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判斷基礎承載力夠不夠
判斷地基承載力夠不夠,首先要看現場靜載荷等原位試驗結果,然後調整上部建築結構的類型結構,以適應地基變形,承載力結構。當然可以根據工程當地的經驗值判斷。
基礎承載力確定方法:
(1)原位試驗法(in-situ testing method):是一種通過現場直接試驗確定承載力的方法。包括(靜)載荷試驗、靜力觸探試驗、標准貫入試驗、旁壓試驗等,其中以載荷試驗法為最可靠的基本的原位測試法。
(2)理論公式法(theoretical equation method):是根據土的抗剪強度指標計算的理論公式確定承載力的方法。
(3)規范表格法(code table method):是根據室內試驗指標、現場測試指標或野外鑒別指標,通過查規范所列表格得到承載力的方法。規范不同(包括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規范),其承載力不會完全相同,應用時需注意各自的使用條件。
(4)當地經驗法(local empirical method):是一種基於地區的使用經驗,進行類比判斷確定承載力的方法,它是一種宏觀輔助方法。
㈡ 如何選取永久荷載的荷載標准值以及如何選取可變荷載的
按現行國家標准荷載分為永久荷載、可變荷載和偶然荷載,荷載採用標准值或設計值表達。荷載設計值等於其標准值乘以荷載分項系數。在地基基礎設計中,作用在基礎上的各類荷載及其取值方法,按下列各項規定或做法選取。
1、上部結構作用在基礎上的永久荷載,其分項系數為1.2,而可變荷載的分項系數為1.4.當採用某些結構分析程序進行電算時,可取永久荷載和可變荷載的綜合分項系數為1.25。
2、按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面積及埋深時,傳至基礎頂面上的荷載應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計算。
3、計算地基穩定性(以及滑坡推力)和重力式擋土牆上土壓力時,荷載應按基本組合,但荷載分項系數均為1.0。
4、計算基礎的最終沉降量時,傳至基礎底面上的荷載應按長期效應組合,且不計入風荷載和地震作用,荷載採用標准值。
永久荷載介紹
作用在橋樑上部結構的恆載,主要是結構物的重力及附屬設備等外加重力;作用在墩台的恆載,主要是上部結構的恆載支座作用力、墩台本身重力、土壓力及其引起的土側壓力或水浮力(水中墩台)。
預應力在結構使用極限狀態設計時應作為永久荷載計算其效應,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時,作為結構抗力的一部分而非永久荷載。
民用建築方面:民用建築中的構件截面尺寸主要由永久荷載控制,因而在方案設計階段為了估算建築結構構件的截面尺寸,可將樓面可變荷載轉化為永久荷載。
㈢ 地基承載力驗算的荷載取值是什麼
地基基礎設計時,所採用的荷載效應應按:
1 按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底面積及埋深或按單樁承載力確定樁數時 傳至基礎
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載效應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荷載效應的標准組合;
2 計算地基變形時 傳至基礎底面上的荷載效應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荷載
效應的准永久組合 不應計入風荷載和地震作用;
3 計算擋土牆土壓力,地基或斜坡穩定及滑坡推力時,荷載效應應按承載能力
極限狀態下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但 其分項系數均為 1.0
4 在確定基礎或樁台高度、支擋結構截面 計算基礎或支擋結構內力,確定配
筋和驗算材料強度時 上部結構傳來的荷載效應組合和相應的基底反力,應按承載
能力極限狀態下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採用相應的分項系數,當需要驗算基礎裂縫
寬度時,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荷載效應標准組合
5 基礎設計安全等級、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結構重要性系數應按有關規范的規
定採用,但結構重要性系數不應小於 1.0
㈣ 地基基礎設計對荷載取值有哪些規定
在地基基礎設計過程中,荷載效應的選擇至關重要。首先,當根據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底面積及埋深,或者根據單樁承載力確定樁數時,傳至基礎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載效應應當按照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的荷載效應標准組合來考慮。
在計算擋土牆土壓力、地基或斜坡穩定性以及滑坡推力時,荷載效應則需遵循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的荷載效應基本組合原則,此時的分項系數統一設定為1.0。
進一步地,在確定基礎或支擋結構的高度、截面計算基礎或支擋結構內的內力,以及確定配筋和驗證材料強度時,上部結構傳來的荷載效應組合和相應的基底反力,應當按照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的荷載效應基本組合來進行。同時,需要考慮的分項系數應依據具體工程情況而定。
當需要進行基礎裂縫寬度的驗算時,應採用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的荷載效應標准組合。這一過程能夠更准確地評估地基基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性能。
此外,基礎設計的安全等級、結構設計的使用年限以及結構的重要性系數均需按照相關規范的要求進行選取。值得注意的是,結構的重要性系數不應低於1.0,以確保結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綜上所述,地基基礎設計中的荷載取值應嚴格遵循上述原則,以確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