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幾台塔吊安裝需要專家論證
對於塔吊安裝需要專家論證的規定中並沒有明文規定涉及到塔吊台數的數量要求。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危險性較大的埋御談分部彎碰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中對於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關於起重機械的要求有: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四拆段、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以上條文中規定了應進行專家論證的起重機械安拆方案。
⑵ 塔吊基礎什麼情況下需要專家論證
塔吊基礎需要檢測局檢測的情況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情況就得專家論證。
塔吊基礎土層較深的情況:
(1)土層厚度在8m以內多採用加樁的方式解決。即矩形墓礎做承台,四角各挖800樁適當嵌岩,按構造配筋即能滿足要求。十字條形基礎則要挖5個樁並對基礎內配筋進行復核。
(2)若土層厚超過8m,且因挖孔樁耗材較多且不安全,可考慮採用較小直徑鑽孔樁解決。此時需施工單位提供塔吊平衡力矩計算書以便檢驗。較早的說明書未提供數據,只能直接引用原基礎要求的地基承載力折算的抗傾覆力矩作依據,其計算結果比較保守,對地基承載力的要求也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