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36.論述軍隊資產處置的基本程序
軍隊資產處置是指以軍隊單位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閑置、低效、過剩、破舊、無用、損壞以及到期的軍隊資產(包括物資、設備、房屋等)進行調整和轉移的過程。其基本程序如下:
1. 組織資產調查核實。根據資產清查表以及有關資產管理制度,對涉及處置的資產進行實地勘查、清點、鑒定等核實工作,並制定資產調整方案。
2. 審批確定處置意見。根據核實情況,制定資產處置方案,然後向上級機關或者相關部門申請審批,最終確定處置意見。
3. 集中處理。採取有關方式將處置的資產(包括臨時不能被處理的資產)集中到指定地點或機構。
4. 公開競價或報廢銷毀。根據具體的處置方式,如拍賣、招標、公開競價、協議轉讓、出租、回收等,將資產進行處置或報廢銷毀。
5. 監督檢查評估。對處置的資產進行監督檢查、評估,以修正及時的發現和解決問題。
6. 記賬、報告、結算。對處置的資產進行記賬報告及結算。
資產處置的具體內容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有助於規范資產管理、提高軍隊資產利用效率、切實保障軍隊建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