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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流浪兒童

發布時間: 2022-08-19 00:35:18

1. 流浪兒童的介紹

流浪兒童是指年齡在14歲以下,脫離家庭或離開監護人流落社會連續超過24小時,失去基本生存保障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2. 困境兒童的定義是什麼

困境兒童涵蓋了流浪兒童和貧困兒童,他們又與留守兒童的群體有所重疊,另外還有殘疾兒童、重病兒童、困難家庭兒童等,也各有重合和疊加。這些失去保護的孩子,生存境況令人憂心,近幾年間,就發生過孩子在家中餓死,流浪兒悶死於垃圾箱等惡性案件。

1999年,「困境兒童」概念在論文中首被提及,2006年被納入政府文件,2013年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出現。2010年底,隨著《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下發,對孤兒和艾滋病兒童的保障工作開始制度化——從中央到縣四級撥款,孤兒每月可以領到不低於600元的生活費。

困境兒童救助工作涉及20多個部門,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如果各部門自管一塊,會導致銜接不暢、出現「盲區」。

例如,義務教育階段的歸教育口管,困境家庭的低保歸民政口,就醫歸衛生口,康復照料歸福利院,流浪或暫時失依歸收容,技能培訓要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資金要到財政部門。另外還有工會、團委、司法、公安、農業、殘聯、婦聯等都有各自的職能。

在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幫扶救助體系和工作網路,要求部門協作聯動形成機制,由民政、婦兒工委牽頭,綜合協調、指導督促,「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在這份意見中,也提出了「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類保障」的基本原則。

3. 流浪兒童的成因有哪些

幾種常見的出現原因(我接觸過的):
1、留守兒童的出走,比如尋找父母或者是負氣出走之類;
2、不堪家暴或類似原因,前幾月有一成都女孩因家暴跳樓的,父親曾將其向牆上摔,這種必然會有。
3、拐賣兒童出逃後失散異地。這種分為兩種,一種是人口買賣上的,另一種是某些人誘騙同鄉孩子出外乞討,一般這類兒童多少都有先天或人為的殘疾……

4. 關於「流浪兒童」的作文

流浪兒童問題探討

造成兒童離家外出流浪是多種因素的相互交織,但我們認為主要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原因:經濟原因;家庭原因;個人原因。此外,犯罪分子引誘、拐騙兒童導致其流浪也是其原因之一,在我們調查中發現有7人次,佔13.7%的兒童有過被引誘、拐騙的經歷,這些兒童逃離了拐騙者的控制,由於缺乏生存手段,卻又流落社會,而被迫流浪。
盡管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仍然面臨著許多困難,許多工作還在不斷地摸索當中前進。當前所面臨的困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發展的不平衡性;二是法律的缺失;三是專業人員短缺。此外,資金投入也不足。一方面,救助保護中心一些相應的設備不夠完善,缺少娃娃們娛樂、游戲、學習等設施,而且娃娃們沒有一個較為寬廣的活動場地;另一方面,對無法送回戶口所在地的兒童安置問題也是當前所面臨的又一困境,家庭支付不起監護權,留下的孤兒可以去孤兒院,但對於流浪兒童,就必須有政府出面,拿出更多的資金來安置他們。

預防、控制兒童流浪和救助保護流浪兒童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但是這些工作又具有強烈的緊迫性。流浪兒童群體在擴大,犯罪群體也在擴大,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今天的流浪兒童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預防、控制和救護,就有可能成為明天的犯罪分子。對整個社會而言,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和社會運營成本,不安全因素也會隨之增加,造成公民心理恐慌。因此,在預防、控制兒童流浪和救助保護流浪兒童的對策方面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協調城鄉救助保護體系發展的平衡性。我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流浪兒童的流出地做好預防和控制工作,比如:對於家庭離異、外出打工人員留下的子女由專門的人員安排他們上學、吃飯、休息,這樣就可以滅其源頭,為作好這項工作,我們必須協調城鄉發展不平衡的救助保護體系,在預防、控制工作方面加大對流浪兒童流出地較為頻繁的鄉村財政投入。一方面,可以有效預防、控制兒童外出流浪;另一方,也可以大大減少流入地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支出,同時也避免了「先污染,後治理」的矛盾。
協調各城市間救助保護體系發展的平衡性。一方面,各城市間的救助保護中心有好的經驗、模式可以 互相學習借鑒,這樣可以減少摸索的時間,少走彎路,節省運營成本。另一方面,在實施一些政策、法律規范上應該口令統一,避免行政錯位,否則不但降低了一些政策、法令的效力,也不利於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長遠發展。
為流浪兒童這一特殊弱勢群體需要出台一部專門的法律規范,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為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提供一個合理、合法的平台,更有利於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展開。因此,我們建議在整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兒童權利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有關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建立一項專門針對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辦法。
在政策上吸引專業性人才補充到隊伍中來,完善多層次的人員配備,為已有的工作人員提供培訓機會,以便更好地適應流浪兒童這一特殊弱勢群體的救助保護工作。此外,救助中心應杜絕拉關系、走門路到中心來的無用之人,做到有崗必有責。

