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村民宅基申請審批表怎麼填寫
一、申請人姓名、鄉(鎮)、村、現住址、聯系電話由申請人填寫。其中,鄉(鎮)、村填寫戶口所在地。
二、申請用地理由由申請人填寫後,簽字並蓋人名章,無人名章可按手印。
三、申請戶基本情況由申請人按戶口簿填寫,並附具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
四、現有住房情況中的位置欄填寫到所在自然村的位子,如:XX鎮XX村XX自然村村東。
五、是否出賣過住房,如沒有填「無」,如出賣過住房需填出賣住房時間及間數。
六、是否出租住房,如沒有填「無」,如出租住房需填出租住房時間及間數。
七、村委會意見由村委會填寫,並由村委會主任簽字後,加蓋村委會公章。
必需包含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意見、張榜公布村民意見、村委會對申請人填報的上述情況的核實意見、是否同意申請宅基地。
並附具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紀要、張榜公布證明材料。
六、擬批准佔地情況由鎮政府在實地勘核擬申報宅基地情況後填寫。 如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需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七、鄉(鎮)政慧蔽府意見需包括對申請人、村委會填報內容及材料的核實情況,並說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規劃,是否由規劃部門出具意見,並附具規劃意見和有關圖件。
八、規劃意見欄,如果本區縣均沒有對農村村民宅基地出具規劃意見的可不填。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棗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1)宅基地基礎信息調查表怎麼填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的行政法規、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在實踐中,主要是依據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條例來進行申請的。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凳碧悔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准。這個標准要根據各省自己的規定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