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早教和幼兒園有什麼區別
前面回答問題的幾個朋友說的不錯,不過,有一點我還要說明一下,早教不僅僅是親子教育,其實早教除了親子課以外還是有很多課程的,比如:腦潛能開發、思維訓練、音樂、感統等。對比中國的早教和幼兒園,除了其他朋友說的區別,我再補充幾個: 一、職責不同。早教的職責就是要讓孩子在能力上提高,所以課程就顯得做尤其重要;幼兒園的職責更傾向於創設良好的環境,所以硬體就顯得重要。 二、早教是根據孩子的個體差異進行特定的課程教學,孩子每節課學到的知識都是不同的,既包括音樂、運動、智力認知、社會交往等多方面又將課程以游戲等形式完成,孩子是積極主動的參與者。幼兒園是統一的課程讓所有孩子學習,孩子是被動的受知者。 三、早教的私營制特點決定早教中心在不斷的完善和創新,幼兒園尤其是公立的,創新和前瞻性就很差。 四、早教機構一般都是小班化教學,一般的早教機構每班約6-10個孩子,像思博潤早教中心甚至除親子課以外,主打1-3個孩子的個別人化指導,孩子在早教機構的受知時間較長。幼兒園每天都是按照固有的時間安排進行,而且每班最少20多個孩子,多則甚至40-50。這樣的班級密度,孩子的受知時間很短,有的甚至一節課平均下來只有一兩分鍾。 五、家長的寄望不同。孩子在早教中心,家長就希望機構把自己的寶寶培養成天才。孩子在幼兒園,家長就希望幼兒園把寶寶照顧好,一天下來沒摔著碰著、健健康康的學點知識就行。這反映出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有些幼兒園不需要多大的宣傳投入和運營成本,費用也很高,可就是有很多家長排隊報名。而早教都在宣傳上花大價錢,盡管早教機構一再降價,很多家長卻始終不願報名。這一點,對於早教和幼教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 。
2. 幼師什麼行為算虐童
法律分析:虐待兒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種類型。
1、身體虐待:是指照顧者對兒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而導致其死亡、外型損毀、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或是讓兒童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過度及不符合年齡、不適合情境的管教或懲罰;
2、精神虐待: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排斥兒童,或是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的福祉漠不關心,而導致或可能導致其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等各方面發展產生明顯的傷害;
3、性虐待:指成人以兒童為性的刺激對象,而發生任何與兒童性的接觸。也包含加害者年齡在18歲以下,但其年齡長於受害者或對於受害者居於控制或強勢的地位;
4、疏忽:因無知、無意或有意不加註意,而忽視兒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 教育幼兒和教育青少年有什麼不同
兒童教育和青少年教育的區別:
第一個區別:孩子年齡不同
兒童和青少年本質區別是年齡不同,孩子的心理接受程度度和思考問題的方法有區別。大部分兒童過著幸福快樂的童年生活,家長的教育方法以鼓勵為主,我們很難看到孩子在兒童時期得到父母批評,除了那些很頑皮的孩子。
當孩子成長為青少年之後,家長「鼓勵」教育方法不適用叛逆期的青少年。許多家長為了讓孩子形成良好的觀念,經常向孩子分析整件事情的利弊,這樣的教育方法有利於孩子形成良好邏輯和思維能力。
第二個區別:孩子生理區別明顯
孩子沒有進入青少年之前,男孩和女孩沒有明顯生理區別。孩子進入青少年時期之後,生理區別愈發明顯,所以家長必須在孩子青少年時期向孩子介紹生理常識。大部分家長在兒童時期會把男孩和女孩當成同一種類型的孩子撫養,孩子進入青少年時期之後,家長應該改變教育方法。因為孩子已經長大了,家長不能再對孩子進行基礎教育了。
教育背景
學校和家長只重視對學生、孩子認知能力的培養,評價一個學生往往以成績的好壞為標准。繁重的課業任務、激烈的社會競爭、家庭對孩子過高的期望值,使得青少年的心理壓力越來越大。同時,由於部分青少年的性格內向,中國傳統文化和教育缺乏開放性,社會又處於轉型期,一些浮躁偏激的社會情緒,對青少年心理健康影響很大。
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對於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直接關系著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長。作為學校、社會、家長,不能僅僅重視文化專業知識的教育,還要讓孩子們具備健康的心態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從改進教育方法上來關心、愛護和尊重他們。
作為社會,首先應對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給予高度重視,從源頭上扼殺影響青少年心理健康的不良生活環境和社會環境,比如:不良網路內容、貧富差距、社會腐敗現象等。同時應盡快建立更多的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詢服務機構,將其納入法制化、正規化軌道,在引導上下功夫。
4. 什麼是虐待兒童罪,打罵兒童算虐待罪嗎
