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呼和浩特市流動兒童預防接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流動兒童及時獲得預防接種服務,預防、控制疫苗針對傳染病的爆發與流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兒童預防接種工作適用本辦法。流動兒童是指戶籍不在本市,在本市居住滿三個月的7周歲以下兒童。
接種單位是指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預防接種單位資質認證書、經過預防接種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注冊的鄉村醫生,且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保管制度的機構。第三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流動兒童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疫苗供應、冷鏈管理、技術培訓、咨詢服務、統計監測等工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接種單位負責對轄區內流動兒童的變動、預防接種實施管理。第四條流動兒童免費享受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預防接種服務。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兒童的監護人應當相互配合,保證流動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接種。流動兒童的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標准。第五條流動兒童在暫住地居住時,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到暫住地接種單位辦理《預防接種證》,建立《兒童預防接種卡》,接受免疫服務。第六條流動兒童建卡、建證、預防接種及管理工作由暫住地接種單位負責。接種單位為轄區內流動兒童建立預防接種卡、證,提供免疫服務,填報流動兒童免疫服務報表。第七條流動兒童遷移時,應當到原免疫服務單位辦理轉證、轉卡手續;
對新遷入兒童,原免疫接種卡、證有效,但要在當地建立流動兒童接種卡,按免疫程序完成免疫接種;
對無接種憑證的兒童,應當及時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卡,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接種。第八條下列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流動兒童預防接種工作。
(一)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和健全流動兒童登記制度和流動兒童信息相互通報制度。發現流動兒童時,應當動員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到接種單位辦理流動兒童《預防接種證》,並通知轄區的接種單位。
(二)公安部門在辦理《暫住證》或新生嬰兒的落戶手續時,發現未辦理預防接種證的兒童要動員其家長及時到當地接種單位補辦預防接種證,並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相關查找和查詢工作。
(三)農貿市場管理部門和市場開辦者應當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動員經營者中適齡流動兒童及時接受免疫接種。
(四)教育部門負責兒童入托、入學時預防接種證查驗的監督管理。流動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及時向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單位報告,並配合疾病預防機構或者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托、入學後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
