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審計 是指什麼
一、審計是指:
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二、審計詳細定義:
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但人們對審計的定義卻眾說紛紜。公認具有代表性且被廣泛引用的是美國會計學會1972年在其頒布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中給出的審計定義,即"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准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並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系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
三、審計的特徵:
審計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監督的最本質的特徵,是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關鍵所在。
四、審計與會計的關聯:
有人認為審計(AUDIT)是從會計中派生出來的,其本質還是與會計有關。事實上,審計與會計是兩種不同的但又有聯系的社會活動。審計與會計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會計資料是審計的前提和基礎。會計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活動本身就是審計監督的主要對象。我國古代的"聽其會計"和西方國家的"聽審",都含有審查會計之意,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審計的一種手段和方法。
㈡ 什麼是審計
審計定義
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但人們對審計的定義卻眾說紛紜。公認具有代表性且被廣泛引用的是美國會計學會1972年在其頒布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中給出的審計定義,即「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准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並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系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
有人認為審計(AUDIT)是從會計中派生出來的,其本質還是與會計有關。事實上,審計與會計是兩種不同的但又有聯系的社會活動。審計與會計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會計資料是審計的前提和基礎。會計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活動本身就是審計監督的主要對象。我國古代的「聽其會計」和西方國家的「聽審」,都含有審查會計之意,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審計的一種手段和方法。隨著審計的發展,審計和會計的區別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產生的前提不同。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產生的;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也即是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託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二是兩者性質不同。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進行反映和監督;審計則處於具體的經營管理之外,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 行審查,具有外在性和獨立性。三是兩者對象不同。會計的對象主要是資金運動過程,也即是經濟活動價值方面;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四是方法程序不同,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三部分組成,包」括了記賬、算賬、報賬、用賬、查賬等內容,其中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記賬、算賬和報賬方法,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須的資料和信息;審計方法體系由規劃方法、實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組成,而實施方法主要是為了確定審計事項、收集審計證據、對照標准評價,提出審計報告與決定,使用資料檢查法、實物檢查法、審計調查法、審計分析法、審計抽樣法等,其目的是為了完成審計任務。五是職能不同。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記錄、計算、反映和監督;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此外還包括評價和公證。會計雖說也具有監督職能,但這種監督是一種自我監督行為,主要通過會計檢查來實現,會計檢查或查賬,只是檢查賬目的意思,主要針對會計業務活動本身,而審計,既包含了檢查會計賬目,又包括了對計算行為及所有的經濟活動進行實地考察、調查、分析、檢驗,即含審核稽查計算之意;會計檢查只是各個單位財會部門的附帶職能,而審計是獨立於財會部分之外的專職監督檢查;會計檢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其檢查范圍、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審計的目的在於證實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審計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實現審計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惟 一手段。
㈢ 審計的基本含義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託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准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是指專業審核,涉核實公司的會計文件及相關憑證,以便就公司帳目的公正性、一致性和符合一般認可的會計原則上表達意見。
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獨立性是審計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特徵;審計的基本職能不僅是監督,而且是經濟監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實施的監督。審計的主體是從事審計工作的專職機構或專職的人員,是獨立的第三者,如國家審計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這就是說審計對象不僅包括會計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還包括其他經濟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經濟活動。審計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審查和評價,也即是搜集證據,查明事實,對照標准,做出好壞優劣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標,不僅要審查評價會計資料及其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且還要審查評價有關經濟活動的效益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2條對審計所下的定義是: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
㈣ 審計的含義是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託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准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4)審計基礎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任何審計都具有三個基本要素,即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託人。
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審計第一關系人;
審計客體,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指被審計的資產代管或經營者,為審計第二關系人;
審計授權或委託人,指依法授權或委託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為審計第三關系人。
一般情況,第三關系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而第二關系人是資產代管或經營者,他們之間有一種經濟責任關系。
第一關系人----審計組織或人員,在財產所有者和受託管理或經營者之間,處於中間人的地位,這要對兩方面關系人負責,既要接受授權或委託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會計資料認真進行審查,又要向授權或委託審計人(即財產所有者)提出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地評價受託代管或經營者的責任和業績。
為此,審計組織或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活動,必須具有一定獨立性,不受其審其他方面的干擾或干涉,這是審計區別於其他管理的一個根本屬性。
㈤ 審計是什麼意思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託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准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
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按審計活動執行主體的性質分類,審計可分為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和內部審計三種。
1、政府審計(governmental audit)
政府審計是由政府審計機關依法進行的審計,在我國一般稱為國家審計。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包括國務院設置的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的審計廳(局)兩個層次。
