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戶口本弄丟了可以補辦嗎
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戶口薄》,從報失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找到的,由戶主提出申請,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辦理補領手續。戶主首先掛失。然後去當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寫申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