(五)勞動、城建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有子女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宣傳,督促其進行預防接種。
(六)新聞單位要宣傳免疫規劃知識,提高群眾防病意識,使其主動參與預防接種工作。第九條接種單位為流動兒童實施預防接種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拒絕為流動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預防接種工作應當按照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和接種方案規范實施預防接種。第十條接種單位應當定期清查轄區流動兒童的接種情況。發現未按要求接種的流動兒童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時為其接種疫苗;
對新發現流動兒童應當及時登記,建立預防接種證(卡);流動兒童離開暫住地時,接種單位應當將預防接種卡或接種證明交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第十一條接種單位在轄區內流動人口聚集地的顯要位置設置固定宣傳欄開展預防接種知識的宣傳。第十二條對在流動兒童預防接種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第十三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接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給予通報批評: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為流動兒童進行預防接種的;
(二)拒絕執行流動兒童預防接種證、卡制度的;
(三)未開展流動兒童摸底調查和知識宣傳的。
⑵ 有兒童預防接種證如何辦理接種卡
你的孩子不需要辦理接種卡,孩子都入託了,沒有必要辦了。現在出生的孩子,國家實行信息化管理,必須辦理接種卡,以方便管理,保障及時、有效接種率。《預防接種證》實際上就是孩子打防疫針的證明,有預防接種證就可以。
⑶ 在外地建的疫苗接種卡如何轉入杭州
帶上在外地建的疫苗接種卡和杭州的戶口本(或暫住證)到所在區的疾病控制中心辦理。
⑷ 兒童接種卡怎麼轉到另外一個地方
請問你從哪裡轉到哪裡? 一般來說,你帶上接種證,可以在全國任何一個有資質的預防接種點為寶寶接種疫苗。 因為現在全國的預防接種還未聯網,必須攜帶兒童預防接種證
⑸ 如何辦理疫苗接種卡
其中預防接種卡(簿)由接種服務單位保管,預防接種證由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保管。 兒童出生後,城市在1個月內,農村在2個月內,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應到兒童戶口所在地的基層接種點辦理預防接種證和接種卡。兒童遷移時,由寄居地的接種點或預防接種卡(簿)保管單位將預防接種卡或接種證明交給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並將接種資料留據存查;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向遷入地的接種點提供預防接種證、卡或接種證明;無預防接種證、接種卡或接種證明要及時申請補建證、卡。 如果7歲及7歲以下兒童寄居本地時間在3個月或3個月以上,家長或其監護人應及時到寄居地的基層接種點辦理預防接種證和接種卡。在兒童入托、入學,托幼機構、應主動出示預防接種證;未按照規定進行預防接種的兒童,應當及時補種。
⑹ 疫苗接種卡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孩子出生2個月內,家長要到孩子戶口所在的鄉鎮衛生院接種門診或村衛生室去辦理接種手續,建立兒童接種卡和預防接種證。1、家長可到各鄉鎮門診為孩子免疫接種。各鄉鎮均設立接種門診,家長可根據戶口和居住地點就近到各醫院保健站、街道衛生所給孩子進行免疫接種,這是家長應盡的義務。2.辦理接種手續 外地暫住兒童,凡需在本區居住3個月以上者,都要帶孩子辦理接種手續。若在原地區已打過預防針,但未打齊的,應補種齊全各種疫苗。3.聯系醫務人員。孩子在醫院出生時,家長必須把可靠的通訊處或住址告訴醫務人員,以便聯系。4.到孩子戶口所在的鄉鎮衛生院接種門診辦理。孩子出生2個月內,家長要到孩子戶口所在的鄉鎮衛生院接種門診或村衛生室去辦理接種手續,建立兒童接種卡和預防接種證。到了孩子應該接種的月齡,醫院(或村衛生室)就會按期預約兒童接種。
