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個基礎埋深怎麼確定,是多少
基礎埋深為地面線高程減去基礎地面高程,也就是d為基礎埋深。
2. 基礎埋深公式怎麼算
對於獨立柱的埋深是指埋在土裡的部分滿足1/15要求,位的是它的穩定性。0.4是地面至室外地坪高度,0.8是柱身埋深高度,0.5是基敦高度,0.45是基礎墊層及灰土等處理高度,0.45下才是不受凍部位。
3. 請問基礎埋深如何確定
根據《高層建築結構設計規范》,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與基礎形式和抗震設防烈度有關。
當設防烈度為7度或7度以上時,對於天然地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2;對於樁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的長度不計在埋置深度內。
確定基礎埋深應考慮地基的凍脹性。地基的凍脹性類別應根據凍土層的平均凍脹率η的大小,按本規范附錄G0.1查取。
式中 zd——設計凍深。若當地有多年實測資料時,也可:zd=h』-△z,h』和△z分別為實測凍土層厚度和地表凍脹量;
z0——標准凍深。系採用在地表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曠場地中不少於10年實測最大凍深的平均值。當無實測資料時,按本規范F採用。
注意事項:
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
高層建築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在抗震設防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
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8。位於岩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築,其基礎埋置深度應滿足抗滑要求。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基礎埋深
4. 基礎埋置深度怎麼確定
應考慮建築物的高度 體型 地基土質 抗震設防烈度等因素。埋置深度可以室外地坪算至基礎底面,並宜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地基或復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 (2)樁基礎可取房屋高度的1/18(樁長不計在內)。 當建築物採用岩石地基或採取有效措施時,在滿足地基承載力和穩定要求及基底零應力區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基礎埋深可不受前面(1)(2)條的限制。當地基可能產生滑移時,應採取有效的抗滑移措施。
5. 多層建築怎麼確定基礎埋深
根據《高層建築結構設計規范》,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與基礎形式和抗震設防烈度有關。
當設防烈度為7度或7度以上時,對於天然地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2;對於樁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的長度不計在埋置深度內;
基礎埋置深度,一般從室外地面算起,如果地下室周圍無可靠側向限制時,埋置深度應從具有可靠側向限制的地面算起。
針對「樓脆脆」,對於基礎埋深是否足夠的問題,我們可以做如下兩個對比就可以很快得到結論。
1、基礎埋置深度是否滿足1/15建築物高度的要求;
2、埋入地下部分是否具有可靠的側向限制,沒有夯實的回填土、淤泥質土、軟土等都不能算作可靠的側向限制;也就是埋入老硬密實土的深度是否達到1/15建築物高度以上。
3、如果有裙房,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從裙房的地下室地面算起。
6. 基礎埋深和基礎大小怎麼計算。
基礎埋置深度一般來說,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及有關條件的前提下,基礎應盡量淺埋。
可根據以下條件選擇:
一、淺基礎應考慮以下條件
1、工程地質條件:(1)在地基受力層范圍內,自上而下都是良好土層,這時基礎埋深應由其他條件和最小埋深確定;(2)自上而下都是軟土層時,對於輕型建築仍可按(1)處理,如果地基承載力或地基變形不能滿足要求則應考慮連續基礎、人工基礎或深基礎;(3)上部為軟弱土下部位良好土層時,軟土厚度小於2M時用下部良好土層作為持力層,軟土較厚時按(2)處理;(4)上部為良好土層下部位軟弱土層時,地表存在的一層2-3m的所謂硬殼層,對於中小型建築物和6層一下的住宅宜選擇硬殼層作為持力層,基礎盡量淺埋即採用寬基淺埋。
2、水文地質條件:基礎應盡量埋置於地下水位以上,以避免地下水對基坑開挖、基礎施工和使用期間的影響,對於底面低於地下水位或具有侵蝕性的地下水的基礎,應考慮抗侵蝕水泥品種和相應措施(可參考勘察報告)。
3、地基凍融條件:不凍脹土的基礎埋深可不考慮凍結深度,基礎埋置於凍脹土層中的基礎,最小埋深dmin可按下式確定:dmin=zd-hmax,zd和hmax可按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確定,對於凍脹、強凍脹等地基上的基礎應考慮相應的防凍措施。
4、場地環境條件:基礎應埋置在地表之下,深度不小於0.5m(岩石地基除外),基礎頂面一般不低於設計地面0.1m。當存在相鄰建築物時,新建建築物的基礎埋置深度不宜大於原有建築基礎。當埋置大於原有建築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值應根據原有建築荷載大小、基礎形式和土質情況確定。當上述要求不能滿足時,應採取分段施工,設臨時加固支撐,打板樁,地下連續牆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築物基礎。在基礎范圍內有管道、溝等地下設施時,基礎地面一般應低於這些設施的底面,否則應採取有效措施。在河流、湖泊等水體旁的建築基礎,其基礎地面應位於沖刷線之下。
二、深基礎(樁基):考慮承載力、沉降、穩定性,樁深度沒有具體規定。
7. 建築基礎的埋深是怎麼計算的~
建築基礎是要可算承載力的,綜合各種荷載包括風荷載、雨荷載、雪荷載、建築物本身自重、每平米承重荷載等,計算出數據後,累積到地基承載力,算出需要多大的地基承載力才能保證建築物安全。然後再根據工程地質勘查報告分析,知道什麼樣的岩層適合這樣的承載力,最後將基礎坐落在該岩層上,該岩層距離室外地坪的高度就是建築基礎的埋深。
8. 基礎埋深和基礎高度都是怎麼確定的
基礎埋深由其他條件和最小埋深確定。基礎高度主要由抗沖切要求確定,同時考慮柱縱筋的錨固和其它構造要求。
基礎埋深宜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區,可自填土地面標高計算,但填土在上部結構施工後完成時,應從天然地面標高算起。對於地下室,當採用箱形基礎或筏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當採用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時,應從室內地面標高算起。
埋深大於等於5米或埋深大於等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或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8)基礎埋深怎麼算擴展閱讀
在選擇持力層和基礎埋深時,應通過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詳細了解擬建場地的地層分布、各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和地基承載力等資料。針對工程中常遇到的四種土層分布情況,說明基礎埋深的確定原則。
(1)在地基受力范圍內,自上而下都是良好土層。這時基礎埋深由其他條件和最小埋深確定。
(2)自上而下都是軟弱土層。如果地基承載力或地基變形不能滿足要求,則應考慮採用連續基礎、人工地基或深基礎方案。選擇哪種方案需要從安全可靠、施工難易、造價高低等方面綜合考慮。
(3)上部為軟弱土層而下部為良好土層。此時,持力層的選擇取決於上部軟弱土層的厚度。若小於2m,應選取下部良好土層作為持力層。
(4)上部為良好土層而下部為軟弱土層。對於一般中小型建築物或6層以下的住宅,宜選擇上部良好土層作為持力層,基礎盡量淺埋,即採用「寬基淺埋」方案。
當地基持力層頂面傾斜時,同一建築物的基礎可以採用不同的埋深。為保證基礎的整體性,牆下無筋基礎應沿傾斜方向做成台階形,並由深到淺逐漸過渡。
9. 基礎埋深怎麼算,
為-1.8+0.3=-1.5,埋深為1.5米,
埋深:基礎底面到室外地面的垂直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