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下室回填土高度3米的施工方案
地下室回填土施工方案
編制:
審核:
一、 工程概況:
3#、4#室外2:8灰土回填總量3560立方米,回填高度-6.8米(402.9/403.2)——-0.75米(409.7/410.0)。室內素土回填700立方米。-6.2米——-5.3米。3:7灰土100立方米(墊層下處理)。
二、 施工部署
由於3#、4#結構一樣,在設備洞兩邊用標准磚砌築240磚牆做為擋土牆,在門廳前也同樣用標准磚砌築240磚牆做為擋土牆,分段施工詳見下圖:
三、工期計劃
地下室外圍防水完成後立即投入施工階段。4月20日——5月10日(20天)。
四、 資源計劃
1、 人力計劃
根據施工計劃安排,3#、4#樓分四個區同時進行,需勞動力30人
2、 機械計劃
打夯機:6-8台 架子車:20部 木夯:5個
鏟車:1台
3、 材料計劃
石灰:640立方米
(1)、根據項目施工進度計劃的安排,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主管工長必須定期提報所須材料的計劃,經預算審核,由材料部門組織進場(強調保質、保量及其准確性),並經項目質檢員、試驗員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材料進場後,嚴禁亂堆、亂放、須按項目的相關規定分門別類堆碼整齊,標牌說明,並做好相應的防潮、防雨等措施。
(3)、材料部門及試驗員必須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如進場試驗報告、原材料送檢實驗2報告等),並交項目資料員匯總、存檔。
五、 施工准備
1、針對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重點、難點、按本方案所載,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對相關主管人員及班組以書面形式逐級進行交底,並做好記錄。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施工技術規范及各級勞務合同的相關內容,名求各級管理制度,針對現場的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責任落實到人。
六、 施工工藝及方法
1、 設計說明:本工程±0.000相當於絕對標高4#樓410.45米,3#樓410.75米。
2、 合理安排工序,並採取相應的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場地用水流入建築物地基,盡量縮短基坑的暴露時間,減少擾動和 進水的可能。
3、 施工過程中的軸線及標高控制
在土方回填過程中要著重做好軸線及標高的檢驗、控制。現場配置水準儀、經緯儀各一台。由項目測量員按圖紙設計提供主要的軸線及各平面標高。在分層回填時,由主管工長依次標記每層虛鋪灰土厚度,並經項目質檢員、試驗員檢查、確認後記錄在案。現場標高控制分布如下圖示:
4、 土方回填的一般要求
(1)、填方土料的選取應符合設計及規范的要求,碎石類土、砂土嚴禁作為表層填料。各層填土料的含水率必須符合相應的壓實要求。
(2)、壓實土料中有機質含量不得大於8%。淤泥或淤泥質土不能作為回填土要求。
(3)、場地回填前應先清除基底上的有機雜質及坑穴內的集水,並採取相應措施防止現場施工用水或地表滯水流入填方區內,造成基土下陷。
(4)、當基底為鬆散土時,應將基底充分夯實。填土施工應接近水平地分層夯實,在壓實和測定壓實後土的干容重,經檢測其壓實范圍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填築上層。
(5)、我項目土方回填,主要採用粘性土,填土前應檢驗其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圍內:如含水率偏高,可採用翻鬆、晾曬、均勻摻入灰土等措施;如含水率偏低,可採用預先灑水濕潤、增加壓實遍數或使用大功率壓實機械的措施。
土的種類 最優含水率(重量比) 最大幹密度(噸/每立方米)
粘土 19——23 1.58——1.70
註:表中的最大幹密度應以現場實測達到的數字為准。
(6)、土料含水量一般以手握成團,落地開花為宜。
(7)、填方應按設計要求預留沉降量,一般為回填高度的3%。
(8)、基坑四周及溝管邊緣20cm范圍內,必須用人工連續、重復夯實,並應從溝管兩邊同時開始。
(9)、使用蛙式打夯機,每曾填土厚度不宜大於25cm。打夯之前,對填土應初步平整,打夯機應依次夯打,均勻分布,不留間隙。
七、 雨期施工中應注意的事項