俗話說「棍棒下面出孝子」。關於虐待兒童的行為,由於我們的傳統文化認為打孩子是可以接受的一種教育方式,因此,我國刑法目前並沒有專門規定虐待兒童罪。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虐待兒童的行為都不會構成犯罪。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兒童受國家保護,禁止虐待兒童,並且在刑法當中規定了虐待罪,對兒童實施虐待的行為情節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時作出刑事處罰。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對於虐待兒童的行為會被認定為虐待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關於虐待罪的規定是: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通過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虐待罪容易同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混淆。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某一行為是構成虐待罪還是故意殺人罪時,一般從主觀故意上區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至於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主要從主觀故意上區別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出於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摧殘和折磨的故意,在實施虐待行為過程中,造成被害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其行為構成虐待罪,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並且在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則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虐待罪。
以上就是虐待兒童是犯罪嗎,虐待兒童行為怎麼處罰問題的解答。由於虐待罪除了受害人死亡或重傷的,都屬於自訴案件,而被虐待的孩子往往出於對父母的畏懼或者由於其血緣情結而不能提出起訴。同時,針對大量存在的不觸犯刑法的家庭領域中的兒童虐待行為,並未制定明確的法律責任和救濟途徑。因此,我國刑法在保護被虐待兒童方面仍需要加強。
5. 如何認定虐童
虐待兒童表現在4個方面:一是身體虐待,二是精神虐待或情感虐待,三是漠不關心,四是性虐待。
6. 幼兒教育學
倆字 落差+心情 幼師----沒其他原因就是素質不行,根本沒有達到教師資格 心情----這個都有,幼師也好家長也一樣綜合素養不高,心情不好了拿孩子出氣 落差----只能說理性和現實相差比較大造成的吧,期望太高,孩子小又不懂事,心急了,當然這也和個人素養有關
7. 什麼是虐童行為
法律分析:虐待兒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對兒童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兒童受國家保護,禁止虐待兒童。雖然我國刑法目前並沒有專門規定虐待兒童罪。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虐待兒童的行為都不會構成犯罪,因為在刑法當中規定了虐待罪,所以當對兒童實施虐待的行為情節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時,法律會作出相應的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8. 什麼樣的行為屬於虐童
法律分析:虐童是虐待兒童的簡稱,虐待兒童行為分類中包括四種行為:第一身體虐待,這個顧名思義,主要指的是打孩子。給孩子身體上造成傷害。第二精神虐待,主要指的是對孩子精神上造成傷害。你或許沒有打孩子,但你使用了激烈的言辭侮辱了孩子給孩子造成了心靈上巨大的傷害也是屬於虐待兒童。第三性虐待,這個很明顯了包括猥褻和性侵,就不多說了。第四疏忽照顧,這個很容易被人忽視掉,也就說法定的監護人,如果你沒有盡到你的監護權利,對孩子沒有做到照顧的義務,那麼你其實也是屬於在虐待兒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 兒童觀、兒童教育觀的區別是什麼
兒童觀和兒童教育觀最主要的區別是,兒童觀是兒童教育觀的前提和基礎,兒童教育觀決定兒童觀。
兒童觀是人們對兒童的看法和態度。它涉及兒童的特點與能力、地位與權力、兒童期的意義、兒童生長發展的形式和成因等諸多問題。
在人類社會漫長的發展過程中,人們對兒童的認識不盡相同,包括把兒童看作「小大人」、「白板」、「花草樹木」、「私有財產」。
「未來的資源」等。這些兒童觀具有時代的烙印,既有非理性,不科學的一面,也有較為合理、科學的因素。我們應當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批判地加以繼承與借鑒,從而正確地認識兒童。
科學的兒童觀
1、兒童是人。兒童是人,這是構建科學兒童觀的基本點。兒童作為人,具有和成人一樣的人格和尊嚴,具有豐富的精神世界,具有差異性,同時具有一定的社會性。兒童是人,他不是教育的「白板」,更不是「小大人」。
2、兒童是發展中的人。「兒童是發展中的人」是指兒童有發展的潛能和發展的需要,兒童成長的過程就是不斷發展的過程。
兒童有自己獨特的認識方式、成長特點。兒童有巨大的發展潛能和被塑造與自我塑造的潛力。兒童需要時間去成熟和發展。因此,教師要提供與兒童身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活,讓童真、童趣、童稚得到自由伸展。
10. 對兒童的教育,以及對青少年的教育有什麼不同
教育分為不同類型的教育,許多家長使用同一個教育方法完成對兒童整個成長過程中的教育。其實我們不能用同一種方法完成對兩種不同類型人群的教育。兒童和青少年是每一個人成長過程中必須經歷的階段,大家都應該經歷過那段快樂與輝煌的時光吧。有些孩子因為家長的教育方法出現問題,導致孩子沒有在合適的時間段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理論系統。為了解決各位家長對教育問題的重視,下面為大家聊一聊兒童教育和青少年教育的區別。
綜上所述,兒童和青少年是兩種不同類型的人群,家長和學校的教育方法應該適當做出改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