國家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國家財政金融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有國有資產的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各國政府審計都具有法律所賦予的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強制性。
2、獨立審計(independent audit)
獨立審計,即由注冊會計師受託有償進行的審計活動,也稱為民間審計。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CICPA)在發布的《獨立審計基本准則》中指出:「獨立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獨立審查並發表審計意見。」
獨立審計的風險高,責任重,因此審計理論的產生、發展及審計方法的變革都基本上是圍繞獨立審計展開的。
3、內部審計(internal audit)
內部審計是指由本單位內部專門的審計機構和人員對本單位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實施的獨立審查和評價,審計結果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這種審計具有顯著的建設性和內向服務性,其目的在於幫助本單位健全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5)審計基礎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審計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接受業務委託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執業准則的規定,謹慎決策是否接受或保持某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在接受委託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初步了解審計業務環境,
包括業務約定事項、審計對象特徵、使用的標准、預期使用者的需求、責任方及其環境的相關特徵,以及可能對審計業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交易、條件和慣例等其他事項。
接受業務委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和評價審計對象的可審性;決策是否考慮接受委託;商定業務約定條款;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等。
二、計劃審計工作
計劃審計工作十分重要,計劃不周不僅會導致盲目實施審計程序,無法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影響審計目標的實現,而且還會浪費有限的審計資源,增加不必要的審計成本,影響審計工作的效率。
一般來說,計劃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的初步業務活動;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制定具體審計計劃等。計劃審計工作不是審計業務的一個孤立階段,而是一個持續的、不斷修正的過程,貫穿於整個審計業務的始終。
三、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審計准則規定,注冊會計師必須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以此作為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基礎。所謂風險評估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實施的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並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程序。
風險評估程序是必要程序,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特別是為注冊會計師在許多關鍵環節做出職業判斷提供了重要基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一個連續和動態地收集、更新與分析信息的過程,貫穿於整個審計過程的始終。
一般來說,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次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包括確定需要特別考慮的重大錯報風險(即特別風險)以及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無法應對的重大錯報風險等。
四、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注冊會計師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本身並不足以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實施控制測試 (必要時或決定測試時)和實質性程序。
因此,注冊會計師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後,應當運用職業判斷,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並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五、完成審計工作和編制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在完成財務報表所有循環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後,還應當按照有關審計准則的規定做好審計完成階段的工作,並根據所獲取的各種證據,合理運用專業判斷,形成適當的審計意見。
本階段主要工作有:審計期初余額、比較數據、期後事項和或有事項;考慮持續經營問題和獲取管理層聲明;匯總審計差異,並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或披露;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和財務報表;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評價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編制審計報告等。
㈥ 審計是什麼意思
審計屬於財會行業,審計專門審會計,學科也和會計專業基本相同,只是重點不一樣,就像財務管理與會計,不同的學科就一兩門。
審計分為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和內部審計;獨立審計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以注冊會計師(cpa)為項目經理,對企業的年報半年報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我們看到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都是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過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包括:無保留標准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一般都是標準保留意見。
一個公司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說明該公司存在很大財務問題而沒有在財務報表中披露。
事務所除了審財務報表外,還有驗資,稅務咨詢,財務服務等業務。
只有擁有注冊會計師的事務所才能從事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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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審計具有哪幾大基本功能各功能含義是什麼
審計的基本職能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經濟鑒證。
經濟監督是存在於各種審計形式之中的一種固有職能,也是審計最基本的職能,國家審計的經濟監督是對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等宏觀和微觀經濟活動的全面監察與督促。內部審計的經濟監督是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會計記錄和財務事項進行監督。
經濟評價是通過審核檢查,評定被審計單位的計劃、預算、預測、決策、方案是否先進可行,經濟活動是否按照既定的決策和目標進行,經濟效益的高低優劣,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使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經濟鑒證是指通過審查鑒定,確定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及有關經濟資料是否真實、合法和合理,是否可以信賴,並作出書面證明。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突出表現在民間審計中。
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但人們對審計的定義卻眾說紛紜。公認具有代表性且被廣泛引用的是美國會計學會1972年在其頒布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中給出的審計定義。
即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准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並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系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
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是審計的對象,也就是審計的內容。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代表著被審單位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或有效性及經濟現象(如會計資料)的真實公允性的一種看法。
㈧ 審計是什麼意思,每個企業都需要審計嗎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後向委託人提交的最終產品。注冊會計師只有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才能報告。注冊會計師通過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從而履行業務約定的責任。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書,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於審計報告之後,以便於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並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