總之,政府、社會都應該重視流浪兒童問題,認識救助保護流浪兒童這項工作的重要性,並有針對性地結合本地狀況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一些救助保護模式,並不斷地探索、創新,協調各個部門預防和控制流浪兒童,做好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我們衷心希望,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關注流浪兒童,關愛我們的孩子,讓每個兒童都擁有同樣的一片藍天!轉貼於

5. 流浪兒童的定義

流浪兒童的定義。答,流浪兒童是指小孩子在社會上沒有父母,親人管理,在社會上飄浮不定,吃不飽,穿不暖,沒有長輩管。在社會上漂,不過地方和社區也沒有人管。不上學?飢一天,飽一天,這樣的孩子就是流浪兒童。

6. 流浪兒童得存在原因和解決方案

這方面我知道的不多,簡單說一下,如果認可,請採納。

幾種常見的出現原因(我接觸過的):
1、留守兒童的出走,比如尋找父母或者是負氣出走之類;
2、不堪家暴或類似原因,前幾月有一成都女孩因家暴跳樓的,父親曾將其向牆上摔,這種必然會有。
3、拐賣兒童出逃後失散異地。這種分為兩種,一種是人口買賣上的,另一種是某些人誘騙同鄉孩子出外乞討,一般這類兒童多少都有先天或人為的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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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只是聽說過,第二種和第三種我都接觸過。前者兩次,我家樓上的孩子。後者一次是在醫院看病時門口發現的,滯留了一個多月後消失,是個背書包的十二三歲的女孩,表面看無殘疾;另一次則是在乘坐地鐵時被抱住了腿,七八歲的男孩,左腿明顯是打斷後再接的,整個腳是反轉過來的,還接歪了……

解決方案,以我的經驗來說,只分為兩種。
1、時間充裕時,在附近撥打110,然後將民警領到孩子所在地點。
2、求衣買衣,求食買食,切忌給錢。可以問一問原因,這樣能聽出來是哪一種流浪兒童,然後再考慮怎樣幫助。不過,像我說的第三種,有組織性的讓孩子乞討的這種,在孩子乞討周圍會有數量不等的成人看守,如果你是女性,最好不要嘗試這第二種種方法。

再者,看見乞討者不要給任何錢,無論其是否是真的乞討。要知道,上海曾經有過新聞,大多數乞討者都能很輕松的月入百元左右,最次也能保證三四十元的收入。所以這種暴利會造成某些人別有用心的利用兒童,繼而出現孩子們的出逃,再然後就是流浪。

7. 三毛流浪記中有哪些流浪兒

下面的內容希望能夠解決您的問題,祝你有個好心情哦!
1948年10月17日,上海昆侖影業公司開始拍攝兒童片《三毛流浪記》。影片是陽翰笙根據漫畫家張樂平創作的連續性漫畫《三毛》改編的,由趙明、嚴恭導演,韓仲良攝影。《三毛流浪記》通過三毛的種種遭遇,尖銳地嘲笑和諷刺了社會的黑暗,再現了廣大城市流浪兒童的不幸命運。影片採用了諷刺喜劇的手法,三毛由王龍基扮演。 <三毛流浪記》 於1949年8月上海解放才拍攝完成,12月正式公映
內容如下
影片開始於一個清晨,清道夫推著車子沿街倒垃圾,忽然從他車子里鑽出了骯臟可憐的流浪兒三毛。他白天流浪街頭,晚上睡在狗窩,跟別人學賣報、撿煙頭、去橋頭推車,只要有一口飯吃干什麼都行。一次遭流氓毆打後,被一個地皮分子收留了他,從此加入流浪兒童群。在街上偶然看到一人丟了錢包,三毛主動送還失主反遭毒打,被誣為小偷。扒手頭(關宏達飾)看中了他,將他收為徒弟,逼他學偷,但他卻逃走了。因飢餓難挨,便效法賣孩子的樣子標價自售,結果被一豪門貴婦看上,她因為自己沒有生育擔心丈夫另娶別的女人,便將三毛收養為義子。於是,三毛一夜之間似乎從「地獄」到了「天堂」:他成了「湯姆少爺」,穿西裝,吃大菜,受上流社會教育。然而,三毛對上流社會生活格格不入,在生日那天賓客滿堂爭看「湯姆少爺」時,三毛卻溜進地下室,拿出許多好吃的東西款待那些流浪的小朋友。在主人命令驅趕下,一群流浪兒童東奔西竄,涌、進大廳,經過一場混亂後,三毛脫掉西裝,重新披上麻袋片離開豪門貴婦家,回到苦難流浪的小朋友中去了。