1、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過大,應有計劃的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取土、運土、鋪填、壓實等工序應連續進行,並隨時掌握氣象的變化情況。
2、在預知天氣的 情況下,對已完成層面須及時覆蓋塑料薄膜,防止雨水浸濕。已填好的土層遭水浸,應把稀泥鏟除干凈後,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當天填土應在當天壓實,並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 雨期施工,應定期對施工現場內原排水系統進行檢查、疏通、必要時應相應增加排水設施,以保證排水暢通。施工現場內用配電設施須有防雨措施,並由專門人員負責檢查,維修。
八、 質量控制及檢測
1、 在施工過程中,主管工長及質檢員應跟班作業,嚴格把關,按相關規范及設計要求指導施工,並協同項目試驗員准確、有效地做好抽檢、報驗工作,對抽檢不合格的地方,必須勒令返工;對野蠻施工且不聽勸阻的班組或個人必須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甚至清退出場。
2、 在夯實或壓實之後,要對每層回填土的質量進行檢驗。可採用環刀法取樣測定土的干密度,經檢測合格後,才能進上層土的回填,項目試驗員必須對檢測過程及結果記錄備案。
3、 基坑及室內填土,每層按100——500平方米取樣一組,但每層均不少於一組,取樣部位在每層壓實後的下半部。
4、 回填壓實後的干密度應有90%以上符合設計要求,其餘10%的最低值與設計值之差,在規范范圍之內,且不應集中。
九、 安全及文明施工
1、 結合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針對現場實際情況,做好安全生產的各級交底。並與項目各相關管理人員及班組責、權、利掛鉤,逐級落實到人。
2、 取土挖方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於2.5米,禁止採用挖空底角的操作方法。
3、 坑槽邊1米內,嚴禁堆土、堆料和停放機具。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米。
4、 工人上下深基坑,應預先搭設或開挖穩固、安全的階梯,避免上下發生墜落。
5、 溝槽沿邊處,必須設置兩道1.2米高 牢固的護欄,並懸掛危險標志。嚴禁任何人在溝槽下休息。
6、 雨季施工應特別注意邊坡的穩定,下大雨時,嚴禁施工。
7、 夜間挖填土方時,施工現場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並保證道路暢通。
8、 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員應經常檢查邊坡是否有裂縫、滑坡跡象,一旦發現,應立即停止施工,待處理加固後,方可繼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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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土方回填
4.2.1 一般規定
1. 本規程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基坑(槽)、管溝及場地土方回填工程。
2. 土方工程施工時應進行挖、填方的平衡計算,綜合考慮運距最短、運程合理和各個工程項目的合理施工順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調配,減少重復挖運。
3. 壓實填土包括分層壓實和分層夯實的填土。當利用壓實填土作為建築工程的地基持力層時,在平整場地前,應根據結構類型、填料性能和現場條件等,對擬壓實的填土提出質量要求。未經檢驗查明以及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壓實填土,均不得作為建築工程的地基持力層。
4. 土方回填前應清除基底的垃圾、樹根等雜物,抽除坑穴積水、淤泥,驗收基底標高。如在耕植土或鬆土上填方,應在基底壓實後再進行。
5. 對填方土料應按設計要求驗收後方可填入。
6. 填方施工應分層填土、壓實和測定壓實後土的干密度,檢驗其壓實系數和壓實范圍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填築上層。
7. 填方工程不宜在冬、雨期施工,如必須在冬、雨期施工時,其施工方法應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施工前應周密計劃,做好准備,做到連續施工。
4.2.2 施工准備
1. 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進場驗收和復試要求
