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礎埋置深度是指什麼
基礎埋置深度指基礎底面至地面(設計地面)的距離.是基礎設計重要一環,關繫到地基基礎方案的優劣,造價的高低,施工難易.
㈡ 什麼是基礎埋深影響基礎埋深的因素。
基礎埋深,是指從基礎底面至室外設計地坪的垂直距離。一般來講,埋深大於4m的稱為深基礎,小於4m的稱為淺基礎。
基礎埋深主要受下列因素影響:
1、建築物的特點: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是地上建築物總高的1/10左右,而多層建築則依據地下水位及凍土深度來確定埋深尺寸。
2、地基土的好壞:土質好的,承載力高的土層可以淺埋,土質差、承載力低的土層則應該深埋。
3、地下水位:土壤中地下水含量的多少對承載力的影響很大。一般將基礎放在地下水位之上,這樣做可以避免施工時排水,還可以防止或減輕地基土的凍脹。
4、凍結深度:土層的凍結深度由各地氣候條件決定,如北京地區為0.8m~1m,沈陽則為2m。建築物的基礎若放在凍脹土上,凍脹時會把房屋拱起,產生變形。解凍時,又會產生陷落,一般將基礎的墊層部分放在凍結深度以下。
(2)什麼是基礎埋置深度擴展閱讀
防凍害措施
在凍脹、強凍脹、特強凍脹地基上,應採用下列防凍害措施:
1、對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基礎,基礎側面應回填非凍脹性的中砂或粗砂,其厚度不應小於10cm。對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礎,可採用樁基礎、自錨式基礎(凍土層下有擴大板或擴底短樁)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
2、宜選擇地勢高、地下水位低、地表排水良好的建築場地。對低窪場地,宜在建築四周向外一倍凍深距離范圍內,使室外地坪至少高出自然地面300~500mm。
3、防止雨水、地表水、生產廢水、生活污水侵入建築地基,應設置排水設施。在山區應設截水溝或在建築物下設置暗溝,以排走地表水和潛水流。
4、當獨立基礎聯系梁下或樁基礎承台下有凍土時,應在梁或承台下留有相當於該土層凍脹量的空隙,一防止因土的凍脹將梁或承台拱裂。
5、外門斗、室外台階和散水坡等部位宜與主體結構斷開,散水坡分段不宜超過1.5m,坡度不宜小於3%,其不宜填入非凍脹性材料。
㈢ 基礎埋置深度怎麼確定
應考慮建築物的高度 體型 地基土質 抗震設防烈度等因素。埋置深度可以室外地坪算至基礎底面,並宜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地基或復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 (2)樁基礎可取房屋高度的1/18(樁長不計在內)。 當建築物採用岩石地基或採取有效措施時,在滿足地基承載力和穩定要求及基底零應力區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基礎埋深可不受前面(1)(2)條的限制。當地基可能產生滑移時,應採取有效的抗滑移措施。
㈣ 基礎埋置深度是指什麼
基礎埋置深度指基礎底面至地面(設計地面)的距離。是基礎設計重要一環,關繫到地基基礎方案的優劣,造價的高低,施工難易.
㈤ 基礎埋置深度的含義是什麼
基礎埋置深度在現行規范中沒有確切的解釋,只是在JGJ3-2010《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第12.1.8條的條文中有「基礎埋置深度可從室外地坪算至基礎底面"的描述,或許可以幫助你理解它的意思。
希望能幫到你。
㈥ 什麼是基礎埋置深度
基礎埋置深度
㈦ 什麼叫基礎的埋置深度影響它的因素有哪些
室外設計地面至基礎底面的垂直距離稱為基礎的埋置深度,簡稱稱埋深。
影響基礎埋置深度的因素有:上部荷載、工程地質條件、地下水位、凍土線深度、相鄰基礎等。
影響它的因素:
1.建築物自身的特性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3.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4.相臨建築物的基礎埋深
5.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㈧ 何謂基礎埋置深度選擇基礎埋置深度應考慮哪些因素的影響
基礎埋置深度 (embedment depth of foundation ) 一般是指基礎底面到室外設計地面的距離,簡稱基礎埋深。地下室採用箱型基礎或筏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採用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時,應從室內地面標高算起。
影響基礎埋深選擇的主要因素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
1 、建築物的用途,有無地下室、設備基礎和地下設施,基礎的形式和構造;
2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3 、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4、 相鄰建築物的基礎埋深;
5、 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8)什麼是基礎埋置深度擴展閱讀:
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
高層建築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在抗震設防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8。位於岩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築,其基礎埋置深度應滿足抗滑要求。
基礎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當必須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採取地基土在施工時不受擾動的措施。當基礎埋置在易風化的岩層上,施工時應在基坑開挖後立即鋪築墊層。當存在相鄰建築物時,新建建築物的基礎埋置深度不宜大於原有建築基礎。
當埋置大於原有建築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值應根據原有建築荷載大小、基礎形式和土質情況確定。當上述要求不能滿足時,應採取分段施工,設臨時加固支撐,打板樁,地下連續牆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築物基礎。
㈨ 基礎的埋置深度的定義
埋深大於等於5米或埋深大於等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或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㈩ 地基基礎埋置深度是多少
基礎埋置深度因建築物結構荷載不同、基礎結構型式不同、地基地質水文條件不同、所處地理位置及環境不同等等工況不同,而有很大差別。樓上朋友回答的是建築物埋置深度,而不是基礎埋置深度。基礎埋置深度見GB50007-2011《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第5.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