法律依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並作好記錄。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負責對其實施接種。預防接種證的格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制定。
⑺ 小孩預防接種育苗注意事項有那些
1.什麼情況孩子不適合接種疫苗?有過敏史,癲癇(羊角風)的寶寶不能接種;即使孩子沒有上述症狀,但在接種的時候出現了嚴重的濕疹,疥瘡,等皮膚病,或正在發高燒,或有其他疾病未愈,營養不良,體弱等都暫時不能給孩子接種。孩子康復後,聽從醫生指導再行補種。 2.打預防針後孩子發燒了怎麼辦?孩子體質不同,有些孩子會發生「接種反應」,如輕微發熱,精神不振,不想吃東西,哭鬧,一般情況不會很嚴重,好好照料,給他喝點溫開水,1——2天會好。如果加重,孩子高燒40度,或連續4天沒退燒,去醫院檢查。要注意,打過預防針,孩子要適當休息,不做劇烈活動,不吃辣椒等刺激性食物,暫時不洗澡。尤其是有「接種反應」的孩子,家長更要留意觀察。像百白破三聯疫苗,麻疹疫苗,需三次接種,一般在孩子第三次接種的時候容易對疫苗產生抗體,接種反應容易發生。還有脊髓灰質炎疫苗是以吃糖丸的形式,孩子去之前應空腹。 3.計劃外的疫苗該不該打?要按以下幾點作出判斷:住的地方是否出現這些疫苗預防的傳染病流行;孩子以前是否接種過這種疫苗。除流感是每年一種,其他疫苗都有較長的保護期,不需重復接種;你的孩子是否需要。如果你的寶寶體弱多病,抵抗離弱,在傳染病流行的春秋季節,最好在醫生的指導下選擇能預防這個季節傳染病的疫苗,像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確認孩子是否有接種禁忌症。 寶寶漏種的疫苗該怎樣補種?先確認漏種的原因。如是因為過敏反應,由醫生決定是否該補種,如不能補種詢問醫生該怎樣為孩子做什麼樣的預防工作,如是生病或其他原因,需提前和孩子接種的醫院聯系,詳細說明孩子不能接種的原因,並按照醫生安排的時間按時為孩子補種,千萬不要錯過了。 5.搬家了,疫苗該怎樣補種?無論是你從一個城市搬到另一個城市,還是從一個社區搬到另一個社區,搬家之前,要先到原居住地的接種醫院為孩子辦理轉卡手續。搬到新家後,最好在第一時間里向新居住地出示孩子的接種卡,接種證。一定要保證孩子預防接種的連續和完整。 6.進口疫苗和國產疫苗的區別?為何進口的疫苗貴很多,國產的放心么?衛生防疫部門的解釋認為,不管是進口,還是國產的疫苗,都經過國家檢驗合格,安全有效。價格上的差異在於進口疫苗和國產疫苗毒株及培養工藝不同,以及由此引起的產生抗體數量的多少,防疫時間的長短,副反應的大小等方面的區別。所以,你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選擇使用。 7.如何為寶寶選擇接種疫苗的最佳時間?計劃內的疫苗,嚴格按照醫生規定的時間接種就可以了,計劃外的疫苗,最好在該傳染病流行的季節前一個月接種。比如流感疫苗,肺炎疫苗最好在每年的10月份左右接種;流腦容易出現在每年的冬末春初,所以流腦疫苗最好在每年的11——12月份為孩子接種,水痘疫苗最好在二三月份接種。不管是為孩子選擇那種疫苗,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接種。 8.打預防針的時候如何保證孩子的安全?醫生會不會打錯針;打針時孩子要是亂動怎麼辦?你首先要做的是放鬆,不要讓孩子的哭鬧影響你的情緒。給孩子選一個正規的預防接種醫院,這是保證健康的前提。打針的時候找些東西分散孩子的注意力,像玩具糖果。 9。出國前為合作做哪些預防接種的准備?最好在旅行前一個月到出入境衛生檢疫機關咨詢自己前往國家的傳染病流行情況以及進行哪些接種的預防。如果需要可以帶著簽證和孩子的預防接種證到你所在地的出入境檢疫局為孩子換取國際預防接種證明。詳情可咨詢 北京出入境檢疫局:電話010-64274239,上海的:021-68549999;廣東的:020-38290073 春季接種大集合:麻腮風三聯疫苗適合12個月以上的寶寶,國產是每隻75元,進口每隻85元;水痘疫苗適合12個月以上國產每隻160元,進口每隻280元;孩子很容易在幼兒園里傳染水痘病毒,所以最好在入園前為他接種;流感疫苗適合6個月以上,每隻69元每年的流感病毒不一樣,接種前聽醫生指導;流腦疫苗根據傳染源不同分為A群和A加C群。A群適合6個月以上的寶寶,A加C群適合2歲以上。A加C群每隻是22元。流腦疫苗是計劃免疫疫苗,按醫生的安排接種;乙腦疫苗經蚊子傳播,常危及患者的神經中樞。基礎免疫為一歲,一歲以內甚用,2周歲和7周歲各加強一針。計劃免疫內疫苗,是季節性疫苗,一般每年4月至5月接種 麻煩採納,謝謝!