(1) 填方土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碎石類土、砂土(使用細、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層以下的填料。
2) 含水量符合壓實要求的黏性土,可用作各層填料。
3) 碎塊草皮和有機質含量大於8%的土,僅用於無壓實要求的填方。
4) 淤泥和淤泥質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軟土或沼澤地區經過處理使含水量符合壓實要求後,可用於填方中的次要部位。
5) 含鹽量符合表4.2.2.1.(5)的規定的鹽漬土一般可以使用。但填料中不得含有鹽晶、鹽塊或含鹽植物的根莖。
表4.2.2.1(5)鹽漬土按含鹽程度分類
鹽漬土名稱 土層的平均含鹽量(重量%) 可用性
氯鹽漬土及亞氯鹽漬土 硫酸鹽漬土及亞硫酸鹽漬土 鹼性鹽漬土
弱鹽漬土 0.5~1 0.3~0.5 - 可用
中鹽漬土 1~5① 0.5~2① 0.5~1② 可用
強鹽漬土 5~8① 2~5① 1~2② 可用但應採取措施
過鹽漬土 > 8 > 5 > 2 不可用
注:①其中硫酸鹽含量不超過2%方可用。
②其中易溶碳酸鹽含量不超過0.5%方可用。
(2) 碎石類土或爆破石渣用作填料時,其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2/3(當使用振動碾時,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3/4)。鋪填時,大塊料不應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頭處或填方與山坡連接處。填方內有打樁或其他特殊工程時,塊(漂)石填料的最大粒徑不應超過設計要求。
(3) 填料為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時,碾壓前宜充分灑水濕透,以提高壓實效果。填料為爆破石渣時,應通過碾壓試驗確定含水量的控制范圍。
(4) 作為建築工程持力層壓實填土的填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級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
2) 性能穩定的工業廢料。
3) 以礫石、卵石或塊石作填料時,分層夯實時其最大粒徑不宜大於400mm;分層壓實時其最大粒徑不宜大於200mm。
4) 以粉質黏土、粉土作填料時,其含水量宜為最優含水量,可採用擊實試驗確定。
5) 挖高填低或開山填溝的土料和石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6) 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凍土、膨脹土以及有機質含量大於5%的土。
2. 施工機具、設備
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料種類、設計壓實系數、施工條件等合理選擇壓實機械、設備。一般土方回填工程常採用的設備有液壓挖掘機、自卸汽車、推土機、壓路機,用於溝槽施工的小型夯實機械,如柴油打夯機、蛙式打夯機等。
3. 施工現場(作業條件)要求
(1) 填方基底的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底上的樹墩及草根應拔除,坑穴應清除積水、淤泥和雜物等,並分層回填夯實。
2) 在建築物和構築物地面下的填方或厚度小於0.5m的填方,應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和垃圾。
3) 在土質較好的平坦地上(地面坡度不陡於1/10)填方時,可不清除基底上的草皮,但應割除長草。
4) 在穩定山坡上填方:當山坡坡度為1/10~1/5時,應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坡度陡於1/5時,應將基底挖成階梯形,階寬不小於1m。
5) 當填方基底為耕植土或鬆土時,應將基底碾壓密實。
6) 在水田、溝渠或池塘上填方時,應根據實際情況採用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或拋填塊石、砂礫、礦渣等方法處理後,再進行填土。
(2) 填土前,應對填方基底和已完成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和中間驗收,並做好記錄。
4. 技術准備
(1) 詳細閱讀設計圖紙及說明,了解填料的工程特性及物理指標對回填質量的影響。
(2) 根據設計要求及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填方施工組織設計。
