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臨床用葯指南目錄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臨床用葯指南目錄包含了廣泛且詳盡的葯物分類,旨在為醫療實踐提供指導。
首先,西葯部分分為多個章節:抗微生物葯針對微生物感染,抗寄生蟲病葯針對寄生蟲病,解熱鎮痛葯用於緩解發熱和疼痛,麻醉用葯確保手術過程的安全,維生素和礦物質缺乏用葯補充人體必需營養,營養治療葯針對特定營養需求,激素及內分泌調節葯調整生理功能,免疫調節葯提升免疫力,抗腫瘤葯治療惡性腫瘤,抗變態反應葯處理過敏反應,神經系統用葯涉及神經系統疾病,精神障礙用葯用於精神健康,呼吸系統、消化系統、循環系統、泌尿系統、血液系統用葯針對各自系統的疾病,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葯調節體內環境,專科用葯針對特定疾病,診斷用葯用於疾病檢測,生物製品則涵蓋生物技術研發的葯物。
其次,中成葯部分按照內科、外科、婦科、眼科、耳鼻喉科、骨傷科、皮膚科等臨床科室進行分類,滿足不同科室的治療需要。
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則對乙類西葯和中成葯進行了調整,以適應本地醫療實踐和患者需求。
附錄部分提供了醫療保險的基礎知識和用葯常識,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和使用醫保葯品,確保用葯安全和合理性。
『貳』 醫保診療項目范圍和目錄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分類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里包含了一些適用於基本醫療需求、供應充足的常見葯品。目錄里的葯品共分為中成葯、西葯和中葯飲片三種,按類別來分,可以分為甲類和乙類。
1、醫保可以報銷的西葯有1133種,其中西葯中的甲類葯有315種,乙類葯有818種;
2、醫保可以報銷的中成葯有927種,中成葯種的甲類葯有135種,乙類葯有792種;
3、還包含中葯飲片127種及1個類別。
最新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
關於印發國家基本葯物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
國衛葯政發〔2018〕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健康委)、中醫葯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要求,根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國衛葯政發〔2015〕52號)等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對《國家基本葯物目錄(2012年版)》進行了調整完善,形成了《國家基本葯物目錄(2018年版)》。經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審核,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正式印發,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請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葯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的相關要求,牽頭做好《國家基本葯物目錄(2018年版)》實施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匯總報告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葯政司)。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解讀
(一)2019年版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有哪些特點?
最新版目錄主要是在2012年版目錄基礎上進行調整完善。總體來看,2019年版目錄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增加了品種數量,由原來的520種增加到685種,其中西葯417種、中成葯268種(含民族葯),能夠更好地服務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推動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葯物。二是優化了結構,突出常見病、慢性病以及負擔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葯需求,注重兒童等特殊人群用葯,新增品種包括了腫瘤用葯12種、臨床急需兒童用葯22種等。三是進一步規范劑型、規格,685種葯品涉及劑型1110餘個、規格1810餘個,這對於指導基本葯物生產流通、招標采購、合理用葯、支付報銷、全程監管等將具有重要意義。四是繼續堅持中西葯並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圍,覆蓋更多中醫臨床癥候。五是強化了臨床必需,這次目錄調整新增的葯品品種中,有11個葯品為非醫保葯品,主要是臨床必需、療效確切的葯品,比如直接抗病毒葯物索磷布韋維帕他韋,專家一致認為可以治癒丙肝,療效確切。
新版目錄發布實施後,將能夠覆蓋臨床主要疾病病種,更好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為進一步完善基本葯物制度提供基礎支撐,高質量滿足人民群眾疾病防治基本用葯需求。
(二)此次目錄調整如何體現中西葯並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醫葯事業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積極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在國家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制度等相關工作中,注重體現中醫葯的特點,發揮中醫葯的作用,促進中醫葯的發展。《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國衛葯政發〔2015〕52號)明確規定,遴選國家基本葯物時,要堅持中西葯並重。我們這次目錄調整工作方案確定的調整原則也明確要支持中醫葯事業發展。
前期開展基本葯物目錄調整工作時,對於中成葯國家基本葯物的遴選,我委充分尊重中醫葯特點,會同國家中醫葯局單獨組織中醫葯專家,按照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和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確定的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所明確的調整原則和程序,進行充分論證和評審。調整後,基本葯物目錄的總品種數量為685種,其中,中西葯的構成比例與2012年版基本葯物目錄保持一致。
衛生健康委將在國家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制度相關工作中,繼續堅持中西葯並重的原則,按照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葯物遴選調整機制,充分考慮中葯特點,動態調整完善基本葯物目錄品種結構和數量,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用葯需求,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
(三)如何發揮基本葯物和基本醫保聯動作用?
