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稅收征管工作的基礎是什麼
要結合本局稅收征管工作的實際情況,更新管理理念,強化管理手段,落實管理責任,實施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加強本局的征管基礎工作,全力抓好三大工作: 一、落實好稅收管理員制度。一是抓好戶籍稅源管理。摸清稅源底數,核實確認正常戶數、非正常戶數;做好稅務登記證的換證工作;按省局「兩稅」清查的要求和系統設計要求,做好三項資產的核定確認;強化欠稅清理,實行台帳管理,動態監控;弄清土地、房產項目跨區域情況,避免漏征漏管;強化稅源監控。二是編制稅收征管業務規程。明確各項具體執法環節的規范要求和標准,量化崗位工作范圍和職責,在條件成熟時開發或引進稅管員管理平台。三是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局的征管實際,穩步推進納稅評估工作。 二、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一是完善定員、定崗、定責工作。將稅收的徵收、管理、稽查等執法工作細化,以崗定責,以責定人,構建完整的崗責體系。二是明確所長和稅管員的工作職責、責任、具體工作內容、工作標准和工作量。三是根據《征管業務規程》制訂《稅收管理員考核辦法》。以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為標准,對執法質量進行定期檢查,建立獎勵與約束相結合的評議考核體系。四是完善征管系統,提高稅收信息化水平。加快執法責任制計算機自動考核系統的建設進度。 三、提高稅務人員綜合素質。稅務人員是各項征管基礎工作的真正推動者和實施主體,其素質高低決定各項工作能否按時按質完成。明確我局和各分局的培訓分工和責任,各司其責,分工合作,提高培訓的質量和效果。提高幹部的思想政治素養、政策業務水平和業務技能。
2. 征管規范2.0稅務管理基礎事項
法律分析:通過推動服務深度融合,進一步解決辦稅「多頭跑」問題。《合作規范2.0版》要求各級國稅局、地稅局採取聯合辦稅服務廳服務、聯合網上辦稅服務和合作徵收稅款等14項具體措施,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實現「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使納稅人辦稅更便捷、更高效,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的辦稅「多頭跑」問題。
通過推動執法適度整合,進一步解決執法「多頭查」問題。《合作規范2.0版》要求各級國稅局、地稅局通過聯合確定稽查對象、聯合進戶執法檢查、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等18項具體措施,推動執法適度整合,提高稅收執法效率,使執法更公平、更透明,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的執法「多頭查」問題。
通過推動信息高度聚合,進一步解決資料「多頭報」的問題。《合作規范2.0版》要求各級國稅局、地稅局依託稅務信息專網實現涉稅信息共享,通過採取聯合採集財務報表、共享涉稅信息和聯合開展稅收調查等5項具體措施,推動信息高度聚合,進一步夯實國地稅合作信息基礎,推進信息共享共用,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的資料「多頭報」問題。
除此之外,《合作規范2.0版》要求各級國稅局、地稅局採取聯合稅收宣傳、聯合培訓輔導和聯合共建咨詢熱線3項具體措施,使納稅人通過一次宣傳、一次培訓和一次咨詢,同步獲知兩家政策,確保國地稅之間政策口徑一致,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的政策「多口徑」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