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淺談請求權基礎
請求權基礎是法律糾紛解決中的關鍵概念,它涉及訴訟的主體、依據以及請求的核心內容。在王澤鑒教授的理論體系下,請求權基礎可概括為:誰得向誰,依據什麼,請求什麼。其中,「誰得向誰」指的是訴訟中的對抗雙方,如原告和被告;「依據什麼」則指法律、行政法規、合同條款等;「請求什麼」是指請求對方執行或停止特定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律師代表雙方,原告提出具體事實和法律依據以尋求法院支持,而被告則提出抗辯理由並提供法律依據。裁判者需根據雙方提供的信息尋找對應的法律規范,做出判決。
以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為例,原告主張被告支付裝修款項,依據可能是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被告的抗辯可能涉及合同條件未滿足,或者裝修成果有質量問題。雙方的主張和抗辯需圍繞請求權基礎展開。
在判決過程中,裁判者需綜合考慮雙方的陳述和證據,力求還原案件事實。請求權基礎的探尋貫穿於整個審判過程,裁判者需找到與案件事實匹配的法律依據,以做出公正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