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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 2022-07-25 08:32:07

A. 小孩姓名更改需要什麼手續

小孩改名字需要的手續: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登記,然後攜帶小孩的戶口本、有身份證的要攜帶身份證等材料向原戶籍管理機關申請改名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B. 小孩更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給孩子改名字的程序如下:1、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並能提供相應的資料的,都可以改名字;2、需要帶上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以及准備申報孩子戶口的一方的戶口本;3、去戶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C. 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具體步驟

寶寶改名字需要的手續包括:
1、改名申請書、孩子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孩子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孩子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孩子父母一起到當地派出所遞交材料申請改名即可;
3、在辦理過程中,需要在派出所的電腦中拍攝孩子父母相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D. 小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材料與手續

一、給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未成年人改名需要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所在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2).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E. 怎麼給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F. 兒童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兒童改名字需要手續如下: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變更登記);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G. 學齡前兒童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歲以上兒童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16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16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17、18條的規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將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證明。18周歲以下的人需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在實踐中,一般說來,18周歲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歲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會麻煩些。你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證據,讓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