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基礎的種類
基礎是指建築物地面以下的承重結構,如基坑、承台、框架柱、地梁等。是建築物的牆或柱子在地下的擴大部分,其作用是承受建築物上部結構傳下來的荷載,並把它們連同自重一起傳給地基。
1、按使用的材料分為:灰土基礎、磚基礎、毛石基礎、混凝土基礎、鋼筋混凝土基礎。
2、按埋置深度可分為:不埋式基礎、淺基礎、深基礎。埋置深度不超過5M者稱為淺基礎,大於5M者稱為深基礎。
3、按受力性能可分為:剛性基礎和柔性基礎。
4、按構造形式可分為條形基礎、獨立基礎、滿堂基礎和樁基礎。滿堂基礎又分為筏形基礎和箱形基礎。
(1)水中的基礎是什麼擴展閱讀
基礎的材料及受力劃分,分為剛性基礎(指用磚、灰土、混凝土、三合土等抗壓強度大、而抗拉強度小的剛性材料做成的基礎)、柔性基礎(指用鋼筋混凝土製成的抗壓、抗拉強度均較大的基礎。基礎的構造型式,可分為條形基礎、獨立基礎、筏形基礎、箱形基礎、樁基礎等。
⑵ 橋梁基礎與建築基礎的區別
橋梁基礎根據其埋置深度分為淺基礎(shallow foundation)和深基礎(deep foumdation)。將埋置深度較淺(一般在數米以內),且施工簡單的基礎稱為淺基礎;由於淺層土質不良,需將基礎置於較深的良好土層上,且施工較復雜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基礎埋置在土層內深度雖較淺,但在水下部分較深,如深水中橋墩基礎,稱為深水基礎,在設計和施工中有些問題需要作為深基礎來考慮。一、房屋建築分類
房屋建築從不同的角度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
1、按建築物使用性質分類:⑴居住建築、⑵公共建築、⑶工業建築、⑷農業建築
民用建築: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通常又被稱為民用建築。
2、按建築物(住宅)的層數分類
⑴、平房建築:1層⑵、多層建築:2~6層
⑶、小高層建築:7~9層 ⑷、高層建築:10層以上
3、按建築結構分類
建築結構:指建築物中由承重構件(基礎、牆體、柱、梁、樓板、屋架等)組成的體系。
⑴、磚木結構
描述:這類建築物的主要承重構件是用磚、木做成。其中,豎向承重構件的牆體和柱採用磚砌,水平承重構件的樓板、屋架採用木材。
特點:層數較低,一般在3層以下。1949年以前建造的城鎮居民住宅,20世紀50~60年代代建造的民用房屋和簡易房屋,大多為這種結構。
⑵、磚混結構
描述:這類建築物的豎向承重構件採用磚牆或磚柱,水平承重構件採用鋼筋混凝土樓板、屋頂板,其中也包括少量的屋頂採用木屋架。
特點:建造層數一般在6層以下,造價較低,但抗震性能較差,開間和進深的尺寸及層高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這類建築物正逐步被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築物所替代。
⑶、鋼筋混凝土結構
描述:承重構件如梁、板、柱、牆(剪力牆)、屋架等,是由鋼筋和混凝土兩大材料構成。其圍護構件如外牆、隔牆等,是由輕質磚或其他砌體做成。
特點:結構適應性強抗震性能好,耐用年限較長。
⑷、鋼結構
描述:主要承重構件均是用鋼材製成。
特點:建造成本較高,多用於高層公共建築和跨度大的工業建築,如體育館、影劇院、跨度大的工業廠房
4、按建築施工方法分類:
⑴ 現澆、現砌式建築:建築物的主要承重構件均是在施工現場澆築和砌築而成。
⑵ 預制、裝配式建築:建築物主要承重構件在加工廠製成預制構件,在施工現場進行裝配而成。
⑶ 部分現澆現砌、部分裝配式建築:這種建築物的一部分構件(如牆體)是在施工現場澆築或砌築而成,一部分構件(如樓板、樓梯)是採用在加工廠製成的預制構件。
二、建築物的組成:
幢建築物一般是由基礎、牆體(或柱)、樓地層(或梁)、樓梯、屋頂、門窗等六大部分組成。
基礎:是建築物地面以下的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其上部建築物的全部荷載,並將這些荷載及自重傳給下面的地基。地基不是建築物的組成部分,是基礎下面的土層,它承受著由基礎傳下來的荷載。
2、地基:分為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基礎按構造形式不同,可分為:
條形基礎:是指呈連續的帶形基礎,包括牆下條形基礎和柱下條形基礎。
獨立基礎:是指基礎呈獨立的塊狀,形成有台階形、錐形、杯形的等。
筏板基礎:是一塊支承著許多柱子或牆的鋼筋混凝土板,板直接作用於地基上,一塊整板把所有的單獨基礎連在一起,不僅使地基上的單位面積壓力減小,也使整個地基的承載力增大。
箱形基礎:主要是指由底板、頂板、側板和一定數量內隔牆構成的整體剛度較好的鋼筋混凝土箱形結構。對於抵抗地震荷載的作用極為有利。
樁基礎:由設置於土中的樁和承接上部結構的承台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