(3) 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4.2.3 施工工藝
1. 土方回填施工工藝流程
2. 填方每層填築厚度和壓實遍數應根據土質、壓實系數和機具性能確定,如無試驗依據,可按照表4.2.3.2的規定選用。
表4.2.3.2填土施工時的分層厚度及壓實遍數
壓實機具 分層厚度(mm) 每層壓實遍數
平碾 250~300 6~8
振動壓實機 250~300 3~4
柴油打夯機 200~250 3~4
人工打夯 < 200 3~4
3. 振動平碾適用於填料為爆破石渣、碎石類土、雜填土或粉土的大型填方。使用8~15t重的振動平碾壓實爆破石渣或碎石類土時,鋪土厚度一般為0.6~1.5m,宜先靜壓、後振壓,碾壓遍數應由現場試驗確定,一般為6~8遍。碾壓時,輪(夯)跡應相互搭接,防止漏壓。
4. 碾壓機械壓實填方時,應控制行駛速度,一般不應超過下列規定: 平碾2km/h;羊足碾3km/h;振動碾2km/h。
5. 採用機械填方時,應保證邊緣部位的壓實質量。填土後,如設計不要求邊坡修整,宜將填方邊緣寬填0.5m;如設計要求邊坡整平拍實,寬填可為0.2m。
6. 分段填築時,每層接縫處應做成斜坡形,碾跡重疊0.5~1.0m。上、下層接縫應錯開不小於500mm。
7. 填方應按設計要求預留沉降量,如設計無要求時,可根據工程性質、填方高度、填料種類、壓實系數和地基情況等由試驗確定。
8. 填方中採用兩種透水性不同的填料分層填築時,上層填築透水性較小的填料,下層宜填築透水性較大的填料。填方基土表面應作成適當的排水坡度,邊坡不得用透水性較小的填料封閉。如因施工條件限制,上層必須填築透水性較大的填料時,應將下層透水性較小的土層表面作成適當的排水坡度或設置盲溝。
9. 取土坑的位置和要求應由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確定,但不得影響建築物(或構築物)安全和挖、填方邊坡的穩定。取土坑的邊坡坡度應視土質而定,一般不陡於表4.2.3.9的規定。取土坑的排水設施應按設計要求施工。
表4.2.3.9 取土坑邊坡坡度值
土的類別 邊坡坡度(高:寬)
砂土(不包括細砂、粉砂) 1:1.25~1:1.5
一般黏性土 堅硬 1:0.75~1:1
硬塑 1:1~1:1.25
碎石類土 充填堅硬、硬塑黏性土 1:0.5~1:1
充填砂土 1:1~1:1.5
10. 擋土牆後的填土,應選用透水性較好的土或在黏性土中摻入石塊作填料。填土時,應分層夯實,確保填土質量,並應按設計要求做好濾水層和排水盲溝。在季節性凍土區域,擋土牆後的填土宜採用非凍脹性填料。
11. 黏性土填料施工含水量的控制范圍,應在填料的干密度至含水量關系曲線中,根據設計干密度確定。如無擊實試驗條件,設計壓實系數為0.9時,施工含水量與最優含水量之差可控制在-4% ~+2% 范圍內(使用振動碾時,可控制在-6%~+2% 范圍內)。
12. 填料為黏性土時,填土前應檢驗其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圍內。含水量試驗一般方法為:烘乾法、酒精燃燒法、比重法、碳化鈣氣壓法。如含水量偏高,可採用翻鬆、晾曬、均勻摻入干土(或吸水性填料)等措施;如含水量偏低,可採用預先灑水潤濕、增加壓實遍數或使用大功能壓實機械等措施。
13. 填料為紅黏土時,其施工含水量宜高於最優含水量2%~4% ,填築中應防止土料干縮、結塊現象。填方壓實宜使用中、輕型碾壓機械。
14. 填方基土表層和填料為鹽漬土時,應按下列規定施工:
(1) 應盡量在地下水位較低的季節施工。
(2) 當地下水位距填方基底較近且基土較松軟時,應按設計要求做好隔水層。
(3) 在濱海地區,對含鹽量較低的土料,宜使用輕、中型碾壓機械;在乾旱地區,對含鹽量較高的土料,宜使用重型碾壓機械。
(4) 應清除填方地基含鹽量超過設計允許值的地表土層或表層結殼及殼下的松軟土層。
(5) 在降雨量較大的地區,應按設計要求做好填方的表層處理。
15. 填方基土為軟土時,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如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大面積填土應在開挖基坑(槽)之前完成,並盡量留有較長間歇時間。
(2) 軟土層厚度較小時,可採用換土或拋石擠淤等處理方法。
(3) 軟土層厚度較大時,可採用砂墊層、砂井、砂樁等方法加固。其施工要求應按國家標准執行。
16. 填土基土為雜填土時,應按設計要求加固地基,並應妥善處理基底下的軟硬點、空洞、舊基、暗塘等。
17. 在沼澤地上填方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前應了解沼澤類型、沉積層的厚度和稠度、泥炭的腐爛礦化程度等。