⑻ 孩子是天津戶口如何將預防接種證轉中北鎮
你好! 兒童預防接種,根據國家免疫規劃的有關規定,在全國范圍內都是免費接種的,人在哪兒就可以在哪兒接種。你孩子戶口是天津的,想在中北鎮接種,你只要拿《兒童預防接種證》就可以去接種的。 這里將遷移方法告訴你: 1、先到你孩子在接種的預防接種門診,告訴接種醫師,你將到中北鎮去,他們會按兒童遷移處理。如果是同一省份的,可以在電腦上遷移。 2、到中北鎮後及時帶上《兒童預防接種證》到中北鎮的衛生院去登記,按免疫程序進行接種。 3、在中北鎮接種時千萬要請醫師在你孩子的《兒童預防接種證》上進行記錄,如果沒有記錄就沒有依據,否則回原地又要重新接種, 4、如要回原地之前希能到中北鎮的衛生院去告知他們:你什麼時候要回原地了,免得他們通知你接種。 5、回到原地後及時帶上《兒童預防接種證》到你孩子的預防接種門診進行登記,他們會按兒童遷入進行處理,將你孩子在中北鎮的接種記錄登記在你孩子的接種檔案中,你就可以按免疫程序繼續進行接種了。
⑼ > 寶寶疫苗接種卡怎麼轉
1、先將老家寶寶接種疫苗的相關所有手序都轉出。 2、去寶寶居住(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衛生所申請轉入。 轉入時將原來接種疫苗卡都帶著,告知負責人以後將常期在此居住,衛生所會給辦理寶寶新的接種檔案。
⑽ 石家莊市流動兒童預防接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流動兒童身體健康,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在暫住地居住3個月以上的7周歲以下(含7周歲)流動兒童預防接種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流動兒童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疫苗供應、冷鏈管理、技術培訓、咨詢服務、統計監測、質量控制、接種效果評估等工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接種單位負責對轄區內流動兒童的變動、預防接種實施管理。
財政、公安、教育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流動兒童預防接種的相關工作。
新聞單位應當加強流動兒童預防接種工作的宣傳,普及流動兒童預防接種知識。第四條流動兒童預防接種工作實行暫住地管理,流動兒童與本地兒童享有同等免疫服務權利。第五條流動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預防接種工作所需經費由縣級政府財政列支。第六條對在流動兒童預防接種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第七條流動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第八條流動兒童到暫住地3個月內,其監護人應持《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卡或原接種單位出具的既往接種證明,到暫住地接種單位辦理接種轉證(卡)手續。未完成免疫程序接種的流動兒童應按免疫程序完成預防接種。
無《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卡和既往接種證明的流動兒童,應當辦理建證(卡)手續並按免疫程序要求進行預防接種。第九條流動人口中在本市出生的新生兒,其家長或監護人應到暫住地接種單位辦理《預防接種證》。第十條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明確專人對本轄區流動兒童進行摸底登記,填寫《石家莊市0-7周歲流動兒童登記表》,並於每月月底報轄區接種單位。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流動兒童監護人宣傳有關預防接種信息,告知預防接種的地點與時間,通知流動兒童監護人及時到所在地接種單位辦理轉證(卡)手續。第十一條流動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和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的流動兒童,應向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流動兒童暫住地的接種單位報告,並督促流動兒童監護人及時為其補種相關疫苗。第十二條公安部門在辦理《流動人口暫住證》時應當對流動兒童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相關查找查詢工作。第十三條接種單位為流動兒童實施預防接種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拒絕為流動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預防接種工作應當按照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和接種方案,規范實施預防接種。第十四條接種單位應當定期查清轄區流動兒童的基本情況,審核接種情況,發現未按要求接種的流動兒童應當通知其監護人及時為其接種疫苗;對新發現流動兒童應當及時登記,建立預防接種證(卡);流動兒童離開暫住地時,接種單位應將預防接種卡或接種證明交給其監護人。第十五條接種單位在轄區內流動人口聚集地的顯要位置設置固定宣傳欄開展預防接種知識的宣傳。第十六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接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為流動兒童進行預防接種的;
(二)拒絕執行流動兒童預防接種證、卡制度的;
(三)未開展流動兒童摸底調查和知識宣傳的。第十七條接種單位未按規定為流動兒童進行預防接種造成疫苗針對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受種者人身損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負有責任的醫療衛生人員的執業證書。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流動兒童預防接種保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