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現行教育政策有哪些
當前我國的教育的政策與具體作為如下:
一、培養現代的國民方面:
(一) 推動「一人一樂器、一校一藝團」,落實「一人一運動、一校一團隊」,以陶冶藝術人文與健康運動素養。
(二) 國小英語教學向下延伸至三年級作準備,落實英語向下延伸,期以培養外語能力新公民。
(三) 推動多元入學方案,引導適性就學及合理分流。從高中、高職、技專及大學入學各以考招分離理念架構及權責分明的分工機制,同步推動學習成就多元評量。建立「高中職小區化及建構適性學習小區」。
(四) 推動新校園運動核心思維。以強化「為下一代蓋所好學校」為核心思維,融入開放教育與綠色學校等價值,實踐學校重建的理想課題。
(五) 推動「全國兒童閱讀計劃」。透過營造閱讀適性環境,結合民間活力共同參與。
(六) 推動生命與人權法治教育,強化公民素養。規劃生命教育課程教學及推廣等相關工作,補助成立「人權學程」,成立中心學校、辦理主題式研習、座談會,期以提升中、小學法治教育水平,培養知法守法之現代化國民。
二、台灣主體方面:
(一) 發揚台灣各族群特點,鼓勵多元文化發展。為培養學生熱愛鄉土情懷,辦理鄉土語言研習母語課程。大量培訓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母語教學種子教師」期以加速促成本土認識。
(二) 訂定「推展新移民文化」計劃。提供外籍配偶分級識字教育,完成編印「外籍配偶成人基本教育教材及教師手冊」及「外籍配偶家庭教育教材」。
(三) 強化九年一貫課程各項配套措施。配合綱要所研編之各領域教學參考手冊及搜集之相關教學素材。藉以引導民編本教科書質量之提升。
(四) 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促進原住民族教育發展。
(五) 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營造不具性別歧視的校園。(六) 公布「終身學習法」「家庭教育法」、,健全社會教育發展。
(七) 推動社教機構組織改造,再創社教服務新紀元。除已通過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外,並積極輔導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台灣科學教育館部分業務委外經營。
(八) 從優辦理教師核退,提升教師專業素質。在職教師部分則開設各學科領域之教
師在職進修班次,並配合職校類科及課程之調整,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專業知能研習。
(九) 推動永續校園改造及綠色校園運動,並培訓環境規劃師,協助學校執行環境規劃與校園改造。
三、全球視野方面
(一) 擴大辦理雙向留學計劃,促進教育國際交流。除設置台灣獎學金,鼓勵外國學生來台留學之外,亦設置留學貸款,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出國留學;設置留學獎學金,以擴增公費名額。
(二) 推動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結合計劃,「國家硅導計劃暨項目擴增大學信息、擬訂電子、電機、光電與電信等科技系所招生名額培育計劃」及「大學科技系所人才培育計劃」俾提升大學科技系所教學質量,進而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
(三) 整合推動高教卓越策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改善大學學術發展之基礎建設,形成跨校、跨領域、甚至跨國的研究團隊,讓優秀的人才得以合作交流。
(四) 鼓勵技專校院國際合作交流,提高大學自主與競爭力。擬定「發展國際一流大學頂尖研究中心計劃」期望十年內至少一所大學居全世界大學排名前一百名及十個重點系所或跨校研究中心排名亞洲第一名之目標。
(五)推動國際教育旅行活動,拓展學生國際視野。推動高中職學生國際教育旅行,輔導高中職校成立「高中職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策略聯盟」,達成「從台灣走向世界、讓世界走入台灣、與世界作朋友」的快樂學習目標。
四、社會關懷方面:
(一) 繼續推動老舊危險校舍整建,建置安全優質教育環境。(二) 扶助弱勢學生就學,建構完整獎助學金系統。
(三) 縮短城鄉數字落差,提供平等的教育資源。
(四) 落實幼教向下延伸,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
(五) 建立輔導中輟生復學機制,提供教育支持網路。
(六)加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安置,滿足學生特教需求。
五、健全教育體制方面
(一) 落實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促成教育經費合理化。
(二) 推動公教分離策略,松綁人事會計法規。
㈡ 國家對教育行業的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對教育的扶持政策:1、建立分類管理制度。對民辦學校(含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民辦學校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舉辦者自主選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法依規辦理登記。對現有民辦學校按照舉辦者自願的原則,通過政策引導,實現分類管理。2、建立差別化政策體系。國家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方面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扶持。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稅收優惠等方式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支持。3、放寬辦學准入條件。社會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進入以及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的領域,政府不得限制。政府制定準入負面清單,列出禁止和限制的辦學行為。各地要重新梳理民辦學校準入條件和程序,進一步簡政放權,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進入教育領域。4、拓寬辦學籌資渠道。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舉辦學校或者投入項目建設。創新教育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擴大辦學資金來源。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發適合民辦學校特點的金融產品,探索辦理民辦學校未來經營收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提供銀行貸款、信託、融資租賃等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捐贈。5、探索多元主體合作辦學。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提供專業化服務。積極鼓勵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相互購買管理服務、教學資源、科研成果。探索舉辦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允許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鼓勵營利性民辦學校建立股權激勵機制。6、健全學校退出機制。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終止時,清償後剩餘財產統籌用於教育等社會事業。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公布前設立的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終止時,民辦學校的財產依法清償後有剩餘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出資者相應的補償或者獎勵,其餘財產繼續用於其他非營利性學校辦學;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依法明確財產權屬,終止時,民辦學校的財產依法清償後有剩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處理。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16年11月7日後設立的民辦學校終止時,財產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和學校章程處理。各地要結合實際,健全民辦學校退出機制,依法保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關於非營利性學校、幼兒園的教育設施不得抵押之規定,可以反向推導出營利性學校的教育設施,含樓宇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教學設備等固定資產是可以向金融機構進行抵押融資的。該條解決了長期以來關於學校資產究竟是否可以進行抵押融資的法律實務問題,今後凡在各省規定期限內選擇登記為營利性學校的,其資產均可名正言順的抵押給金融機構以獲取融資。
㈢ 國家對教育的政策
法律分析:1、推動「一人一樂器、一校一藝團」,落實「一人一運動、一校一團隊」,以陶冶藝術人文與健康運動素養。
2、國小英語教學向下延伸至三年級作準備,落實英語向下延伸,期以培養外語能力新公民。
3、推動「全國兒童閱讀計劃」。透過營造閱讀適性環境,結合民間活力共同參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條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對提高人民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創新創造活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2]
第六條 教育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㈣ 什麼是教育政策
國家有慧段關教育的政策,詳細介紹如下:
一、教育政策介紹:
1、我國教育政策包括統籌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教育公平,強化體育課和體育鍛煉,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加快現代化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提升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促進高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改革發展。
2、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