(2) 填方沉入沼澤的深度、基土的處理方法和填料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3) 填方周圍應開挖排水溝。
(4) 沼澤地上的臨時性填方(如臨時道路等),可根據沼澤的性質和填方重量及上部荷載等,將填方設置在水(竹)排或梢排上,或直接設置在沼澤上。
18. 在地形、工程地質復雜地區內的填方,且對填土密實度要求較高時,應採取措施(如排水暗溝、護坡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不均勻下沉和坍塌等。
19. 永久性填方的邊坡坡度應按設計要求施工。
20. 填土作為建築工程的持力層時,壓實填土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鋪填料前,應清除或處理場地內填土層底面以下的耕土和軟弱土層。
(2) 分層填料的厚度、分層壓實的遍數,應根據所選用的壓實設備, 並通過試驗確定。
(3) 在雨季、冬季進行壓實填土施工時,應採取防雨、防凍措施, 防止填料(粉質黏土、粉土)受雨水淋濕或凍結,並應採取措施防止出現橡皮土。
(4) 壓實填土的施工縫各層應錯開搭接,在施工縫的搭接處,應適當增加壓實遍數。
(5) 壓實填土施工結束後,宜及時進行基礎施工。
21. 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填方邊坡坡度(是指使用時間超過1年的臨時道路、臨時工程等的填方。),當填方高度在10m以內,可採用1:1.5;高度超過10m,可做成折線形,上部採用1:1.5,下部採用1:1.75。在地質情況不良(如滑坡、長年浸水和軟弱土層等)的地段填方時,其邊坡坡度應由計算確定。
22. 填方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排水措施,填築厚度、含水量控制、壓實程度。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定期復測和檢查。
23. 雨季施工
(1) 雨季施工的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應盡量在雨期前完成。
(2) 雨季施工中應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並應隨時掌握氣象變化情況。
(3) 雨季施工前,應對施工場地原有排水系統進行檢查、疏浚或加固,必要時應增加排水設施,保證水流暢通。在施工場地周圍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場內。在傍山、沿河地區施工,應採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4) 雨季施工時,應保證現場運輸道路暢通。道路路面應根據需要加鋪爐渣、砂礫或其他防滑材料,必要時應加高加固路基。道路兩側應修好排水溝,在低窪積水處應設置涵管,以利泄水。
(5) 填方施工中,取土、運土、鋪填、壓實等各道工序應連續進行。雨前應及時壓完已填土層或將表面壓光,並做成一定坡勢,以利排除雨水。
24. 冬季施工
(1) 冬季填方每層鋪土厚度應比常溫施工時較少在20%~25%,預留沉降量比常溫施工時適當增加。
(2) 對於大面積回填土和有路面的路基及其人行道範圍內的平整場地填方, 可採用含有凍土塊的土料回填,但凍土塊粒徑不得大於15cm,其含量(按體積計) 不得超過30%。鋪填時,凍土塊應均勻分散,並應逐層夯實。
(3) 冬季填方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外的基坑(槽)或管溝可採用含有凍土塊的土回填。但凍土塊粒徑不得大於15cm,其含量不得超過15%,且應均勻分布。管溝底以上50cm范圍內不得用含有凍土塊的土回填。
2) 室內的基坑(槽) 或管溝不得用含有凍土塊的土回填。回填施工應連續進行並應夯實。當採用人工夯實時, 每層鋪土厚度不得超過20cm, 夯實厚度宜為10~15cm。
3) 室內地面墊層下回填的土方, 填料中不得含有凍土塊, 並應及時夯(壓) 實。填方完成至地面施工前, 應採取防凍措施。
4) 填方上層應用不凍脹的或透水性好的土料填築,其厚度應符合要求。
5) 永久性的挖、填方和排水溝的邊坡加固修整,宜在解凍後進行。
(4) 冬季填方施工應在填方前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溫材料; 填方邊坡表層100cm以內,不得採用含有凍土塊的土填築;整個填方上層部位應用未凍的或透水性好的土回填。室外平均氣溫在-5℃以上時,填方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平均氣溫在-5℃以下時,填方高度不宜超過表4.2.3.24.(4)的規定。
表4.2.3.24.⑷ 冬期填方高度限制
