是情感激勵的首要因素。關心學生就是胸中裝著學生,心中想著學生,服務於學生。關心學生體現在許多方面:當學生在心理上產生苦惱時,教師及時幫助解開疙瘩;當學生在身體上出現不適時,教師及時幫助尋醫問葯;當學生在學習上遇到困難時,教師及時幫助「清理路障」;當學生在生活上遇到不便時,教師及時幫助排憂解難。教師應爭取做到:學生哪裡需要教師,哪裡就有教師的身影。這就是說,對於學生的得與失、冷與暖、好與惡、喜與悲,教師不僅要記在心上,說在嘴上,而且要落實在行動上。
二、關愛學生就要「尊重學生」
在諸多愛生的美德中,尊重是愛之核心。教師尊重學生,就是要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教書也好,育人也罷,都是師與生的雙邊活動,這是一個雙向交流的復雜程序,絕不是一個簡單的一方能動、另一方被動的生產模式。充分尊重學生既可密切聯系師生感情,又是可煥發學生創造熱情,激發奮發向上,銳意進取心理。但是,現在的學生知識面寬,思想活,對人生、思想、前途、事業、社會等,都有所思考,在考慮過程中,對什麼是尊重也存有錯誤認識,若是對他們的設計,不管正確與否,都全盤接受;對他們作為,不管是否得體,都鼓掌喝彩,必然會導致學生錯誤思想的蔓延。真正的尊重,應當體現因人制宜,體現個性的原則。
三、關愛學生還要「理解學生」
理解學生就是懂得學生心裡想的,相信學生口說的,明白學生手中乾的。小學生由於年紀小、閱歷淺、經驗少等多種因素,不時會出現或這或那、或多或少、或輕或重的錯誤言行,這些都在所難免。一個人總是由童年到少年,再由少年到青年,一步一步走向成熟的。教師對學生,尤其是對後進行的錯誤,不能「見到風就想到雨」,不能怒不可遏,動輒訓斥,更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正確的態度應是:允許學生犯錯誤,又允許學生改正錯誤。同時要知道,改正錯誤不可急於求成,它是一個漸變的過程,需要教師細心、細致、不懈地扶持。
四、關愛學生定要「信任學生」
信任學生可解釋為「信而任之」,即相信敢於託付。首先,在對待全體學生上,要一視同仁、不偏不倚,要努力做到以信任之心待之,以信任之目視之,以信任之耳聞之,以信任之言任導之;其次,在對待後進生上,同樣要以信任為前提,不能橫挑鼻子豎挑眼,不能抱有成見,學生犯錯誤,應當心平氣和地讓他坐下來,想方設法讓他開口說話。然後順勢進行引導,最終使之幡然醒悟。再次,在對待班幹部上,要堅持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充分調動全體班幹部的積極性與創造性,讓它們在信任的土壤上茁壯而健康地成長。
陶行知先生說過:「不要你的金,不要你的銀,只要你的心。」只要我們用心去關心學生、尊重學生、理解學生、信任學生,那麼學生所有的嫩芽在得到老師言語行為的呵護滋潤後,將會更好地茁壯成長。在今後的教育教學工作中,我將認清形勢,認真分析自身的優勢和不足,腳踏實地,兢兢業業,做一個讓家長放心、讓學生滿意的好老師。
Ⅷ 闡述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有關兒童權利保護的原則
法律分析:1.無歧視原則。《兒童權利公約》第2條第1款規定:「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載列的權利,並確保其管轄范圍內每一兒童均享有此種權利,不因兒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族裔或社會出身、財產、傷殘、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別。」據此,對任何兒童無論其出身、背景如何,都要平等地對待。
2.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是指針對有關兒童問題應以兒童為本位,從其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出發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3.尊重兒童權利與尊嚴原則。《兒童權利公約》第6條規定:「締約國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締約國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
4.尊重兒童意見原則。尊重兒童意見原則,又被稱為兒童的參與權,是保障兒童有獲得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讓兒童享有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積極主動地參與到關系自身權利的各種活動中去,兒童才能真正地成長和發展。
法律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第二條 1、締約國應遵守本公約所載列的權利,並確保其管轄范圍內的每一兒童均享受此種權利,不因兒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族裔或社會出身、財產、傷殘、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別。
2、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保護,不受基於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家庭成員的身份、活動、所表達的觀點或信仰而加諸的一切形式的歧視或懲罰。 [5]
第三條 1、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
2、締約國承擔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護和照料,考慮到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任何對其負有法律責任的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為此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3、締約國應確保負責照料或保護兒童的結構、服務部門及設施符合主管當局規定的標准,尤其是安全、衛生、工作人員數目和資格以及有效監督方面的標准。 [5]
第四條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以實現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締約國應根據其現有資源所允許的最大限度並視需要在國際合作范圍內採取此類措施。
第五條 締約國應尊重父母或於適用時尊重當地習俗認定的大家庭或社會成員、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對兒童負有法律責任的人以下的責任、權利義務,以符合兒童不同階段上、接受能力的方式適當指導和引導兒童行使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 [5]
第六條 1、締約國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
2、締約國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
Ⅸ 身為園長,一定要為兒童的可持續成長服務,你知道怎麼做嗎
第一:把廚房改建,把廚房的門修改成一扇大大的玻璃窗。廚師在為大家做飯的時候,外面的人都能看到具體做的是什麼,在製作食物的整個過程中是可見的。這樣做的好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