影片通過對三毛浪跡街頭、飢餓、屈辱的生活描寫,尖銳地嘲諷了舊社會的貧富懸殊、黑暗不平,同時也贊美了流浪兒童質朴善良和友愛的品格。影片採用對比手法,尖銳的嘲諷了統治階級和上流社會的極度虛偽。如「四四」兒童節那天,富家子弟出入商場,任意選購自己喜愛的禮品,三毛和他的同伴們卻被摒門外,這時廣播里大講特講什麼「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又如童子軍合著音樂節奏整齊地行進在大街上時,三毛以及「三毛們」也禁不住跟著隊伍踏起步來,而那個高喊「兒童是國家未來主入翁」的童子軍教練,卻回過頭來不客氣地打了三毛一棍……所有這些都產生了強烈的諷刺效果。另外,影片一些喜劇性噱頭也設計得很巧妙,也表現了三毛的機靈。如三毛商店偷布匹遭到警察追捕,逃跑時急中生智,跑到一個兒童模型旁邊一站,順手拿起一頂帽子往自己頭上一扣,一動不動,儼然像一個真的兒童模型,從而騙過了警察。扮演三毛的王龍基,當時八歲,是昆侖公司作曲王雲階的兒子,他脖子細,腦袋大,天生一個頑童樣子,一下被導演所看中,經著名化裝師辛漢文設計造型並最後定格為:三撮毛,圓鼻頭。三毛的造型頗富有幽默感,自然也成了影片成功的基本保證和影片最大的賣點。

為了表示對解放的慶祝,作者又在影片最後加上了一個三毛迎接解放的鏡頭。這個「光明的尾巴」對作品的諷刺本身也是一個小小的「諷刺」。

8. 關於關愛流浪兒童的宣傳標語

送出一份愛心,收獲明媚陽光。
送人玫瑰,手有餘香。
尚善若水,厚德載物。
時代在變,時間在變,不變的是我們的關懷。
愛人者,人恆愛之;敬人者,人恆敬之。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關心孩子就是關心我們的明天

孩子的健康成長,關系千家萬戶的福祉,關系國家和民族的前途與命運

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民族進步、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

為了未來奉獻一片愛心,為了孩子送上一份真情

關注一個成長的心靈,播種一個燦爛的明天

共同關愛成長,共創文明未來

關愛成長人人盡責,富民強國代代傳承

讓我們共同關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大手牽小手,一路伴成長

攜手呵護幼苗,共享一片藍天

家庭是孩子成長的搖籃,家庭教育對孩子的發展息息相關

幼苗需要呵護才能茁壯成長-讓我們共同關愛未成年人

用我們的關愛,托起明天的希望

托起明天的太陽,拯救流浪兒童

讓我們用愛心給流浪兒童點一盞明燈

讓同在一片藍天下的所有孩子都快樂成長

關注流浪兒童從你我開始

讓我們共同救助那些熱切期盼的流浪兒童

9. 什麼叫困境兒童

困境兒童涵蓋了流浪兒童和貧困兒童,他們又與留守兒童的群體有所重疊,另外還有殘疾兒童、重病兒童、困難家庭兒童等,也各有重合和疊加。這些失去保護的孩子,生存境況令人憂心,近幾年間,就發生過孩子在家中餓死,流浪兒悶死於垃圾箱等惡性案件。

1999年,「困境兒童」概念在論文中首被提及,2006年被納入政府文件,2013年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出現。2010年底,隨著《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下發,對孤兒和艾滋病兒童的保障工作開始制度化——從中央到縣四級撥款,孤兒每月可以領到不低於600元的生活費。

(9)什麼流浪兒童擴展閱讀

困境兒童救助工作涉及20多個部門,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如果各部門自管一塊,會導致銜接不暢、出現「盲區」。

例如,義務教育階段的歸教育口管,困境家庭的低保歸民政口,就醫歸衛生口,康復照料歸福利院,流浪或暫時失依歸收容,技能培訓要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資金要到財政部門。另外還有工會、團委、司法、公安、農業、殘聯、婦聯等都有各自的職能。

在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幫扶救助體系和工作網路,要求部門協作聯動形成機制,由民政、婦兒工委牽頭,綜合協調、指導督促,「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在這份意見中,也提出了「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類保障」的基本原則。

10. 流浪兒童的相關政策法規

從1990 年簽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保障開始向國際看齊,與國際接軌,保障水平逐漸向國際水平靠攏;到1991 年第一部專門針對未成年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出台;至1998 年《收養法》的第五次修改,對於流浪兒童收養保護問題以及流浪兒童的被監護權問題都作了重要的、具體的規定;最後,2003 年,國務院頒布《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及民政部隨後制定、發布的該《辦法》的實施細則,這兩份文件成為了目前流浪兒童權利保障救助工作中的最主要參考准則。
2011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39號文),在措施中談到要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時回歸家庭,並具體強調了流出地救助保護機構要對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監護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對確無監護能力的,由救助保護機構協助監護人及時委託其他人員代為監護;對拒不履行監護責任、經反復教育不改的,由救助保護機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