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護林員崗位職責有哪些
護林員是指巡護森林的人員。其職責是加強對林區火源的管理,及時報告火情,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護林員有權建議有關部門處理;發生森林火災,協助辦案機關查處火災案件。
護林員基本要求和標准有:
1、要身體健康。
2、要有較強的吃苦耐勞精神。
3、有一定農村工作基礎和管理經驗,因為護林員負有向群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和林業政策、及時阻止破壞森林資源等責任。
4、要有相當的護林防火、安全防範專業技術。
5、有一定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因為護林員工作直接關繫到其所管護范圍內森林資源的安全。
護林員隊伍建設情況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護林員要進一步增強自身工作職責的使命感和光榮感,擔負起護林防火工作的職責;二是護林員要當好「四員」:即:林木資源的守護員,林情上達的信息員,政策法規的宣傳員,案件查處的助理員。三是加強管理,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護林員隊伍。鄉鎮街要加強對護林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要有考核記錄,並作為發放補貼和續聘的主要依據。盡快製作完成本地區森林資源圖,劃出每名護林員的責任區,護林員護林要填寫護林記實手冊。同時要抓好護林員的日常管理和培訓工作。年終將對優秀護林員進行表彰。護林員的考核問題。各縣(市、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護林員的考核辦法,每年定期對護林員進行考核,對照護林員管護職責,對沒有履行管護職責情節輕微的,按比例扣發護林工資,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
法律依據:《護林員履行防火責任的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
《辦法》明確,按照「就地就近、擇優選優」的原則,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鄉鎮政府選聘遵紀守法、責任心強、身體條件好、有一定文化基礎且年齡在18歲至60歲之間,能勝任巡護工作的人員作為護林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