平均氣溫(-5℃) 填方高度(m)
―5~―10 4.5
―11~―15 3.5
―16~―20 2.5
注:用石塊和不含冰塊的砂土(不包括粉砂)、碎石類土填築時填方高度不受本表限制。
(5) 基礎及地下室側面和地面面層下的填方,填料中不得含有凍土塊。填土完成後至地面施工前,應採取防凍措施。
(6) 冬期施工時,運輸機械和行駛道路均應採取防滑措施,以保證安全。因凍結可能遭受損壞的機械設備、炸葯、油料和降低地下水位設施等,應採取保溫或防凍措施。
4.2.4 質量標准
1. 填方施工結束後,應檢查標高、邊坡坡度、壓實程度等,檢驗標准應符合表4.2.4.1的規定。
表4.2.4.1 填土工程質量檢驗標准
項 序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mm) 檢驗方法
樁基
基坑
基槽 場地平整 管溝 地(路)
面基層
人工 機械
主控
項目 1 標高 ―50 ±30 ±50 ―50 ―50 水準儀
2 分層壓實系數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一般 項目 1 回填土料 設計要求 取樣檢查或直觀鑒別
2 分層厚度及含水量 設計要求 水準儀及抽樣檢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準儀
2. 壓實填土的質量以壓實系數λc 控制,當設計未明確時,應根據結構類型和壓實填土所在部位按表4.2.4.2的數值確定。
表4.2.4.2 壓實填土的質量控制
結 構 類 型 填土部位 壓實系數 λc 控制含水量(%)
砌體承重結構和框架結構 在地基主要受力范圍內 ≥ 0.97 W0P±2
在地基主要受力范圍以下 ≥ 0.95
排 架 結 構 在地基主要受力范圍內 ≥ 0.96
在地基主要受力范圍以下 ≥ 0.94
注:W0P為最優含水量。
4.2.5 施工試驗計劃
填方施工前,應根據設計要求的填料種類、壓實系數等,確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圍、鋪土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參數。對於重要的填方工程或採用新型壓實機具時,上述參數應通過填土壓實試驗確定。
4.2.6 安全生產、現場文明施工要求
1. 在施工方案確定前,建設單位應當會同設計、施工單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郵電、電力及其他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築物、構築物、防汛設施、地下管線損壞或者堵塞的建設工程工地,進行現場檢查,並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施工的安全進行。
2. 建設工程工地應當嚴格按防汛要求,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其他應急設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者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3.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完善技術
B. 3米坑回填完4年自建房三層用什麼基礎
三米深的坑,回填土四年,如果是松填土或水輒,就是十年也達不到直接建房的基礎硬度,需要把地槽地基挖到硬底,用夯填土夯填土填起來,用如果是夯填土,可以直接在上面建房。當然,如果建的房子基礎全部都在回填土上面,可以下挖一米左右,用60cm的夯填土,40cm三七土(體積比三份熟石灰,七份篩土)夯實也是可以的。
C. 剛剛回填了一千多方土,最後面的深度4米。想在上面蓋個兩層樓房,地基怎麼處理,
1.回填深度太深了,回填土需要進行分層填築,層層碾壓;
2.建議採用高壓旋噴樁進行改善地基
3.也可以選水泥攪拌樁;
4.如果房屋採用樁基礎的話地基也可不做處理,待自然沉降穩定後在進行室內地坪澆築。
望採納,謝謝
D. 農村3米回填土如何打樁
用套管夯擴樁,或用震動擠密樁。都可以,三層一內的建築,直徑可選30-40厘米。
E. 現在需要新建3米高的磚砌圍牆,隔3米一根構造柱,請問:基礎怎麼做、圍牆中間需要架梁不
規劃局不允許建這種實心圍牆,除非遠離城鎮。
堅實老土,180牆做300-500寬400厚的毛石或37灰土條形基礎就很好了,(柱基適當放大)。
軟土則需在柱基處打3-5條木樁(∮10cmx3-4m),再現澆C15砼柱基,再安放預制鋼筋混凝土C15梁,(截面18x300cm,上下各2∮12.鋼箍∮6@200)然後再在樑上砌圍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