基本葯物與醫保葯品既有共性,也存在差異。兩者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無明顯差別,基本葯物在「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方面屬性更強。一是基本葯物不僅兼顧臨床必需,還考慮公共衛生必需,包括免疫規劃疫苗、抗艾滋病和結核病等葯品。二是基本葯物需採取多種方式保障有效供給,確保不斷供,政府通過定點、儲備等方式保障生產供應,通過財政專項經費或納入醫保基金予以高水平保障,提高患者對基本葯物的可負擔性。三是基本葯物是臨床首選、優先使用的一線葯品,隨著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斷深入,從保證供應、指導臨床合理用葯角度,基本葯物目錄的指導性作用只會加強、不會被淡化。
在基本葯物和基本醫保聯動方面,《意見》提出,一是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醫保部門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基本葯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葯品優先納入醫保目錄范圍或調整甲乙分類;二是完善采購配送機制,醫保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及時向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資金,醫療機構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結算貨款;三是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通過制定葯品醫保支付標准等方式,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理診療、合理用葯。
(四)基本葯物目錄調入和調出的標準是什麼?
按照《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要求,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基本葯物目錄和相關國家(地區)葯物名冊遴選程序及原則,根據我國疾病譜和用葯特點,充分考慮現階段基本國情和保障能力,總結以往目錄制定和調整的實踐經驗明確了調入和調出基本葯物目錄的標准。
葯品調入的標准:一是結合疾病譜順位、發病率、疾病負擔等,滿足常見病、慢性病以及負擔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症、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葯需求,從已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葯品中,遴選出適當數量基本葯物。二是支持中醫葯事業發展,支持醫葯行業發展創新,向中葯(含民族葯)、國產創新葯傾斜。
葯品調出的標准:一是葯品標准被取代的;二是國家葯監部門撤銷其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三是發生不良反應,經評估不宜再作為國家基本葯物使用的;四是根據葯物經濟學評價,可被風險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五是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叄』 2021年新版國家基本葯物目錄
新版目錄發布實施後,將能夠覆蓋臨床主要疾病病種,更好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為進一步完善基本葯物制度提供基礎支撐,高質量滿足人民群眾疾病防治基本用葯需求。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里包含了一些適用於基本醫療需求、供應充足的常見葯品。目錄里的葯品共分為中成葯、西葯和中葯飲片三種,按類別來分,可以分為甲類和乙類。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醫保可以報銷的西葯有1133種,其中西葯中的甲類葯有315種,乙類葯有818種,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中醫保可以報銷的中成葯有927種,中成葯種的甲類葯有135種,乙類葯有792種。新版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還包含中葯飲片127種及1個類別。
(3)醫保國家基礎用葯有哪些擴展閱讀
最新版目錄主要是在2012年版目錄基礎上進行調整完善。總體來看,2019年版目錄具有以下特點:
1、增加了品種數量,由原來的520種增加到685種,其中西葯417種、中成葯268種(含民族葯),能夠更好地服務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推動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葯物。
2、優化了結構,突出常見病、慢性病以及負擔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葯需求,注重兒童等特殊人群用葯,新增品種包括了腫瘤用葯12種、臨床急需兒童用葯22種等。
3、進一步規范劑型、規格,這對於指導基本葯物生產流通、招標采購、合理用葯、支付報銷、全程監管等將具有重要意義。
4、繼續堅持中西葯並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圍,覆蓋更多中醫臨床癥候。
5、強化了臨床必需,這次目錄調整新增的葯品品種中,比如直接抗病毒葯物索磷布韋維帕他韋,專家一致認為可以治癒丙肝,療效確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